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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建资料
项目报批报建所需资料清单(预售前)
设计需提供的资料见蓝色部分,资料如有变动以最新邮件通知为准。
1、计划立项(前置事项:土地合同)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
(8)社会影响分析。
2、项目单位需填报《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3、项目申报单位除提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外,需附如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2)资本金证明文件(原件):包括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存款证明文件(原件),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3)房地产项目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土地证明材料,旧住宅区、旧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改造项目需提交市规划局的审查意见(复印件);
(4)特许经营、特种行业、专营专卖和控制行业的项目及需政府配置特殊资源的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意见(原件)。
4、需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或需由省里核准的跨市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1)项目节能方案的评估和审查意见;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查意见;
(3)环评审查意见;
(4)用地预审文件。
2、规划选址意向(前置事项:取得征地补偿协议书)
1、申请书(原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4、工业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复印件1份,核原件);
5、申报项目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原件2份);
6、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水土保持批复(报告表30天,报告书60天)(前置事项:取用地规划许可证、计划立项)
(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单位须持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核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433-2008,2008年7月1日发布);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通过专家审查。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单位须持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核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要求;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通过专家审查。
4、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开采石(矿)项目报送国土部门审查批准的矿区范围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1份);
5、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生产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及水土保持设计总图(电子光盘)
请设计排水设计师与外单位对接,提供资料及方案设计,并审核报告书内容
4、环境影响批复(90天编制报告及完成批复)(前置事项:取用地规划许可证、计划立项)
(一)《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3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
(二)Ⅰ类项目: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3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并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Ⅱ类项目:提交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3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使用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范围图)(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请设计排水设计师与外包单位对接,提供资料及方案设计,并审核报告书
5、用地预审(前置事项:取得规划选址意向)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申请公文,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原件1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效的发改部门项目投资前期计划批准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或用经设计单位盖章的摘要本);
7、项目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政府投资项目无需提供);
8、高新技术项目须提交高科技部门高新技术认定证书及市高新重大项目办公室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9、涉及产业带园区项目,提交产业带办的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10、属社会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科、教、文、卫、体、水、电、燃、交通运输等项目以及现代物流项目,提交市级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建设用地方案图(前置事项:用地预审)
1、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国土房产部门关于该项目的用地资格和用地政策的初审意见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明确要求其他部门审查意见或批件
注:对已建成建筑物的,还应提交宗地及建筑物测绘资料
11、付清土地使用费证明(原件1份)。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事项:取得用地方案图)
1、申请书(原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度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4、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5、《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建设用地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9、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及电子光盘各2份)。(方案文本需装订成软皮册)
10、交通影响分析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设计直接与外包单位对接,原件及数据光盘一套)
8、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及评审会(前置事项: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表(原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书》(原件6份)
6、《建设工程方案设计任务书》(原件1份)
7、参加投标单位(单位选取须符合各管理局要求)的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结构师、建筑师)的复印件,其中中标单位三套盖设计院公章,参与单位一套盖设计院公章。
8、招标设计机构基本情况表、主创建造师简历表。(设计院法定代表人及主创设计师签字并盖公章,原件各一份,中标单位三份)
9、设计方案文本、汇报用多媒体文件(项目介绍、甲方要求概述、设计方案等)及相关数据光盘、展板、评审费用。(设计文本约15套)
9、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前置事项:办理核算地价、土地移交)
(一)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1、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
4、选址意见书(原件1份);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能力证明(原件1份);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份);
7、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此审查事项的具体内容附后);
8、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9、属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应提交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签发的认定意见书(原件1份)。
10、付清地价款证明(前置事项: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地价发票
11、土地《房地产证》(前置事项: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付清地价款证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项目命名《命名批复》(前置事项: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申请书(原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更名、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
4、与国土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或《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宗地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位置略图(原件1份);
6、物业现状照片,未建成的提供总平面及效果彩图(A3版面,含鸟瞰图,原件2套)。
13、基坑支护施工许可证(前置事项:取得土地合同、计划立项)
1、《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
3、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根据拟发包的工程提交以下其中之一):
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工程提交);
② 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提交);
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场地平整、基坑土石方、边坡支护、软基处理工程提交);
④ 装饰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提交):
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应提交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的核准文件;
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可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原有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上述两种情形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证明文件上载明的建设单位与本次施工许可申请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交原有建筑物的《房地产证》;属租赁的,还应提交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所有产权人签字同意本次装饰装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的书面证明文件;
⑤确定工程性质的市、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文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建设工程提交);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回执
5、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
①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提交加盖审查机构审图专用章或规划部门查档专用章的施工图纸纸质原件一套、电子文件两套。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建设工程,只需提交加盖审查机构审图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即可);
②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内容包含下列情形:
A、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工程的,应包含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B、施工内容中含基坑(边坡)支护工程且其深度(高度)超过5米的,应包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C、施工内容属民用建筑工程的,应包含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意见,意见中应说明工程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采用,还应提交建设部的核准文件或深圳市建设局出具的评估意见书;
D、深基坑专家评审意见
③ 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纸质原件两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成包含下列情形:
