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何女士在某县农业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授信额度起初是1万元,由于何女士每次刷卡消费后都能及时还款,银行就把授信额度调整到3万元。2016年11月底,何女士逾期透支信用卡本金已达26984元,银行多次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催收,何女士都没有按时偿还欠款。另外,何女士还更换了手机号码,银行只好通过联系何女士的同事,向其转达了要求偿还欠款事宜。
2017年9月,何女士到农行签收了《信用卡透支催收通知书》,并承诺每月最低还款2000元,然而何女士在偿还3000元后,未继续按时还款。
今年3月19日,本县农业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何女士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将其抓获,该案移送至本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县检察院通过审阅卷宗材料发现,在何女士被抓获当天,其联系家人把信用卡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36279.43元全部还清,并得到了本县农业银行的谅解,银行表示不再追究何女士的刑事责任。到案后,何女士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也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意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且何女士是怀孕的妇女,本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何女士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解析
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检察官提醒,信用卡持卡人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适度消费,否则可能会因透支信用卡而背负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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