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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神圣罗马到普鲁士再到德意志,德国的法统是如何形成的?

卡尔大帝

神圣罗马从查理曼开始,我们一般称之为查理曼大帝,但实际上,我们对神圣罗马帝国的了解,很大程度上是受法国人的影响。

在德国的历史中,查理曼被称为卡尔大帝(Karl der Große),这不仅仅是一个称谓的问题,而是法统概念的问题。(查理曼是由法文Charlemagne译过来的,而德文是Karl der Große,也就是卡尔大帝。)

在德国的历史体系中,法兰克只是日耳曼众多部落中的一员。

法兰克尼亚(萨利安王朝)是神圣罗马最初的一个王朝,查理曼或者说德国人的卡尔大帝,是神圣罗马的奠基人,从加洛林王朝再到神圣罗马法统是一脉相承的。

加洛林王朝崛起得很快,衰落的也很快。

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王朝衰弱后,卡佩王朝取代了加洛林王朝。

休·卡佩既不是像王莽司马懿那样篡的位,也不是像刘邦朱元璋那样打的天下,而是加洛林王朝衰败后,自己就灭亡了。

同时卡佩家族的巴黎伯爵厄德抗击诺曼人有功,令他们的声望远扬,就取代了加洛林王朝。

此后,卡佩王朝的西法兰克王国开始向独立的法兰西王国转化。

也就是说,法兰西王国的本身,是休·卡佩篡夺了加洛林王朝的正统的产物,加洛林的正统衰败后,就已经灭亡了。

就像王莽篡位后,不能以“汉”自居一样。

空中王国

德国法统的建立,是在查理曼加冕之后。

在中世纪初期的德语地区,要比现在大得多,从勃艮第王国(在今瑞士西部,也包括今法国和意大利的一部分领土)到地中海,一直到匈牙利,这些都是日耳曼的传统地区。

勃艮第

查理曼的王子们瓜分了他的帝国,东法兰克一系产生了神圣罗马帝国,在法兰克尼亚和萨克森人交替几次。

神圣罗马建立后,理论上继承了罗马在基督世界的权威,因此他统治的范围也至少应该是基督世界的核心区域。

但现实中,这个统治是理论上的,只停留在精神或是信仰层面。

神圣罗马“统治”下各个区域仍实行的是当地的习惯法,这些习惯法就是后来各国的邦法起源。

也就是说,神圣罗马帝国,只是一个想象中的空中王国,虽然统治了信仰世界,但实际并没有做到如今我们认为的法律与政治上的统一。

所以这使得后来的德国,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建立民族国家要比其他地区困难得多。

帝国宪法正式化,是帝国枢密法院的产生。

帝国议会没有一个固定的召开地点,因此缺乏协调性。

各诸侯发生分歧的时候,即便是神圣罗马的皇帝也无法发挥协调的作用。

因为神圣罗马皇帝只是罗马帝国精神上的继承者,所以他只享有一种道德上的权威,因此限制了他现实中的政治手段。

因此尽管看上去中世纪的欧洲是由神圣罗马统治的,但英国、法国和德国这些诸侯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

只是因为日耳曼人承担了神圣罗马帝国的使命。使命的特点,体现在皇帝本人就是格外希望通过帝国枢密法院执行统治,而无需其他诸侯或者是主教进行干涉。

帝国法院最后失败的原因,就是用了太少的资源去承担太大的使命。

这个太大的使命不难理解,皇帝本人的资源不足以支持维持整个基督世界的秩序输出,虽然他享有相当大的领地与骑士。

而且这个法院是由法学家担任的,既无威也无德,你根本无法指望法院作出的判决,会比皇帝本人更有权威。

帝国法院没有什么执行力,同时作出裁决也是非常迟缓,等到真正裁决出来,又执行不了。

不过这些无法执行的裁决,仍然具有道德上的权威,毕竟是皇帝支持,就相当于得到了皇帝的命令,法院又是法学家担任的,所以相对来讲还是公正的。

这也对后来的德国法起了非常大的影响,也为之后罗马法的复兴提供了基础。

帝国就是帝国,帝国的法统来源于罗马,就凭这点,就有充足的理由恢复罗马的《国法大全》。

神圣罗马

神圣罗马到了霍亨斯陶芬家族时代,开始面临最重要的选择。

该家族共有三位加冕的皇帝,腓特烈一世、亨利六世和腓特烈二世。

在红胡子腓特烈一世和腓特烈二世统治神圣罗马的时期,霍亨斯陶芬家族权势最盛,在腓特烈二世死后日渐衰落,1254年霍亨斯陶芬王朝终结。

红胡子腓特烈一世

神圣罗马作为罗马帝国继承者,那么罗马是无法舍弃的,因此他必须对抗罗马教廷,进军意大利,迫使教皇为他加冕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但另一方面,如果把精力用到意大利,东部边疆就留给了地方性的诸侯,像是狮子亨利,亨利三世一度是神圣罗马帝国最强大的诸侯,曾击败斯拉夫人,建立起不伦瑞克、吕讷堡、慕尼黑。后因与腓特烈一世决裂而被没收领地。

狮子亨利

这些诸侯们把资源集中到了斯拉夫世界,在以后的几百年的时间内,这些诸侯们分成了三支,开拓了神圣罗马帝国一半的土地。

  1. 东部骑士和领主是一支。
  2. 向波罗的海发展的自由城市是另外一支。
  3. 西部逐渐变为法兰克尼亚、萨克森、巴伐利亚这些核心区域,后来这个区域被称为为纯德意志地区。

