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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贝尔经济学家诺斯的学术生平及其学术影响

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1920-2015)美国经济学家、历史学家。

道格拉斯·C. 诺斯(Douglass C. North,也译作“诺思”)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1993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他的几乎所有著作都已经被译成中文,是国内社会科学界知名度很高的一位经济学家。

如果按严格的学科划分,诺斯的研究工作属于宏观经济史学,与新制度学派里专注于制度微观分析的其他经济学家(如科斯Ronald Coase和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不同。他的主要学术贡献有两方面。

在方法论方面,他将标准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引入对经济史的研究,和许多同时代的经济学家一道使经济史由一门纯描述性的学科变为一门集描述、分析和计量于一体的规范学科,并导致了一门新兴学科,计量史学(cliometrics)的出现。

在问题研究方面,他揭示了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对制度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他是继马克思和韦伯之后又一个试图构造一个长时段的“制度—经济”互动历史模型的学者,也是纯经济学家中唯一做此尝试的人。当然,他的理论和马克思、韦伯的理论相比,更加倾向于纯经济理论,而不是社会—经济分析。由于他的宏观制度理论,诺斯成为少数几位影响力超出了经济学本身的经济学家之中的一个。

诺斯于1920年生于美国马塞诸塞州的坎布里奇市。他于1942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在美国海岸警卫队服役四年,1946年重返伯克利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诺斯后来说,伯克利是唯一愿意收他的学校,因为他的本科成绩太差。他读研究生的初衷是理解经济发展的过程,按照今天的理解,他是想学习发展经济学。但当时根本就没有发展经济学这一分支学科,因此他选择了经济史,因为这是他认为最接近可以使他理解经济发展的学科。但是,诺斯承认,他在伯克利没有学到经济学理论知识,因为当时对他影响最大的几位教授都不喜欢主流经济学。他对经济理论的认识始自1950年他到西雅图的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开始他的第一份工作之后。在工作的前三年中,他与同事道·格登(Don Gordon)—— 一位诺斯称为才华横溢的青年理论家——在每天中午12点至2点之间下象棋。“我也许在棋上赢了道”,他说:“但他教会了我经济学,更重要的是,他教会我如何像一个经济学家那样思考,直到今天,这仍可能是我所学到的最重要的工具。”

诺斯的博士论文是有关美国的人寿保险史的。在毕业之后的几年间他的主要精力用于修改和扩充他在这方面的研究。他转向经济发展研究的第一篇文章是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区位理论与区域经济增长》。

在1956到1957的一年当中,他在哈佛大学的国民经济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NBER)做研究员。这是诺斯学术生涯中极为重要的一年。NBER是老制度学派的几个代表人物在1930年代成立的一个民间研究机构,当时的初衷是为经济学家参与美国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个舞台。目前,NBER仍然发挥着同样的作用。虽然它的常设机构很小,但是,通过授予特邀研究员等形式,它在美国经济学界形成了巨大的网络,许多著名经济学家到NBER进行短期的访问和研究。诺斯在NBER期间,不仅得以认识那些光顾研究局的知名经济学家,而且每星期南下巴尔的摩一天,向西蒙·库兹涅茨请教和讨论问题。库兹涅茨的数量方法对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正是在NBER的一年当中,诺斯完成了第一篇计量史学的学术论文。

在这期间,青年经济史学家当中正酝酿着革新的冲动,他们试图将经济史学从原有的一门描述性学科转变为一门分析和数量化的学科,其结果是于1957年春末举行的经济史学会内部的计量史学第一次联合会议。诺斯在会上宣读了他在NBER完成的论文。之后,计量史学会成立并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各大学的经济系纷纷招收这方面的教授。诺斯和他的同事莫里斯(Morris D. Morris)在华盛顿大学建立了一个研究生培养项目,培养了一批经济史方面的博士生。诺斯本人的研究成果则集中于他的专著《1710——1860年美国的经济增长》一书。诺斯本人认为,这是一本“直白地”描述市场如何运作的著作。

诺斯的学术生涯的最重大转折始自1966到1967年间,他在日内瓦度过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他对欧洲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决定从研究美国经济史转向研究欧洲经济史。正是在这一年,他发现新古典经济理论无法解释欧洲的经济增长。“新古典理论关心的是市场的运作并假设市场运作所需的条件的存在。它不关心市场是如何演变的;而且,它是一个静态的理论,而我们需要一个动态的,并能解释经济在时间上的演化的理论。”他接着陈述了他走向建立新制度经济学的原因:

