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执行程序
2023年3月13日,信博在英国和新加坡就北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日前,只有新加坡强制执行程序仍在进行。
2023年3月14日,新加坡法院作出单方面命令,同意执行北海仲裁裁决中针对山东如意和ETS的裁决。
我不能全部确定此程序会有什么效果:
(1)我认为要执行的是北海仲裁的第五部分裁决。
(2)我理解就其金钱救济而言,对第五部分的1 和2项裁决,新加坡法院可以针对山东如意在新的任何财产进行执行除非执行令被撤销。
(3)我不明白第五部分第3段中对ETS纯宣示性的裁决怎么执行。
(4)我认为新加坡的执行令对GLAS 和Dynamic无效,不能针对它们强制执行。
在本判决的后面,我总结了GLAS对2018年协议、10月9日通知和SSA的有效性异议的理由以及其对处理方案的反对意见。 我还注意到,Kopéra女士与GALS的观点大致相同。如果GLAS和ETS是对的,那么北海仲裁裁决就是错误的。
2023年4月3日,ETS申请撤销新加坡强制执行令。
2023年4月25日,GLAS申请对新加坡法院执行令进行干预。该申请于2023年7月3日被驳回。我没有看到任何与GLAS申请被驳回有关的文件,但我认为这是因为GLAS不是仲裁协议的一方,在北海仲裁裁决中没有足够的权益。
2023年11月3日,新加坡法院作出命令指出本次新加坡执法程序将被实行匿名措施,法院文件也将封存。该命令使得新加坡法院执行令的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执行令的执行情况向外提供任何信息。
.严格讲,这也意味着信博副总经理张女士也不得披露她所了解的新加坡执法程序与Dynamic之间的情况,尽管她是负责相关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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