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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乳腺癌卵巢功能抑制共识
温医一院刘海光
>《指南》
2024.04.01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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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中国乳腺癌患者发病年龄较轻,60%的女性患者在诊断时为绝经前。与绝经后相比,未绝经女性卵巢功能旺盛,可持续大量分泌雌激素、促进乳腺癌细胞增殖。卵巢功能抑制已用于乳腺癌临床治疗数十年,大量循证证据表明,单用卵巢功能抑制和加用卵巢功能抑制均可降低未绝经女性乳腺癌的复发风险并改善生存。部分卵巢功能抑制研究的长期随访数据(SOFT和TEXT研究12和13年随访、STO-5研究20年随访、亚裔人群的ASTRRA研究8年随访)近期陆续公布,进一步证实对于早期乳腺癌患者加用卵巢功能抑制可显著降低10年以上的复发风险,提高治愈可能。monarchE和NATALEE研究显示,部分CDK4/6抑制剂叠加在绝经前早期乳腺癌患者含有药物去势(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的辅助内分泌治疗方案时仍可进一步增加生存获益。中国抗癌协会乳腺癌专业委员会召集了国内乳腺癌治疗领域的临床专家,在2021年版的基础上共同商讨编制了《中国早期乳腺癌卵巢功能抑制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4年版)》。本共识建议,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仍作为绝经前激素受体阳性早期乳腺癌卵巢功能抑制方式的首选。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联合内分泌治疗基础上添加特定CDK4/6抑制剂的激素受体阳性绝经前乳腺癌获益人群包括:淋巴结阳性,淋巴结阴性且满足任一条件(G3,G2伴Ki-67增殖指数≥20%,G2伴21基因、50基因、70基因、12基因评分为高风险)。本共识也认可将2023年圣加仑共识中有化疗指征的风险因素作为卵巢功能抑制适用判定标准之一。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用药推荐根据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患者化疗前的卵巢功能状态进行决策。如果考虑卵巢保护,推荐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同步化疗,不影响患者生存获益;如果不考虑卵巢保护,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同步化疗和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在化疗结束后序贯使用均被认可,后者更为推荐。围绝经期患者的内分泌治疗建议参照绝经前方案。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时长建议为5年。中高风险患者完成5年联合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的内分泌治疗后,如果未绝经且耐受性良好,可考虑继续2~5年联合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的内分泌治疗或单用2~5年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治疗。辅助治疗方案中添加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安全可耐受,推荐应用前和患者充分沟通药物的使用方法和可能的不良事件,安全性管理有助于提高患者的依从性。对于接受药物去势的患者,在去势过程中不推荐常规监测雌激素水平,如怀疑不完全的卵巢功能抑制(包括改变用法如注射人员缺乏该药物熟练注射经验、更换剂型或出现某些可能提示卵巢功能恢复的生理变化如月经恢复或更年期症状的周期性波动时),可进行雌激素水平测定以辅助决策。绝经前乳腺癌患者如有需求,无论激素受体阳性或阴性,均可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保护卵巢功能,降低卵巢功能早衰的发生风险,减少生育能力损害,推荐化疗前至少1周开始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每28天1次,直至化疗结束后2周给予最后1剂。针对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患者开展的临床试验,不推荐仅纳入绝经后人群,也应当探索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应用条件下的绝经前人群,以明确试验药物对这类患者的实际效应。另外本共识还新增了早期或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卵巢功能抑制药物应用的全程管理路径,以期进一步助力临床决策。
通信作者
:胡夕春(xchu2009@hotmail.com)
通信作者
:吴炅(wujiong1122@vip.sina.com)
原文标题
:中国早期乳腺癌卵巢功能抑制临床应用专家共识(2024年版)
原文参见
:中国癌症杂志. 2024;34(3):32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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