正是在寻找一个能够提供新的分析工具的框架的过程中,我产生了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趣和想法。在研究生阶段,我读过索斯顿·凡勃伦(Thorstein Veblon)和约翰·康芒斯(John R. Commons)的著作,并被他们对经济运作的锐见所吸引,但是他们没有提供一个理论框架,而我们需要一个理论框架去解释和写作经济史。由于没有提供这样的一个框架,老制度经济学从来没有能取代新古典理论。马克思直接关注制度,提出了很好的问题,并有一个解释长期变化的理论,但这个理论的缺点太多。以阶级作为分析单位以及不能将人口变化作为产生历史变化的关键因素是其主要的缺点。新古典理论的长处在于它坚决地将稀缺性和由此而引起的竞争作为经济学的核心,将个人作为分析的单位和经济学推理的力量。(我们)必须找到一条将这些不同方法的优点融于一个理论框架的方法。这正是他人和我在新制度学中想做的事情。”

诺斯在这段话里精练地概括了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这就是:接纳老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所关心的问题,而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之。他从事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第一个成果是与兰斯·戴维斯(Lance Davis)合著的《制度变迁与美国经济增长》, [ Davis, Lance and Douglass North [1971],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American Economic Growth,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随后他又和罗伯特·托马斯(Robert Thomas)合作完成《西方世界的兴起》。在这两部书中,诺斯和他的合作者试图用标准的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解释制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以及导致制度演进的经济力量。两部书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特别是后一部书,更是引起国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既为他赢得了荣誉,也招致了许多批评。这些批评主要来自传统的经济史学家,他们指责诺斯使用二手历史资料,并用许多孤证来证明他的理论。美国史学界一向注重严谨的分工和学科划分,每个人专注于一个窄小的领域,因此,对诺斯的宏观史学的批评是可以想见的。然而,这些批评并不能动摇诺斯的理论框架。但是,其中的一些批评,特别是一些来自其他经济史学家的批评,对诺斯的理论逻辑提出质疑,这促使诺斯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一个困扰他的问题是,如果《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所提出的效率假说——制度朝着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方向演进——是正确的话,为什么多数国家没有像西欧那样产生有效的制度安排?毕竟,经济和社会的停滞才是大部分世界历史的主旋律。

要回答这个问题,新古典方法是不够的;诺斯需要新的分析工具。此时他转向了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是由科斯在发表于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先提出来的,但是,这个概念以及这篇文章本身长时间被人所忽视,直到科斯于1960年发表《社会成本问题》之后才引起广泛的关注,并最终导致科斯本人在199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所关心的是交易成本在企业和所有权形成方面的作用,诺斯则关心交易成本是如何使广义的宏观制度有意义并发生作用的。在这方面,诺斯承认他从他的同事张五常以及在张五常回香港之后接替他的约兰·巴泽尔(Yoram Barzel)那里学到了许多东西。他在整个1970年代思考的结果体现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在这本书中,诺斯充分地利用了交易成本理论,并将意识形态引入其分析之中,试图以此解释人类经济制度的演变与停滞。这本书标明了诺斯学术取向的一次重大转变,由此他逐步走上了偏离甚至是批评新古典主义的道路。

这种趋向导致诺斯寻求与政治学家的合作。但是,此时的华盛顿大学经济系已经对此失去了兴趣。诺斯离开了他工作了三十三年的西雅图,于1983年加入了圣·路易斯的华盛顿大学(Washington University)经济系,在那里创立了政治经济学中心,专门研究制度—政治过程问题,直至今天。他在圣·路易斯完成了两项影响深远的工作。一项是他和巴里·温加斯特(Barry Weingast)发表于1989年的一篇关于可信承诺的论文,另一项是他于1990年发表的《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一书。诺斯自己认为他和温加斯特的论文是他的最好的论文。他的新书则是他的学术取向的又一次大转变。在这本书里,诺斯放弃了标准的理性人假设,而以有限理性和人类认知模式取而代之,并提出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这本书已经被多个学科公认为制度研究方面的经典著作。当诺斯离开西雅图时,那里就有人意识到他们失去了一位未来的诺贝尔奖得主。果不其然,诺斯终于在1993年,他七十一岁时和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罗伯特·福格尔(Robert Fogel)分享了该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回想起来,导致诺斯得奖的工作是他在五十岁之后完成的,这在诺贝尔奖历史上是罕见的(和平奖除外)。

