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海事局凌桥大队两名安检员对靠泊在外高桥二期码头的“XXX”轮实施FSC检查,检查后签发了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共发现10条缺陷,滞留缺陷2项,其中一条滞留缺陷比较典型:通往机舱的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总管管径尺寸不足,不能保证该处所所需的二氧化碳的85%能在2分钟内喷入完毕(船上二氧化碳总重量450.3Kg,要求总管内径40mm,实际总管外径尺寸仅约26mm)。
图一:船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总管照片,照片显示总管径控制阀上下部分管径相差很大
图二:船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总管实测照片,显示总管上部分外径约60mm
图三:船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总管实测照片,显示总管下部分外径约26mm
(一)公约/规则原文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7篇/3章第5节规定:
3.5.5二氧化碳管系及操纵系统
3.5.5.1二氧化碳管路的布置以及喷嘴的设置应能获得二氧化碳的均匀分布。
3.5.5.2 通往机舱、货油泵舱的二氧化碳管应有足够的尺寸和喷嘴数量, 以使该处所所需的二氧化碳量的85 %能在 2min 内喷入。
3.5.5.3二氧化碳分配阀箱至每一被保护舱室应有独立的支管, 每一支管在分配阀箱上应设有控制阀, 备控制阀须标明被保护舱室的名称。
3.5.5.4用于控制二氧化碳施放的阀, 不论其为何种动力方式, 也不论其可否遥控, 均应在阀旁进行就地人工操作。
3.5.5.5在每个二氧化碳的瓶头阀至集合管的连接管上, 应装有止回阀;在集合管至分配阀箱的总管上应装有量程为0~ 24. 5MPa 的压力表。
3.5.5.6通往3.5 5.2 所述处所的二氧化碳管的直径, 应根据预计输送的二氧化碳数量来决定,相应管径所能通过的最大二氧化碳数量如表3.5.5.6 所示。
内河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要求的管子内径最小尺寸
该船龙骨安放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内河A级航区,船长88.7米,因此《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适用该船,该轮机舱采用的是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船舶检验机构审核的该轮机舱二氧化碳灭火剂最大需要量为450.3kg,那么85%对应的量就是382.755kg,相应的通往机舱的控制阀后面的管子内径应为40mm, 因海事安检人员在实际检查过程中是无法量取到管路内径的,只能通过量取管路外径进行粗略判断,实际情况是二氧化碳施放管路外径都不足30mm(实测仅约为26mm),这明显没有满足法规要求,即无法保证在2分钟之内把足够的二氧化碳喷入机舱。
船舶提供的消防灭火器检测证明
船检出具的固定二氧化碳检测证明要求配备的CO2重量
鉴于以上缺陷对船舶消防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执法人员对该轮采取滞留(禁止离港)措施,要求船方尽快整改缺陷,同时要求船方联系船检机构,申请临时检验。2022年7月28日,该船在整改全部缺陷后向浦东海事局申请安检复查,执法人员登轮对该船实施安检复查,经复查,全部缺陷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安检人员出具船检机构的检验报告,复查合格,解除滞留。
固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总管整改好的照片,控制阀前后管径相同
出具的检验报告
船舶机舱采用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就是在机舱发生火灾,火势无法控制的时候,撤离人员,切断风油,封闭机舱,施放二氧化碳来灭火。这是在机舱火势很大,用移动式灭火器无法扑灭的情况下,采取的必要灭火手段,这也是船舶发生火灾时,船员保船保命的绝招,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使用的。这么重要的设备存在致命缺陷的原因:一是历次的船舶检验都没有发现该缺陷的存在,船检机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充分说明加强对船检机构和验船师的监督管理十分必要;二是部分内河船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强对内河船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很有必要,对船舶消防设备的配备、保养、测试检查不能流于形式;三是安检人员在检查时认真仔细,对低标准船采取严厉的检查措施。
来源:浦东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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