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是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引领新时代的领跑者,劳模精神是伟大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不断进步的源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侨乡福建省泉州市各行各业的战线上,涌现出一大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他们勇当时代先锋,争做新时代奋斗者,挥洒激情、付出汗水,为泉州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多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总工会始终将劳模工作作为党委和政府赋予的一项光荣任务,尽心尽责、多措并举做好劳模评选、管理、服务和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发挥劳模在推动“五个泉州”建设和“转型攻坚、聚力跨越”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位劳模就是一个标杆、一面旗帜。改革开放40年来,泉州广大劳动者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从各条战线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层出不穷,泉州市现有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达3888人。其中,近五年来共培养选树市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763人,命名泉州工匠60人。出版《泉州市劳模传》八卷。
重视+机制 做好劳模评选工作
今年,恰逢三年一次的泉州市劳模评选表彰年,也是五年一次的福建省劳模评选表彰年。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先后召开两次专题研究会,部署工作任务,严格审议参评人选。泉州市总工会根据《泉州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做好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扩大产业工人、外来工、农业一线人员和“高精尖缺”人才的比例,并首次推荐台胞代表参评省、市劳动模范。通过民主推荐、层层选拔、公开公示,“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共评选、表彰泉州市劳动模范112人、先进工作者9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和技能工匠、工艺美术大师占19%;推荐88名人选获评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首次评选2名台胞代表为泉州市劳动模范,1名台胞获评省劳模;命名第二批“泉州工匠”30名。
注重完善机制,推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市总工会评模办建立健全劳模推荐、评选、考核的机制,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真正把那些“开拓型、奉献型、实干型”的先进模范评选出来,既注重政治性、先进性,也注重代表性、广泛性,既坚持业绩考核,也坚持品德考核,形成行行有带头人、处处有“领头雁”、时时有新典型的良好氛围,唱响劳动光荣、劳模伟大的主旋律。
规范+创新 优化劳模服务管理
深入开展劳模情况调查,实行规范化建档。泉州市总工会、市劳模协会通过走访、下发劳模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查找个人档案等方法,全面规范建立劳模档案。同时,要求各基层工会定期上报劳模基本情况,对有特殊情况的进行电话调查和走访、跟踪了解,按照劳模实际情况及时对档案进行调整,实现劳模档案动态管理。组织劳模召开座谈会,传达党的政策方针,向上级传递劳模的心声,并听取、采纳他们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劳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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