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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语文课程的“核心论”

浙江省台州市外国语学校 邓维策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把“语文课程”规定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巢宗祺先生解释说,“教学目标和内容都必须围绕一个核心”,这个核心就是“语言文字运用”[[1]]。“核心”本质上与钱梦龙老师所招的“魂”是一回事,都是对课程的统一性的追索与守护。“核心”为课程建立统一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法度,符合这个原则、法度的,便是属于这门课程,不符合这个原则、法度的,便不属于这门课程。“核心”是教学的总目标,按照这个总目标组织教学,就可以避免教学的随意性、盲目性。

但是,对“核心”的认识应当深入、精细、符合逻辑。“核心”像灵魂、像心脏那样静止地运动,它的“肌体”依靠它的运动才得以存在。“语文”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材料驳杂,“语文”教师众多,“核心”的统一作用的发挥就需要详细的、确切的规定,需要“核心”的运动过程的逻辑线索,否则,就有可能在教学上出现混乱。

“核心”,一般地讲,就是事物的中心。课程的核心是从课程标准、教材到教学等环节一贯下来的东西。课程标准、教材、教学,这些环节变化了,“核心”没有变化,它在任何一个环节上都表现为同一个东西,存在于每一个环节中。不同的教师,“核心”是同一的,按照“核心”确定的教学内容是相同的。同一个教师,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都是围绕“核心”展开的,“核心”是所有活动的中心。

课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课程中讨论“核心”,比较容易受到课程的其他因素的影响或干扰,“核心”有可能不是完全地、纯粹地展现出来。学科知识是课程构成的要素,是关于学科对象的认识,在学科中讨论“核心”,我们就可能看到一个单纯的“核心”。

学科是一个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是由概念、范畴、原理等按照逻辑关系建立起来的,是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等领域中的某一对象的认识,概念、范畴、原理等是对学科对象各个方面、环节的认识成果,它们联结成了一个关于学科对象的知识网络,这个知识网络用学科的总概念即学科名称统摄起来,学科总概念是对学科对象的最高概括,表达的就是学科对象的概念。学科对象是单一的,无论学科对象的外延多么广阔,分散的特殊对象都隶属于学科对象之下,学科总概念就是学科的“核心”,是学科的灵魂。比如:以“动物”为研究对象的动物学,研究动物的形态结构及生命活动规律,它当然离不开人、猪、虎等具体的动物,但是,它进入到具体动物的研究,只是研究具体动物的普遍性的内容,而扬弃具体动物的特殊性内容,假如专注于对人的研究,那就不叫动物学了。学科对象的单一性反映在概念上,概念也是单一的。

“课程是旨在遵照教育目的指导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编制的教育内容。”[[2]]课程是一种学习活动,学习活动的内容是以学科为基础的,是从学科引进的,课程按照不同发展阶段儿童的认知方式、结构,把学科的知识体系加以改造,编制成相对具体的课程内容。空洞的课程是不存在的,课程一定是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学科进入课程,使得课程具体化,因为这个原因,作为教学活动的课程也可以称为学科。

既然具体的课程以某一门学科为支撑,那么,一门课程的知识同样是对学科对象的认识,对象是前后一贯的,关于对象的知识就不是散乱的,而是要按照学科的知识结构、系统、逻辑进行编制的知识系统。学科的知识是关于某一对象的认识,课程的知识当然也是属于学科对象的知识,学科的对象就是课程的对象,学科的核心就是课程的核心,概念把握到对象的本质,反映了它的对象,那么,学科的最高概念就是学科的核心。

“课程标准”对“语文课程”的界定掩盖了一个根本的、实质性问题,这就是学科的对象。按照1950年初、高中“语文”教材编者的说法,“语”是说出来的语言,“文”是写出来的文章,或者按照叶圣陶先生的解释,“口头为语,笔下为文,合成一词,就称‘语文’”[[3]],从人类认识的本性看,理性认识把握的是杂多事物的共性,把杂多事物统一为一个对象,但是,“语文”是“语”和“文”的机械的直接并列,无机物合成一个对象尚且需要加工,两块铁需要锻打才能合二为一,精神世界的不同事物的统一更需要付出精神的劳作。共性并不是摆放在那里,随便地移动就可以自动产生出来,两个东西并列在一起仍然是两个东西,简单化的、非严肃的命名方式不可能把握到两个对象的共性。无共性内涵的“语文”看似统一实则是分裂着的两个概念,而一门学科的概念是单一的,所以,“语文”不适合作为学科名称。

