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医保的老条款中,既往症定义的第5条对客户非常不利,会影响理赔。
不过,银保监会已经明确定义第5条定义为“不合理 条款”。
2022年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再次通报产品设计问题直接提出“既往症定义不合理”,其中提到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
这个例子虽然有惊无险,但还是要引起重视,别因为没发生的事情影响我们的保险理赔。
第二件事:
一个客户的爱人,因颈椎病住院治疗,医生在病历上多写了一句话:
「疑似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
因为这句话,我们不得不单独提交预核保,又按要求去做了多普勒超声检查,所幸一切正常,才算顺利投保。
其实还有第三件事,就在刚才,一位妈妈拿着孩子住院时的病历给我看,好几项吓人的疑似病症,问会不会影响投保。
有些病症已经超出了我的知识范畴,还得和我们的核保老师再沟通下。
说这些是想提醒大家,无论我们自己还是家人朋友,在医院做检查、治疗时:
为了让医生有更好的判断、提供最好的治疗方案,可以告诉医生我们的症状、感觉,或是和病情相关的信息。
但是,知道就好,不要写在病历上。也别把疑似、推测的病症分析写上去。
和医生说明,自己有保险或要买保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环节都很严谨,对于既往症的调查也非常严格,会有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影响理赔,医生都能理解。
以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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