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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还会延续吗?

昨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两个文件,分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下称6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下称7号公告),有好多纳税人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什么这次两个文件没有提到这事儿?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是否还会延续?

我们要搞清楚一点,6号公告和7号公告的核心都在于「税收优惠」,这两个公告明确的所有要延续的文件都属于税收优惠范畴,税收优惠势必会减少作为重要财政收入的税收收入,所以,税收优惠文件必须要由财政部参与甚至牵头。

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就像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可以简易计税一样,并非税收优惠政策,它属于税收征管范畴。历史上看,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的「转小」政策,除财税〔2018〕33号是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外,税总2019年4号公告和税总2020年9号公告都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单独发布的。

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属于税收优惠,因而不在6号公告和7号公告规范范围,如果要延续的话,只需国家税务总局单独发布文件即可。

至于还会不会延续,我个人认为,延续的概率为99.99%。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将要提高到月度15万元、季度4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如此之大,使得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小」的动机更强了,总要给人家一个机会嘛。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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