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诺斯潜心研究非正式制度的形成和演化。在这个过程中,他进一步阐述了人类认知模式对制度变迁的制约作用,并试图围绕这一主题重构他的制度理论,其结晶是《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一书。

在其学术生涯的末期,诺斯开始把目光转向更加宏大的历史主题,思考人类社会秩序的起源、发展及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其结晶是与约翰·瓦利斯、巴里·温加斯特合作完成的《暴力与社会秩序》一书。在这本书里,三位老学者提出了“限制性秩序”和“开放性秩序”的概念,前者以限制进入来克服暴力,后者以经济和政治竞争来消解暴力,后者的经济表现优于前者。与其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著作不同,诺斯在这本书里的学术导向基本上回归到他进入制度经济学初期的取向,即认为存在一个最优的制度。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诺斯是国际新制度经济学会的主要发起者之一。该学会成立于1997年,诺斯继科斯之后连续担任了两届学会主席。

诺斯于2015年11月23日在密歇根州的家中去世,享年九十五岁。记得2007年我第二次访问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的时候,在诺斯办公室里再次见到他。那时,华盛顿大学经济系大举扩张博弈论学科,新制度经济学受到冷落,他的年轻同事、计量史学家约翰·赖(John Nye)为此转投乔治·梅森大学。诺斯自己也在考虑,是否追随约翰·赖去乔治·梅森大学。我问他:“您这么大年龄还要换个地方吗?”老先生用洪亮的声音回答:“我才86岁!我还年轻!”与绝大多数知名经济学家一样,诺斯是一位到生命最后阶段仍然笔耕不辍的学者,值得敬佩!

诺斯的主要学术贡献

诺贝尔奖委员会在授予诺斯经济学奖时表示,此奖意在奖励他在经济史和制度变迁研究方面所做的贡献。

上世纪六十年代他专注于美国经济史的研究,其成果并未引起广泛的反响。使他成名的是1973年他与托马斯合著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在这本书里,他和托马斯将欧洲兴起的起点由当时所公认的工业革命向前推进了两个世纪,认为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初欧洲所建立的有效的经济制度才是导致欧洲崛起的真正原因,而工业革命不过是欧洲经济增长的过程而已。为了说明欧洲经济制度的演进过程,他们从十世纪末的中世纪顶峰入手,为此后八个世纪欧洲的经济史描绘了一条粗犷而不失准确的进化轨迹。

他们的分析范式与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范式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核心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分析范式在恩格斯《家庭、国家和私有制的起源》一书中被运用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恩格斯认为,以男权为核心的家庭以及私有制是定居农业和商业发展的结果。定居农业和商业使得个人脱离氏族成为可能,而个人财富的积累产生了对以家庭为核心的私人财产和继承的要求。恩格斯的这些论断直至今天仍然被公认为关于私有制和家庭起源的权威理论之一。诺斯和托马斯在解释欧洲经济制度的变迁时自觉或不自觉地沿袭了恩格斯的分析范式,他们所使用的主要解释变量是人地比例和商业化程度。在人地比例较高的时期,工资相对于土地价格较低,农奴的谈判地位因此较低,封建庄园主就更可能采用对农奴不利的劳动合同。在人地比较低的时期(比如在黑死病之后欧洲人口锐减的时期),农奴的谈判地位随之提高,他们因此可以获得更自由的劳动合同,并甚至可以成为自由人。另一方面,商业的发展也诱使封建领主更愿意采用较为自由的劳动合同。比如,在商业不发达的时期,货币收入对于领主来说没有多大用处,他们因此更倾向于要求农奴提供直接的劳动服务和实物贡品。当商业发达起来的时候,一方面农奴在庄园之外的机会增加,货币收入增加,因此他们愿意通过支付现金来获取从事非农就业的自由(就像中国的一些农户愿意支付现金来替代粮食订购任务一样);另一方面庄园主也倾向于向农奴收取货币地租,因为此时货币收入有较高的价值。这样的结果是土地的私有权及其买卖得以建立起来。私有权的建立被诺斯和托马斯看成是导致经济增长的最关键的因素。事实上,他们倾向于认为这是经济增长的充分条件。从这个角度看,长期被认为是罪恶的圈地运动在他们看来却是经济增长所必不可少的条件。英国的海外贸易以纺织品为主,海外对羊毛织品的需求导致土地价格的增加,此时,土地的私有便成为有利可图的变革。因此,圈地运动符合经济逻辑,同时也为英国经济的起飞奠定了基础。英国之所以能够领先世界一个半世纪,正是因为它较早地建立起了有效的私有产权。这不仅表现在土地的私有化方面,而且表现在王室权力的消弱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民间产权的加强方面。相反,法国的相对落后以及德国和西班牙的绝对落后则是因为这些国家王室拥有过于强大的权力,并通过过度的税收侵害了民间私有产权的完整性。一旦完整的私有产权得以建立,经济增长不过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诺斯和托马斯的贡献在于将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引进对长时段的经济史的研究中来,并给出了一个逻辑上基本一致的宏观解释,这个贡献大概比他们的结论更重要一些。方法论上的成功促使诺斯进行更大胆的尝试,其结果是他于1981年出版的《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一书。在这本书里,他试图将他的分析范式应用到对人类有史以来的经济制度的解释。解释八百年的历史需要勇气,解释人类一万年来经济制度的演变就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了。诺斯的超人之处就在于能够在一个基本一致的逻辑体系内为这一万年来的经济制度描绘一幅较为清晰的轨迹。但是,和《西方世界的兴起》不同,诺斯在这本书中大量使用了非新古典主义的分析工具,如交易成本和意识形态。这是他的学术取向的一次大的转变。

