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第9、10章要点
第9章 无讼
1. 在法治社会中,维持秩序靠的是法律。在礼治社会中,人不能违背礼,维持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非折狱。礼治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在身内的良心。因而打官司是可耻的,表示教化不够;乡村里采用的是调解(旧名词是评理),这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
2. 现代社会中,国家定下法律,刑罚不是为了教化人,而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安全;法律不是固定的规则,得随着时间而改变。
3. 乡土社会的老百姓本就以打官司为耻,加上现行法的原则源于西洋,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司法程序又复杂难懂,老百姓就更加害怕打官司;而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却可以利用法律脱身,老百姓对司法处更是没有一点好感。也就是说,现行的司法制度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却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所以现代的司法在乡下不能彻底推行。要想建立法治秩序,不能单靠设立法律和法庭,更要看人民如何应用它们,进一步说,就是先要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有一番改革。
第10章 无为政治
1. 偏重社会冲突的权力称为横暴权力,是冲突过程的延续,武力阶段过去了,在下者虽已认输,但并未心服,因此上对下的权力是压迫性质的。偏重社会合作的权力称为同意权力,这是社会各人共同授予的权力,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越复杂,这种权力越扩大。两种权力并不冲突,在人类社会里都存在,不过是配合的成分上有不同。因此,要从这两种权力怎样配合上去分析一个社区的权力结构。
2. 权力本身是一种工具,人们喜欢的是从权力得到的利益,最主要的是经济利益。在农业性的乡土社会中,由于土地有限,侵略者往往会赶走土著而只占有土地,因而横暴权力受到限制。又因为乡土社会不富于抵抗能力,所以常常又容易建立横暴权力,成为皇权的发祥地。然而,一旦皇权建立,和平促使人口增加,统治者必须开疆辟土来增广土地供养百姓,这过程中免不了增加税收,而缺乏储蓄的农业经济承受不住,百姓就会反抗皇权,天下大乱,然后人口减少,乱久必合,新的皇权建立,力求无为养民。养到一个时候,以上循环因而复始。于是,在历史的经验中,为了皇权自身的维持,确立了无为政治的理想。
3. 横暴权力有着经济的拘束,于是在天高皇帝远的乡土社会中,把人民切身的公事让给同意权力去活动了。由于分工体系越发达,同意权力才能越扩大,而乡土社会是小农经济,除了盐铁之外,经济上基本能每家自给,无所谓分工,所以同意权力的范围也很小。因此,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虽则名义上是“专制”“独裁”,但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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