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是指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勘探、测量国家所有的矿产的权利。
采矿权,是指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的权利。
探矿权和采矿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主体是直接从事探矿、采矿活动的全民、集体所有制的矿山企业或单位和公民个人。
第二、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
第三、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必须经过法定的行政程序。
第四、探矿权和采矿权是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
探矿权和采矿权必须依照法定的行政程序取得国家的批准方可获得。
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得,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由国务院代为行使矿产所有权。国家通过审批等行政程序将这些权利授予特定的主体,并且对探矿人和采矿人的资质、开采方法、选矿工艺、技术水平等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以保证国家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可持续发展。
第二、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形成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探矿权和采矿权人通过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和其他法定的费用而取得这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内容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内容主要是指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主要权利有:
第一、有权勘探、测量、开采国有的矿产资源。
第二、对矿产品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依法独立的从事探矿、采矿活动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第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的税费。
第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矿区范围勘探和采矿,并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开采和利用。保护国有矿产不受损失和浪费。
第三、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因勘探、开采活动给他人的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负担赔偿责任。
第四、遵守国家的劳动安全规定,保证探矿、采矿活动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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