诺斯从第一次经济革命开始。第一次经济革命即是定居农业的产生。诺斯认为,定居农业是和私有产权同时产生并受到后者的促进的。这一观点与恩格斯的观点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诺斯更强调私有产权对农业发展的决定作用。他认为,只有当排他性的产权——起先可能是氏族共同所有制,后来是个人私有制——建立起来之后,人们才会有积极性进行作物的驯化,生产力因此才可能提高。这一观点和他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里所表述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关于定居农业和私有权的产生原因,诺斯强调人口密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资源相对丰度的作用。当狩猎资源仍然较丰富时,人们无需对这些资源建立和维护私有权,也没有对定居农业的需求;只有当人口密度增加导致狩猎资源大幅度降低时,定居农业才变得有利可图,对农业资源建立私有权才变得必要。诺斯对资源相对丰度的强调是恩格斯理论里所没有的。

在解释第一次经济革命之后,诺斯按时间顺序解释了古埃及、波斯帝国、希腊城邦国家以及古罗马帝国的兴衰历程,其主要解释模型是统治者的“成本—收益”分析,而影响统治者决策的因素,除人地比例之外,还加上了地理环境、统治者的意识形态以及交易成本这三个因素。统治者的“成本—收益”分析导致他采用有利于他个人的经济和国家制度,而这样的制度并不一定有利于这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其中,交易成本的考虑是诱使统治者采用无效制度的原因之一。比如,西班牙国王长期对牧羊团游牧规则的容忍产生于他对牧羊团税收的依赖以及对农业税收的不确定性预期。同样地,民众之所以能够长期容忍统治者的无效甚至残暴的统治,是因为他们无法克服“搭便车”现象所导致的组织问题。

诺斯这个以统治者为核心的国家理论只适用于古典的君主国家,因此可以称为古典国家理论。正如诺斯自己所表明的,它不适用于现代代议制民主国家。

诺斯对中世纪直至工业革命这段历史的分析基本上重复了他和托马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的内容。关于工业革命,诺斯认为,它是一个缓慢而渐进的过程,并且,它所使用的技术与科学无关,基本上是经验积累的结果。科学开始指导技术已经是工业革命的尾声了,即十九世纪后半期。强调技术的经验性对于他的制度理论是有用的。许多人将科学和技术混淆在一起,并认为工业革命是欧洲科学进步的结果。但是,如果工业革命是经验积累的结果,我们就必须在科学之外寻找工业革命的原因。在诺斯那里,这个原因就是欧洲的有效的经济,特别是所有制制度。

在《西方世界的兴起》和《经济史的结构和变迁》两本书中,一个没有得到充分解释的问题是为什么英国皇家愿意接受以自然法为核心的民间私有产权制度而不是像法国和西班牙王室那样横征暴敛。在与巴里·温加斯特发表于1989年的一篇论文中,诺斯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在1698年“光荣革命”之前,无论是英王还是克伦威尔的共和政府,都毫无节制地向议会举债,且还款率极低,这引起了由新兴地主和资产阶级组成的国会的不满。“光荣革命”之后,议会要求节制英王的借款能力,即英王的每笔借款都必须经过国会同意。由于新上任的玛丽女王和威廉国王是在国会的支持下才赶走了老国王詹姆士二世的,他们同意了议会的要求。从此,英国不但逐步走向代议制民主的君主立宪政体,而且产生了英格兰银行,为英国金融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所谓可信承诺,在这里就是指英王放弃随意举债这一承诺由于他对议会的权力让渡变得可信了。可信承诺在现代制度经济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比如,温加斯特将它应用于对主权国家债务的分析,并与钱颖一合作,将它引入对财政联邦制对中央政府的约束问题的研究。

