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抵押登记时间已过,债权人是否享有抵押权
依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一种,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继续保持对不动产,不动产权利或动产的占有,而依照一定方式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必须签订抵押合同。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抵押合同应当写明的各项内容,共有五项,其中第五项规定:"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这项规定推论出"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的结论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这一条明确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可见,抵押权消灭的条件之一是其担保的债权消灭。例如,债权可以因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才随之消灭。但抵押担保的债权因为诉讼时效的完成而不受法院的保护,债权却仍然存在而并非消灭,抵押权的效力不受影响。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无论期限长短或从何时开始计算,该期限的完成与债权消灭并无必然的联系。另外,抵押权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也归于消灭:一是抵押权因被行使而消灭;二是因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故抵押权因物权消灭而消灭,如抵押物混同,灭失,被征收等。来信提到,商场与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抵押期限,而且所约定的期限仅比主债务履行期限长一个月,这既与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相悖,也对银行极为不利,是一项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这种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因此,银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届满两个月时对商场起诉,仍然对抵押物即商场的两层店堂享有抵押权。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金融借款合同部分常见法律问题(下)
抵押物被查封的债权办理展期后,抵押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不良债权处置方案(逾期债权收购案)
王利明 :抵押权若干问题的探讨
抵押登记中的债权数额和期限
【车博士,开讲了】汽车贷款车辆抵押问题探析(二)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