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工作党政联席会议部署,重大问题党政联席会议过问,重要环节党政联席会议协调,重要事件党政联席会议督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巡视江苏高校发现的问题:党政共同负责制
3、二级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执行不严格,党政联席会、党组织会、院务会职责不清、规则不明;二级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泰州学院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
第三章 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和行政实行“集体领导、分工合作,民主决策、共同负责”的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酝酿协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通过教代会、师生座谈会等途径,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提供意见和建议。凡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必须经(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书记、院长应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书记和院长是二级学院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书记全面负责学院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是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长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是学院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书记要充分发挥学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与保证监督作用,支持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要自觉接受学院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监督检查,支持书记按其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书记和院长要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书记、院长既要根据党政分工,监督与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又要积极支持副职开展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副职既要服从正职的领导和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又要立足全局,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会议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按照“个别酝酿、党政沟通、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二级学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订学院“三重一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正、副书记和正、副院长等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成员由书记、院长根据议题内容和需要研究确定。
《泰州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学院副书记、副院长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问题,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汇总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的议题,学院领导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其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的问题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方案。凡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凡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必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每次召开党政联席会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1、2天通知到每位与会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主任提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江苏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高校党建20条)
三、加强高校院(系)党建工作
9.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高校党委要指导院(系)坚持党政共同负责制,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系)重要事项的决定权。院(系)党组织要制定具体办法,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加强对院(系)学术组织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和“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推进院(系)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院(系)党建工作质量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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