诺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大学术变化是逐渐放弃了新古典经济理论中单一的收入最大化模型,并开始强调非正式约束如社会习俗、意识形态乃至文化对经济制度的影响。发表于1990年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体现了这种转变。在这本书里,诺斯将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或曰“规范人类交往的人为限制”,并由此将制度和组织相区分:组织是具有一定目的性的团体,制度则是规范这些团体以及个人间相互交往的规则。诺斯将制度区分为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两大类,前者是通过国家或组织的强力定义和执行的,一般是载于书面的;后者则没有强力的定义和执行,而更依赖人们之间的默契。国家的法律、组织的章程等等是正式制度,社会习俗、文化传统等等则是非正式制度。诺斯认为,他在早期研究中所忽视的是非正式制度对正式制度效力的约束作用。私有产权的建立固然可以导致经济增长,但非正式约束可能妨碍私有产权发挥其应有的效力。这个观点在诺斯的诺贝尔演讲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评论苏东转型的一些失败经验时,他强调,私有产权的建立只是法律文本的转换,而苏东经历了几十年社会主义的文化积淀却可能是和私有产权不相容的,从而使私有产权的效率难以得到发挥。

由非正式约束对正式制度的影响出发,诺斯提出了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问题。路径依赖这个概念是首先由戴维提出来,而由阿瑟完善的,[插图]原本指技术中的偶然选择导致技术的发展进入一条特定,且有时并非最优的发展路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录像机的制式选择问题。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录像机有两种制式可供选择,β制式和VHS制式,一般认为,前者在技术上领先后者。但是,发展VHS制式的美国公司能够制造录时较长的磁带,从而迅速地占领了市场,录像机的技术因而被锁定在VHS制式上。诺斯将阿瑟的理论应用到对制度研究的领域,用以解释制度的稳定性问题。比如,西班牙长期陷入无效的产权制度安排是因为其王室一开始便陷入了对牧羊团税收的严重依赖,它在后来的选择不得不沿着保护牧羊团这条路走下去。同样,苏东转型的一些失败经验,也是因为其非正式制度的惯性。用诺斯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前言开篇第一句话来说,路径依赖意味着“历史是有意义的”(“History matters”)。

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诺斯将学术重心完全转移到对非正式制度,特别是对文化的研究上来。他在方法论上的一个变化是对理性人假设的完全放弃,并试图围绕人类认知模式重建他的制度理论。在《理解经济变迁过程》中,[插图]诺斯试图将制度变迁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中进行重新讨论,其核心思想是,制度变迁是人类知识积累和认知过程的一部分。这个过程具有三部分内容:现实经济形态、人关于这个现实形态的认知以及人基于这个认知而采取的降低不确定性和控制这个经济的结构。现实经济的变化导致人的认知的变化,后者又导致人去修改控制结构,从而再一次导致现实经济的变化。这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由此可见,诺斯的新的学术取向已经转移到以意识形态为核心的方向,从而使他更加偏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而更加接近于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

这种方法在《暴力与社会秩序》一书中有更多的表现。这部著作是他与瓦里斯、温加斯特合作完成的,旨在建立“诠释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如此宏大的目标需要超越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三位作者采取了跨越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方法,试图以处理暴力的方式为主线构建他们的历史解释模型。他们的最显著论点是把国家分为拥有限制性秩序的自然国家和拥有开放性秩序的发达国家,前者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活动被国家所定义和限制,后者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活动可以独立存在,且不受国家的限制。显然,开放性秩序好于限制性秩序。三位作者讨论了从限制性秩序过渡到开放性秩序的门槛条件。

