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体罚、变相体罚和惩罚
userphoto

2023.07.31 广东

关注

一、体罚

体罚是指通过对别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可以表现为打屁股、打手心、拧耳朵、罚跪、鞭打、蹲马步、操场蛙跳、不让吃饭等。

构成体罚的基本要件是:1.体罚必须是惩罚,不为惩罚而实施的,不是,如体育课时跑步热身、定期段考等都不能视为“体罚”。

2.体罚必须是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如语言羞辱、罚款等都不能视为“体罚”。

3.体罚必须是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不造这两种痛苦的惩罚,不是体罚,较近于犯错的宣告,如私下罚站两分钟。但痛苦之有无,应考量罚则本身的合理性、受罚者的身心状况、施罚者的执行态度等,例如明知学生脚伤,却罚他站半小时,是体罚。

4.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一小时等。

5.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等,都是体罚。

                          图为在青岛大学讲学

体罚造成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导致长大后的行为问题;靠体罚达到的效果是短期的,更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目的,如儿童怕被打手心而学习,不仅会损害了求知欲,而且还会引起孩子心理扭曲。据科学研究表明,在体罚中成长的孩子长大之后智商普遍偏低,且易产生精神问题。

体罚是侵犯少年儿童人权和尊严的一种错误教育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都明文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二、变相体罚

变相体罚就是没有接触被罚人身体,但以非人道方式迫使被罚人做出某些行为,使其身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的惩罚形式。

构成变相体罚的基本要件是:1.不接触学生身体;

2.采用非人道方式;

3.使学生身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产生与体罚相同的危害学生身体健康或其他违背人格尊严的后果。

例如责令学生当众脱裤子、胸前张贴检讨书等非人道行为;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侮辱人格尊严的心理攻击;强迫学生在烈日下长时间站立、跑步,或过多遍地抄写作业等也等可能产生危害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等等,都属于变相体罚。

三、惩罚

惩罚,具有动词和名词词义,表示惩戒、责罚;处罚。或者施加鞭鞑或体罚使之服贴、受辱或以苦行赎罪。惩罚是学校教育中教师对后进生或者是差生一种常用的手段和方法。

教育惩戒,在本质上应该是精神惩戒。教育中的惩罚目的不是为了对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伤害,强迫其屈服,而是通过以德服人、以理服式的“惩戒”教育,让学生认识到自己错误,激发学生内心深处的忏悔感,从而在精神上形成痛苦的煎熬,进而悔过自新!教育的初心就是要努力改变学生的思想素养和精神境界,对学生所犯错误的惩戒,当然也应该从内心痛苦悔恨入手。

惩罚是为了教育,不是为了发泄教育者的情绪,所以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惩罚,不可泄愤。

                              图为在信阳师范学院讲学

惩罚是调动学生积极性的一种策略,惩罚作为一种外部动力,使用得当,可以使学生明辨是非善恶。把惩罚看作前进的鞭策力和进步的新起点,然而现实中,不少教师往往走入惩罚的误区——体罚,甚至误认为惩罚就是体罚,错误的惩罚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相反还会起反作用也就是负面作用,给学生心理带来很大的创伤。惩罚教育能使学生更深刻地分析自己的性格和操行,迫使他们更认真地思考自己的行为,有利于锻炼他们的抵制能力。

学校中的惩罚教育不能采取社会上的那种经济惩罚的手段。因为二者有着根本上的不同。前者惩罚的目的只是在于教育,而后者除了教育,更多的是制裁。

惩罚要遵循必要性原则,能用其它方式达到教育目的的,不用惩罚的方法,因材施教,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惩罚与赏识等教育方式要结合使用,惩罚只能戒除坏行为,不能促成好行为的养成,只有赏识教育才能帮助学生建立好的行为模式。

犯错就要处罚,实施惩罚前要给人辩解的权利和改正的机会,惩罚的规则应该提前知晓,设立好警戒线。

四、体罚与惩罚

体罚是通过对别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它属于一种肢体暴力;体罚必须是诉诸身体,不诉诸身体的惩罚,不是体罚;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而惩罚表示惩戒、责罚,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且侧重于精神上的处置。

教育中的惩罚与体罚、侮辱不同,不能侵犯人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教育权、隐私权、名誉权等。教育中的惩罚要合法,要止步于人的正当权利。

体罚或变相体罚是痛苦学生的身体,而教育惩罚则是使学生内心深处对自己错误行为产生悔恨。把所谓的适度体罚看成是教育惩罚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非常错误的。教育惩罚是合理合法的教育权力,体罚或变相体罚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错误行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图为在江苏常州中学调研

五、体罚和变相体罚

体罚、变相体罚都是“体罚”,都是“以侮辱人格,损伤人体为手段对学生进行惩罚的方法”,区别在于一是直接,一是间接。

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是一些法律观念、法制意识不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育者采用的一种教育手段。体罚或变相体罚是教育者心里不平衡或心理受刺激而采用的教育手段,它源于长期以来的“应试教育”。在封建社会的私塾里,先生因学生不会背“之、乎、者、也”的经书,感到学生辜负他“望生成龙”的期望,于是便用打、骂、罚兼施来解除自己的心理不平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行为和自毁教育行为,与素质教育相违背。破坏教师形象,尤其是对学生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

1.身体不适。有的学生在精神与生理受到恶性刺激会表现为身体不适。比如:抽筋、肚子痛、突然发热、大量出汗甚至尿裤子等。

2.遗弃感。一些教师在打骂惩罚学生时,口头常用“我管不了你,这个班不要你了……”等语言,在学生心里认为老师真的不要他在这个班里上学了,让学生产生遗弃感。

3.恐惧感。不少学生因为作业做得慢或不会等问题,受到老师辱骂和嘲笑,出现过度紧张或恐惧等状态。每天上学都心老师批评或遭同学指指点点。

4.暴力性。班干部管理班级及检查作业,模仿老师辱骂同学、打同学,随时用暴力对待同学,老师表现得越粗暴,学生也就对同学越粗暴。

5.逆反心理强。作为老师,不难发现,对经常犯错误的学生,老师一味大发雷霆,大声训斥甚至打骂,这样重复下去,学生对训斥耐力逐渐提高,天长地久学生就持无所谓的态度,越来越犟,或自暴自弃,或与老师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产生了抵触情绪,逆反心理。

国家《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也就是说,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都是违法的。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热点争鸣】体罚或变相体罚与教育惩戒的区别
体罚及其相关概念的重新界定
浅论幼儿园教学中的惩罚
王开东:惩戒权捡起来,谈何容易?
罚站多久是体罚?
一味的指责老师体罚学生,为什么不想想老师为啥会体罚学生呢?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