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目前已查实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查实,重庆女乘客刘某(48岁)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双方发生争吵,争执逐步升级,随后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向左撞击一辆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后坠江。警方认为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但两人都命归西天,追谁的责任都无实际意义。只是其他13个无辜受害者死得怨!
无独有隅。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公交车乘客袭击或抢夺驾驶员方向盘事件,已经极大地威胁到无辜乘客的生命安全。在国民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下,公交车驾驶员的人身安全谁来保障怎么保障? 一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公共安全设施安全隐患极大的公交车,落实“一车一司机一乘务员”的上岗制度。现在很多公交车因为报站、收费智能化,为节约开支减去了乘务员,只有司机一人上岗,司机既要管理车辆(代收缴车票费、照看乘客上下车),又要驾驶车辆,一旦发生司乘纠纷,司机根本没有回旋余地。二是管理机关(交警部门)必须强制所有公交车驾驶室安装类似出租车防袭铝合金网,以便发生司乘纠纷时可杜绝出现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三是司法部门研究将袭击公交车司机行为入刑。在刑法上单列条款,只要在驾驶途中,发生对驾驶员个人造成人身伤害的,都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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