学科的总概念问题没有解决好,一个带病的名称进入到课程中来,课程的总概念不可避免地存在不统一的问题,这个问题首当其冲表现在“语文课程”的界定上。把“语言文字运用”看作“核心”,“语言”是一个实体性对象,“文字”也是一个实体性对象,“核心”是“一”,课程表述的是语言文字,是两个对象,究竟哪一个对象是核心呢?两个核心,每个核心按照自己的规定性发展出两条不同的课程路线,造成课程的分裂,1956年的文学与语言的分科就是明证。从“语言”与“文字”的关系看,“文字”当然不是“语言”的附庸,但是,也不是与“语言”等量齐观的,“文字”从属于“语言”,是“语言”的一个下位概念。如果强调“文字”的重要性,“语言”就可以给予“文字”以重要地位,“文字”把“语言”视觉化、固态化,让“语言”在更大的范围、更长的时间里保存下来,“文字”是“语言”传播的自身需要,学习“语言”,就必须学习“文字”。从“语言”到“文字”,完全能够建立一条逻辑通道,为“文字”留下应有的地盘,从而避免学理上的混乱。深入地追究,课程标准的表述在逻辑上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不仅如此,“语文”的与生俱来的缺陷带来课程性质认识的偏颇。从逻辑上讲,综合性不是单独存在的范畴,有综合性,就必然有统一性,综合性与统一性相互依存,形影相随,综合性是以统一性为前提的,潜在地包含着统一性,撇开统一性谈综合性,这种综合性是不存在的。课程的总概念是“语”和“文”的并列,不具有统一性,那么,所谓的综合性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即使课程的总概念是统一的,综合性也不为“语文”一门课程所独有,综合性与统一性是普遍的思维形式,“语文”课程存在这样的思维特征,数学、化学、英语等,同样具有这样的思维特征。如果为了强调课程内容范围广泛,那么,课程的最高概念是对课程内容的高度概括,从课程的最高概念就可以推演出课程内容来。语言,从它是精神的一种特殊活动而言,语言教学根本上是丰富人的精神世界,精神的核心是思维,语言教学就需要贴紧语言进行思维教学;按照精神成长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语言教学也有一个从词、句到篇的过程;篇,根据现实性的标准,可以分为文学和文章。就是说,以课程的最高概念为逻辑起点,可以建立起符合逻辑的课程体系,这样建立的知识体系就蕴含着综合性与统一性。

“语文”课程的实践性也是值得商榷的。实践不同于一般的活动,没有理论支撑的行为称为活动,有理论支撑的活动才是实践。实践性在美国英语教材中得到很好的体现,美国英语教材设计了“文学聚焦”和“写作”、“微型写作”三个环节,“文学聚焦”介绍一项知识,“写作”环节围绕这一知识点设计写作活动。《乌龟背上的土地》一课的“文学聚焦”介绍了的知识是“起源神话”,“写作”环节围绕“神话”从不同角度设计了三个写作题目;“微型写作课”要求“复述一个神话”,提出了“写作技巧重点:有效的重复”,提供了“故事里的范例”,并且安排了“构思”、“写稿”、“修改”三个写作步骤。[[4]]新修订的课程标准缺乏系统的学科知识的支撑,没有提供促进语言学习的系统性知识,那么,“实践性”从何谈起呢?与综合性一样,实践性也不是“语文”学科独有的,即使错误的思想,也可能通过人们的行为表现出来,更何况正确的理论!一般而言,符合真实存在的思想一定要实现出来,思想实现的活动就是实践。现代化学校须要建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表明,物理、化学的实践性更强。实践是对象的运动,而不是对象自身,课程性质应当从课程对象自身加以规定。

从学科总概念即名称方面看,对“语文”的拆解工作比较复杂的有“一语双文”说,更为混乱的解释是:“语文”=语言+文章+文学+文字+文化+文明。比较起来,新修订的课程标准把“语言文字运用”看作课程的核心,这应该是认识上的巨大进步了,但是,站在逻辑、认识论的角度,这种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真正地达到统一性的“核心”的层次,以统一的“核心”为基础,构建的课程理论才是牢固的。

“语文”课程存在的问题,最后还是要回归到学科上来,对课程的笼统界定只是在字面上掩盖了矛盾,进入到实践之后,这个矛盾一定会暴露出来。课程名称是表面化的称谓,但是,它是概念,潜伏在课程的深处释放着它的统一性的力量,“核心”、“魂”的思想与课程总概念是高度一致的,如果继续使用“语文”这个名称,那么,这种正确的思想就不可能得到正确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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