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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流电源系统的保护级差的定义
直流电源系统保护电器的级差是指所采用的同一系列保护电器上下级额定电流的等级之差。
二、直流电源系统的保护级数的定义
保护级数是指从直流电源蓄电池总出口到负荷端区间的保护电器串联的数量(保护电器指直流断路器、熔断器)。一个直流电源系统所选保护电器的级数最多不宜超过4级。
三、直流系统熔断器和直流断路器级差配合原则
1)上、下级均为熔断器的,按照2倍及以上额定电流选择级差配合。
2)上、下级均为直流断路器的,按照4倍及以上额定电流选择级差配合。
3)上级为熔断器,下级为直流断路器的,按照2倍及以上额定电流选择级差配合(由于直流断路器动作比熔断器要快,根据试验结果,直流断路器装设在熔断器的下一级时,熔断器的额定电流为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的2倍及以上,即可保证动作的选择性)。
4) 变电站内设置直流保护电器的级数不宜超过4级。
六、保护极差配置表
七、极差问题的探讨
设备投运后,级差配合缺少短路电流核算和试验工作。虽然级差配合有设计规范,但直流断路器的配置没有经过严格的计算,造成设计与现场的实际系统配置不对应的情况,从而无法进行准确的级差配合设计。同时,也缺乏试验来验证实际直流系统的级差配合是否合理。故变电站直流系统的级差配合虽然满足有关规程的规定,但并不能保证在短路情况下不出现越级跳闸的事故出现。因此建议重视此问题,定期进行直流极差配合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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