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全球“限硫令”生效。随着“限硫令”的生效,2020年3月1日,“禁运令”也随即生效,也就是禁止船舶运载用于推进或者相关操作等燃烧目的的不合规燃油。为了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施行相关规定,修正案规定在港口国监督检查时能够对在船(onboard)和在用(in-use)的船用燃油进行取样并检测硫含量。在本期推送中,小编将对MARPOL附则VI修正案燃油取样相关规定进行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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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点何时设置
2020年11月,IMO通过了决议MEPC.324(75) ,并将于2022年4月1日生效。船舶将在IAPP换证检验时,完成在用(in-use)燃油的取样点设置。
现有船舶——龙骨安放日期在2022年4月1日前的船舶,燃油取样点的设置需要在2023年4月1日起的第一个IAPP换证检验前完成。
新造船舶——龙骨安放日期在2022年4月1日起,船舶需要在交付时设置燃油取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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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公约下的燃油样品
MARPOL公约新修正案施行后,将有三种MARPOL燃油样品,每种燃油样品的取样,IMO均制定了相关的导则。
1. MARPOL交付样品(MARPOL delivered sample)——这是在加油时进行的传统的燃油取样,该样品将会附带有燃油交付单(BDN),该样品代表了船舶加注燃油的样品。该样品取样可参考决议MEPC.182(59)。
2.在用样品(in-use sample)——这是一个新的燃油样品,代表正在使用的样品,需要指定取样点。该样品取样可参考MEPC.1/Circ.864/Rev.1 通函。
3.在船样品(onboard sample)——这也是一个新的燃油样品,代表燃油舱中的燃油,也就是船方打算使用的燃油。该样品取样可参考MEPC.1/Circ.889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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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燃油取样点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I的修正案,需要清晰指定在用样品(in-use sample)的取样点,应在相关的管系图上进行标记且能识别。
在指定取样点时,需要考虑不同种类间的燃油的可能存在的交叉污染,以及燃油日用柜的布置情况。取样时,应对燃油的不同油品予以考虑,且取样点应在考虑到燃油温度、压力和流量的情况下尽实际可能接近耗油装置。对于不同耗油装置共用同一供油管路的情况下,可接受仅设置单一取样点。
2023年4月1日起的第一次IAPP证书换证检验时,将对燃油的符合性进行验证,以验证的取样点的数量及位置。新的IAPP证书上将会在换证检验完成后体现设置的取样点信息。
来源:洋山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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