以上是对诺斯学术思想的一个简要回顾。我们可以看到,诺斯经历了由早期的一个新古典经济理论的信徒到后期几乎成为他自己的批判者的转变。如果我们考虑制度变迁的复杂性,这种转变是必然的。人类在设计自己的制度的时候,不可能只考虑经济因素,在许多时候,经济因素仅仅是次要因素。因此,以单纯的经济因素来解释制度变迁显然是乏力的。但是,诺斯在后期学术活动中由于对经济学方法论的摈弃而使得他的理论失去了统一性和严密性,以至于《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更像是为他以往的理论修补漏洞,而不是创造新的体系。他在新世纪的学术研究更是远离经济学的范畴,进入了其他社会科学的领域。尽管这一转变可能使他更接近于现实,却同时也使他失去了作为一个经济学家的理论优势。任何一个社会科学家都是只能从自己学科的侧面为我们对社会现实的理解做出一定的贡献;在当下高度细分的学科状态下,那种想成为社会科学全才的企图似乎注定要受到各方的挑战。然而,这也正是诺斯的探索的意义所在——当今的人文和社会科学急需打破学科壁垒,以促进理论的创新。

诺斯的主要学术贡献

新制度经济学是由威廉姆森首先提出来,而由他以及科斯和诺斯等人积极推动而在近三十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新学派。1997年,在科斯的积极推动下,国际新制度经济学会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年会。但是,新制度经济学与其说是一个学派,毋宁说是一个运动。科斯本人认为,凡是对制度与经济关系的研究都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内容。因此,所谓新制度经济学仅仅是相对于老制度经济学而言的。在下一节里讨论诺斯与老制度经济学的关系时,我将简要介绍老制度经济学派及其与新制度学派之间的差别。在这里,我只想强调,老制度学派与新制度学派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摈弃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而后者则积极地应用之。因此,根据科斯的界定,凡是运用新古典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的人都可以算作新制度学派。这使得新制度经济学成为一个含义广泛的范畴。其中的一个极端是以哈特(Oliver Hart)、马斯金(Eric Maskin)、米尔格罗姆(Paul Milgrom)以及后起之秀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等为代表的以数理分析见长的主流经济学家,他们分析合同、组织、社会选择和“政治—经济”互动问题。事实上,这部分人并不认为自己属于新制度学派,也不参加该学派的年会,部分原因是多数新制度经济学家仍然以文字表述为主,不是美国主流经济学的一部分。在数理分析之外是像科斯和威廉姆森这样不使用数学语言但应用新古典经济学方法来对制度进行微观分析的人。他们并不反对运用数学语言,但认为数学语言在目前有其局限性。科斯认为,制度经济学还处在积累经验资料的阶段,目前的任务主要是发现问题,只有在将来,当对制度以及它对经济的影响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之后,我们才有可能将制度通过严格的数学语言纳入正统的经济理论之中。威廉姆森则认为,数学模型的用途在于检验一个理论逻辑的严密性,因此它一般不会为理论增添新的内容。

以上两部分人在合同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社会选择和政治经济学等方面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诺斯虽然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积极倡导者,但他与这两部分人之间存在许多重要的差别。首先,诺斯所研究的问题是制度在时间上的表现问题,虽然他使用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但他的制度理论可以称为一种宏观理论。这当然和他的经济史学家的背景有关。从正统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类,科斯和威廉姆森的工作属于产业组织理论的范畴。事实上,他们两人也长期教授这方面的课程。因此,从对主流经济学的影响来看,他们的贡献无疑超过诺斯;相反,由于理论的宏观性质,诺斯则更容易被其他领域的社会科学家所接受。和科斯、威廉姆森的微观理论以及诺斯的宏观理论相对应,新制度经济学也基本上可以分为微观制度研究和宏观制度研究两个子学科。第二,诺斯在运用新古典经济方法方面比科斯大胆一些,尤其是在他的早期学术活动中。科斯一再强调,经济学家之所以为经济学家,不在于他们所使用的分析工具属于经济学,而在于他们所分析的问题是经济学问题,经济学家研究制度也仅仅是因为制度影响经济表现。[插图]言外之意是,经济学家不应该以纯粹研究制度为目标。这与诺斯所从事的工作相矛盾。不可否认,诺斯在写作美国经济史以及与托马斯合作《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时,其目的是研究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但是,在从事这一研究的时候,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一个有效的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因此,诺斯进入制度变迁领域的研究便成为自然而然的事。从前一节的叙述中我们看到,诺斯在其早期著作中积极地应用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尽管人们对他的结论仍然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评论,他的大胆创新无疑为经济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第三,诺斯在其后期研究中逐渐放弃了单一的理性人假设,而更多地借助于社会学、心理学和政治学的分析方法,从而使他远离新制度学派中的微观分析。这当然与两者所分析的对象有关。微观理论研究一个时点上某种制度的形态和绩效,坚持单一的理性假设有其合理性。理性假设有利于建立一个严谨的理论;同时,由于时间的短暂性,影响制度变迁的其他因素如文化、习俗等可以看成是给定的,无需在理论中予以讨论。相反,宏观理论研究制度在时间上的演变,此时,几乎所有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都在变化,因此,放弃单一的理性假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诺斯的一个问题是在放弃这一假设之后没有能够为分析众多的影响因素找到一个统一的分析工具,从而也削弱了他的理论的解释和预测能力。后期,诺斯进一步远离他以前的分析框架,把制度变迁理论归结为人类学习过程中的一部分,从而转向在人类学习和认知过程的研究。这与威廉姆森进入对有限理性及其对制度的影响的研究不谋而合。但是,这也使他们几乎完全进入社会心理学的研究领域,从而使他们的理论存在于经济学内部被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