渐渐地,这三个地区出现了分歧。

纯德意志地区,像是科隆,因为这个地区处于内陆,同时在马帝国没有解体以前,接受了比较完整的拉丁文明和天主教会的熏陶。

于是到了和平的年代,出现了比较富裕的自耕农阶级。培养了大批学者,让教会渐渐丧失了封建制度下的职能。

不过在后来在德国宗教改革时期,也成为了流血最多的地方。

到了东部,人口是极其稀少的,少数骑士控制了大片的领地,宗教改革后,形成了普鲁士王国。

这些地区,一个庄园就形成了一个政治结构,庄园就相当于当地廉价或是免费的统治机构。

北部波罗的海自由城市,是由各个行会形成的市议会实行统治。

三种习惯法向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分歧也越来越大,但其根基仍然是帝国法院,直到拿破仑战争时期还一直存在。

选举制度

最初神圣罗马的皇帝,原则上讲是通过选举产生的,这是日耳曼人共同的遗产。

像是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中,哈姆雷特临死的时候,推举了一个继承人,要求大家选举这个继承人。

为什么呢?

因为丹麦王国从原则上讲,不是前代国王的儿子或是兄弟继承的,而是由集体选举产生的。

如果你骁勇善战,或是武功卓绝,同时你又是王子的话,你当选的机会就比别人大得多。

所以哈姆雷特虽然是王子,但他只能说,我建议你选福丁布拉斯作为丹麦王国的国王。

就像我们上一节讲的,休·卡佩之所以能够取代加洛林,就是因为他的战功卓越,之后通过选举才当上法兰西的国王。

最早的封建君主原则上讲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神圣罗马也并不特殊。

在神圣罗马中期,国王还比较有把握能够在自己临死的时候,征得诸侯们的同意,确保太子能够继位,而相对来讲,英、法王统断绝的次数比较多。

但到了中世纪晚期,主要是因为神圣罗马野心太大,覆盖的范围太广,超出了他的实力能够掌控的范围,让王统断绝得反而比英法更快。

而英法在经历了中世纪的动乱后,逐渐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王统传承,并形成了稳定的继承法。

对于英法两国来说,他们之间的竞争对继承法的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法国人为了排斥英国候选人继承王位,通过了萨利克继承法,排斥女性继承人,因为英国国王都是法国公主的后代。

而英国人则强调,公主继承权虽然比太子低一级,但始终都享有王位的继承权。于是特别开通了兰开斯特继承权。

无论公主是否可以继位,只要通过了正式的王位继承法,那么王统就相对来讲就会稳定,而王统的稳定对王国本身的稳定,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像是英法百年战争的诱因之一,就是法兰西卡佩王朝查理四世死后没有男性继承人。

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三世因是查理四世妹妹伊莎贝拉的儿子,所以要求继承法国的王位。

而法国则认定萨利克法不支持女性继承者,因此女性系后裔也没有继承权,于是查理四世的堂兄腓力六世继位加冕,开创了法兰西的瓦卢瓦王朝,爱德华三世虽然妥协,但冲突已然埋下。

英法的矛盾我们之后再说,这个时期神圣罗马却采用了中世纪早期的选王制措施,就是选帝侯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拥有选举'神圣罗马的皇帝'权力的诸侯。

选帝侯制度,对于神圣罗马帝国来是比较晚期了。

选帝侯的数目并不是固定的,因为他本身代表着极大的荣誉,如果你在初期不够强大,后面有足够的实力时,也可以把你加进去。

(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勒令解散,选侯权失去了意义。)

在选帝侯当中,前三位是宗教界的选帝侯,就是三位大主教,他们代表皇帝,统治德意志、意大利、和勃艮第这些地方。

当然只是名义上的统治,同时你也可以看出,当时宗教地位要比世俗界的领主权威高得多。

而其他世俗世界的几位选帝侯,像是波西米亚国王,他们的地位就不是代表皇帝进行统治,而是作为宫廷大臣。

这些官职的地位和荣誉上讲,都不如总理大臣,在礼仪上也是排在宗教选帝侯之后的。

黄金诏书(也译作金玺诏书)是神圣罗马第一部成文宪法,当时的神圣罗马共有七位选帝侯,那么理论上应该每个选帝侯都拿到一份黄金诏书。

七位选帝侯

但实际中,有两位选帝侯没有拿到。

是否保有黄金诏书,本身体现了两种宪法概念,一是普世价值观的概念。

因为神圣罗马帝国是普世性的,那么根据这个逻辑,我作为选帝侯享有道德上的权威,因此黄金诏书值得保留下来。

而根据封建主义原则,无论选帝侯象征什么,这就是我和皇帝之间的事情。

皇帝让我当选帝侯,我接受担任选帝侯,这是我对皇帝尽的义务,那么皇帝也要对我尽义务,和其他的诸侯没关系。

所以黄金诏书根本没有必要,我只保有和皇帝的契约就可以了。

中世纪后期,无论是选帝侯制度本身,还是枢密法院,这些促进了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在德国占据上风,就是因为神圣罗马理论上继承的是罗马的法统。

这点到了19世纪,法国大革命之后,就和建立民族法典发生了巨大的矛盾。

一方面,民族法典是德国人对抗法国拿破仑法典的一项措施,而另一方面,在德国,越是民族的就越像是罗马的。

因为德国人与英国、法国或是其他欧洲邦国最大的区别,就是他一开始就以罗马的继承者自居,并以此自豪。

最终德国越是想把自己搞成民族的、日耳曼的,越是向罗马的方向发展。

这两者之间的自相矛盾可以说是德国的最大的一个特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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