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查看相关征地拆迁文件?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7-11-02 18:50
生活中经常会遇见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在几乎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就被一纸通知征收、补偿和拆迁了。那么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我们有权查看相关的征地拆迁文件吗?
答案是肯定的。
被征收人有权查看相关征地拆迁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该条例同时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显然,征地拆迁文件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征收人有权查看。
被征收人有权查看哪些征地拆迁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拆迁的主要程序是:(一)在征地报批前,当地政府应向被征收人公告征地的相关事项,并对征地范围内的相关财产的权属和物理状况进行调查登记,请被征收人确认;(二)征地决定作出后,当地政府应向被征收人公告征地决定;(三)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后,还应向被征收人公告征地补偿方案。这一系列的法定公告要求都表明,被征收人有权查看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等相关文件。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对于与征地拆迁有关的所有政府信息,被征收人都有权查看。
如果征收部门不允许查看,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行政机关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对此,法律法规也赋予了公民救济权,可以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 | 周旭亮
编辑 | 谷雨
房屋被强拆后,报警就足够了吗?
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导读:如果问广大被征收人,你的房屋遭遇了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的违法暴力强拆,或者是砸窗户拆门式的破坏,你该怎么办?估计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懂得一个行动:报警。然而实践告诉我们,仅仅是报警,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的。那么在报警之后,被征收人还应当怎么做?被征收人真的敢于去一而再、再而三的找警察询问案件调查情况么?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闫会东表示,一起征收维权案件,最终征收补偿数额能不能提升,很大程度上要看被征收人的能力、意志和想法。所谓“事在人为”,在征地拆迁维权领域反映得最为明显、突出。
譬如在闫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征收人遭遇了违法暴力强拆,房屋被夷为平地。在拨打110报警后,警方也出警进行处置、调查。甚至在此之后,成功抓获了多名涉案嫌疑人,并以其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予以了刑事拘留,进行了羁押。然而此后,案件的侦查工作却陷于停滞,被抓获的嫌疑人陆陆续续被释放了不少,最后只剩下两个人仍然被羁押。此阶段,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的协商、谈判始终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案件也就此陷入了僵局。那么,面对这样的局面,被征收人该如何去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自己维权的目的呢?
其一,要积极找公安机关询问、了解案情。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不知为何,对公安机关存在先天的恐惧心理,在报案后只是一味等待,不敢再有任何有针对性的行动,这是十分遗憾的事情。既然被征收人的房屋遭遇非法强拆,是刑事法律上的受害人,那么积极找公安机关询问、了解案件调查情况便是其自然而然的权利。须知,刑事案件一旦进入侦查阶段,是没有所谓的“侦查期限”一说的。一起疑难、复杂的案件,侦查上10年都是完全有可能的。倘若被征收人自己不去追,不去问,那么公安机关很可能就会“就坡下驴”选择事实上的拖延战术了。而就许多强拆、偷拆案件而言,尤其是已经抓获了部分嫌疑人的案件,查清事实并非复杂到不可能的事情。长期不能破案,其背后的人为因素是不可忽视和否认的。故此,多问一问,追一追,跑一跑,很多时候是有用的。
这就好比实行“立案登记制”之后,仍有少部分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立案难的问题。那怎么办呢?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多跑跑,多和法官沟通往往就能收到效果了。
其二,可以通过申请检察院进行检察监督的方式来向公安机关施加影响,督促其积极办案。实践中找检察院这一招的收效并不是很好,通常代理律师在提交了书面材料后,只能收到检察院方面的电话答复。答复内容也往往是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不适宜干预公安机关的正常办理案件,强拆违法的证据仍不充分,仍需要进一步调查,请耐心等待之类。但就法理而言,找检察院是没问题的,至少可以在适当的时机用了这一招。至于管不管用,那是另外一个话题。
其三,可以依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告知。《规定》第16条指出,公安机关应当向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公开下列执法信息:
(一)办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刑事案件立案、破案、移送起诉等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
(三)行政案件办理情况和结果。
公安机关在接受控告人,以及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家属报案或者报警时,应当告知其前款所列执法信息的查询方式。
第32条进一步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经申请,该公安机关仍拒绝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人告知结果。
第33条则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公安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一)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
据此,房屋遭强拆的被征收人可以尝试通过上述程序来督促公安机关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在持续不断的发起程序、采取行动的过程中,就可能搭建新的协商、谈判平台。须知,控制住部分涉嫌强拆人员的局面是很有利的,有时征收方会为了减轻涉案人员罪责刑罚而在补偿问题上作出适当让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征地拆迁纠纷实务要点100则(干货收藏版)
在行政机关否认实施拆迁行为的案件中,如何获得胜诉
征地拆迁的几大维权时间点!可别忘记啦
碰到土地征收,务必要见到这些文件才可以签字
征地拆迁中,村委会、街道办,“适格”签约吗?
证据你会收集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