事实上,新制度经济学以及与之高度相关的计量史学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从内部发生变化,年轻一辈的经济史学家开始将博弈论引入对历史制度的分析。斯坦福大学的阿福纳·格瑞夫(Avner Grief)就是其中较著名的一位。另外,演化博弈论的发展也为经济学对制度演进的解释提供了新的分析工具。进入新世纪,经过阿西莫格鲁等新一代主流经济学家的推动,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宏观新制度经济学已经被拓展为新政治经济学——以主流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政治(制度)与经济互动的学科。研究互动就离不开博弈论,而且,互动总是动态的,因此,动态博弈方法在新政治经济学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新制度经济学从一个“低门槛”的学科演变为一个“高门槛”的学科。反观国内的制度经济学研究,可以发现多数还停留在“成本—收益”分析的阶段。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制度变迁为制度经济学研究提供了绝佳的素材,但中国学者需要在方法论方面提高一个档次,才可能从中国的实践中提炼具有世界意义的理论。

诺斯与老制度经济学派

老制度经济学是二十世纪初在美国兴起的以凡勃伦、阿里斯(Clarence Ayres)和康芒斯为代表的学派,在很大程度上,它是作为对在英国和欧洲大陆部分地区盛行的新古典经济学的反动而出现的。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之后,老制度经济学长期以康芒斯的威斯康辛学派为核心,并影响到今天的老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如密歇根州立大学的萨缪尔斯(Warren Samuels)、马塞诸塞大学的萨缪尔·鲍尔斯(Samuel Bowels)和威斯康辛大学的丹尼尔·布鲁姆利(Daniel Bromley)。康芒斯长期执教威斯康辛大学,并积极参与工会活动和有关劳工的立法,是经济学家中少有的集理论与实践于一身且建树卓越的人。可以想见,老制度学派在政治上是左倾的,不仅康芒斯如此,当代的老制度经济学家也不例外,鲍尔斯甚至仍然积极参与工会运动,充当工会的顾问。

诺斯和老制度学派之间既有不同之处,也有相同之处,而且越到其学术的后期,相同之处越多。这些相同之处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诺斯认同老制度学派对制度—经济关系的取向,即制度和经济是不可分的,制度决定经济表现,而经济反过来决定制度变迁。在这一点上,他们都对新古典经济学将制度排除在分析之外的做法不满,并试图建立一个制度—经济互动模型。在这方面,诺斯反对认为老制度学派没有理论的批评。他认为,康芒斯有自己的理论,只是其方法论有问题。[插图]第二,诺斯和老制度学派都认为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不适合用来解释制度,这在诺斯学术后期表现得尤为明显。但是,在为理性人假设寻找替代物时,诺斯和老制度学派有所不同。后者趋向于相信习俗和习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而诺斯则趋向于以有限理性来取代理性人假设,并从人类认知模式的角度来分析有限理性的作用。第三,在讨论制度变迁时,诺斯和老制度学派都相信人为设计的重要性。在老制度学派当中,康芒斯是相信制度设计并积极参与现实的政治过程的代表人物。诺斯在这方面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对人类认知模式的强调上。在他那里,制度变迁的主体——个人和组织——通过已有的认知模式过滤和认识现实经济形态,在此基础上对原有认知模式进行修正,并据此创造新制度或修改现有制度。因此,诺斯和老制度学派一样,远离了奥地利学派的自发秩序理论。

但是,诺斯和老制度学派的差别也是明显的。首先,在方法论上,诺斯更倾向于新古典主义。在其早期著作中,诺斯非但不拒绝理性人假设,而且将其理论完全奠基于这个假设之上。即使是在他晚期拒绝理性人假设之后,他仍然保持了新古典主义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这和老制度学派对新古典主义的完全拒绝有很大的不同。第二,老制度学派基本上不研究制度对经济绩效的作用,而诺斯却把这个问题摆在他的理论的中心位置。老制度学派深信制度和经济是不可分的整体,给定任何制度,经济运行都可以达到最优,因此,经济绩效只不过是制度的表象而已。诺斯的角度却是不同的,他所关注的是他所说的动态效率:一些制度比另一些制度能够更有利于提高社会的收入水平。事实上,老制度学派所采取的是制度分析的一般均衡方法,他们更愿意将制度和经济表现看作是同时内生的变量,而两个内生变量之间是无法确定因果关系的;相反,诺斯的方法是局部均衡分析,因此可以把制度看作是先于经济表现的变量,并研究它对经济绩效的影响。第三,诺斯相信制度的可解释性,试图将制度还原为经济参数的函数,并在此基础上引入认知模式来对这个函数加以必要的修正。相反,老制度学派基本上不相信制度的经济解释,而更愿意把制度变迁看作是纯粹的政治过程。最后,在政治倾向上,诺斯的取向是中间偏右,而老制度学派的取向是中间偏左,这主要表现在诺斯对社会整体效率的强调和老制度学派对平等的强调上。

诺斯与奥地利学派

奥地利学派相信制度演进的自发性质,这在它在当代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弗德里希·冯·哈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那里表现得尤为突出。哈耶克是二十世纪伟大的思想家之一,尽管他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对当代影响最大的却不是他在经济学上的贡献,而是他的社会理论。全面介绍哈耶克的思想不是这里的目的,我只扼要介绍他的自发秩序理论。[插图]

对于自发秩序的构想,可以追朔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关于指导劳动分工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这个理论已经为人所熟知,我们无需在这里做进一步的说明。哈耶克的贡献是将自发秩序明确地表达出来,并把它发扬光大,使之成为他的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然而,哈耶克并没有对自发秩序给予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因此只能对它做一个要点式的回顾。首先,自发秩序产生于行为主体实现自我利益的过程,而不是产生于某些人或组织的设计。个人知识具有局限性,秩序只能产生于个体知识之间的重叠和互补,因此,自发秩序也被称为“扩展秩序”。第二,自发秩序的非设计性意味着个人和组织对即将形成的制度的后果没有完全的预见能力,因此,自发秩序是非目的性的结果。第三,自发秩序不仅是经济体系的规律,而且也是政治和法律体系的规律。哈耶克认为:“社会理论的整个任务,乃在于这样的一种努力,即重构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各种自发秩序。”

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受到各方的批评,就连奥地利学派的另一个代表人物詹姆士·布坎南(James Buchanan)也不赞成将自发秩序扩展到政治和法律领域。[插图]从学术渊源来看,自发秩序理论来自哈耶克早年对社会主义的批判。如果我们要在政治标尺上给出一个排序,则马克思主义处于这一标尺的最左端,奥地利学派处于它的最右端,老制度学派处于中间偏左的位置,新制度学派则处于中间偏右的位置。由于政治上的相似性,老制度学派常常和马克思主义者一同被称为激进经济学家,而奥地利学派则被归于新制度学派,如马库姆·罗瑟福德在《经济学中的制度——老制度与新制度学派》一书中所做的划分。这种划分是粗糙的,使新制度学派成为一只什么都可以装的大筐。相比之下,老制度学派和马克思主义者(如萨缪尔·鲍尔斯和耶鲁大学的约翰·罗默John Roemer)的方法论虽有不同,但结论却基本一致。

诺斯不认同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理论;相反,他称这个理论为“trash”。诺斯之所以有如此激烈的评语,主要是因为他反对将制度看作无目的的个体行动的集合。尽管每个个体(个人或组织)都是出于私利而参与制度变迁,但他们的目的是明确的,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能够左右制度变迁的方向,比如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和古代的君主对制度的选择是完全有意识的。同时,尽管个体知道制度变迁的结果不一定是他们所构想的,但他们在参与制度变迁时总会力争达到他们所希望的结果。在诺斯的认知—制度理论中,个体对制度的构想更是占据着中心位置;在这个理论中,制度是设计的,而不是许多自发行动的无目的的结合。许多论者将制度的渐进式演进看作是自发秩序的证据,然而,制度的渐进演进可能反映的仅仅是制度设计者知识的积累过程。这正是诺斯的认知—制度理论的所要传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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