A、施工内容中含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还应提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复印件两份);
B、施工内容中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工程的,还应提交深基坑(高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完整的纸质原件一套)。有关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总平面蓝图,支护结构强度、基坑土体稳定和变形计算书,地下管线、邻近道路、建筑物地下设施分布图,地质勘察报告,施工、检测、监测要求等;
④ 施工企业在项目配备一名质量主任、一名安全主任的任命书原件和在市住房和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的相关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备案信息打印件(申报工程施工企业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提交);
⑤ 建设单位在项目配备一名质量主任、一名安全主任的任命书原件(申报工程属于重大项目的房建、市政工程提交);
⑥ 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原件
⑦ 建设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原件
⑧ 房建或市政项目第一次报建的,提交燃气公司出具的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显示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还必须提交与燃气公司签订的《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
⑨ 房建或市政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地下管线查询结果;若工程位于非建成区,且建设单位认为无需办理此项查询手续的,则提交《关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承诺书》
6、由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出具的支付担保、履约保函收讫证明和加盖交易中心公章的支付担保、履约保函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核准单(房屋建筑项目报建提交,复印件二份);
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实行审核制的提交)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实行备案抽查制的提交)
9、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注册单位预算的《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和填充墙体面积明细表》原件
10、建设单位与网络服务商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协议》原件(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除外)
11、房建或市政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交区安监站审查合格的《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
12、按《关于在建筑工地组建工地工会的通知》程序执行申报工会,并签订《龙岗区建筑工地组建工地会承诺书》
14、方案报节能审查(前置事项: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计划立项)
(一)项目计划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深圳市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申请表》(申请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申请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四)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文件(原件各一份、盖设计院章):
1、节能设计说明;
2、节能设计相关图纸;
3、节能计算书。
4、建筑设计方案电子文件(CAD图形或PDF格式)、节能计算文件电子文件。
15、方案规划审批(前置事项:通过方案设计专家评审会)
1、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交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或咨询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咨询评估意见(原件1份);
7、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8、设计方案和有关图纸及电子光盘,包括建设场地环境方案设计图。(原件2套,数据光盘1份)
9、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负责该项目的注册结构师、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盖设计院章)。
10、项目方案评审会会议纪要、专家决议(含签到表)。
16、方案报配套审批(前置事项:取得方案规划审批意见书)
1、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及组织机构代码
2、申请表
3、建设用地方案图
4、土地合同或用地批复文件
5、用地规划许可证、
6、方案规划审批意见书
7、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原件及电子光盘各2份)(方案文本需装订成软皮册)(根据具体配套内容提供文本数量)
17、超限高层建筑抗震审批“资料分数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前置事项:取得方案规划审批意见书)
1、工程设计方案核查意见书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3、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5、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6、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图纸要求A4折叠)
7、扩初规划审批意见
8、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9、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18、民防征询单(前置事项:取得方案规划审批意见书)
1、填报《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盖设计院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规划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或宗地图(复印件1份);
5、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应含有每栋各层的建筑面积明细列表、每栋基础埋置深度,盖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原件1份)及数据光盘;
6、易地建设、免建申请文件(原件1份)。
19、扩初规划设计审批(前置事项:取得方案规划审批意见书)
1、申请书(原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咨询评估意见(原件1份);
7、初步设计建筑图(含A4版扩初设计说明专篇)及数据光盘(原件各2份,精装版);
8、《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20、扩初报排水审查(前置事项:取得方案规划审批意见书)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报告(依范本填写,原件1份,设计填写)(与图纸刻录在一起)
4、建设项目排水工程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原件2份,数据光盘1份,精装版);
5、周边市政排水设施勘察图纸(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1、民防扩初审批意见(前置事项:取得民防征询单)
1、填报《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登记表》(设计院签章);
2、人防地下室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初步设计文件各1份及数据光盘(精装版)
3、《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询单》或《人防工程建设复函》(复印件1份)。
22、桩基础提前开工证明(前置事项:取得土地合同补充协议、环保、水保、排水、人防、消防、扩初审查意见书)
(1)申请书(原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7)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桩基础和建筑总平面图纸两套及电子光盘一份(原件)。(图纸要求A4折叠)
(9)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2套,加盖审图章)。
23、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前置事项:取得土地合同、计划立项)
1、《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
3、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根据拟发包的工程提交以下其中之一):
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工程提交);
② 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提交);
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场地平整、基坑土石方、边坡支护、软基处理工程提交);
④ 装饰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提交):
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应提交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的核准文件;
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可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原有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⑤确定工程性质的市、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文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建设工程提交);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回执
5、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
①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提交加盖审查机构审图专用章或规划部门查档专用章的施工图纸纸质原件一套、电子文件两套。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建设工程,只需提交加盖审查机构审图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即可);
②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内容包含下列情形:
③ 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纸质原件两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成包含下列情形:
A、施工内容中含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还应提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复印件两份);
④ 施工企业在项目配备一名质量主任、一名安全主任的任命书原件和在市住房和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的相关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备案信息打印件(申报工程施工企业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提交);
⑤ 建设单位在项目配备一名质量主任、一名安全主任的任命书原件(申报工程属于重大项目的房建、市政工程提交);
⑥ 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原件(需配合盖章)
⑦ 建设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原件
⑧ 房建或市政项目第一次报建的,提交燃气公司出具的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显示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还必须提交与燃气公司签订的《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
⑨ 房建或市政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地下管线查询结果;若工程位于非建成区,且建设单位认为无需办理此项查询手续的,则提交《关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承诺书》
6、由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出具的支付担保、履约保函收讫证明和加盖交易中心公章的支付担保、履约保函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核准单(房屋建筑项目报建提交,复印件二份);
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实行审核制的提交)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实行备案抽查制的提交)
9、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注册单位预算的《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和填充墙体面积明细表》原件
10、建设单位与网络服务商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协议》原件(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除外)
11、房建或市政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交区安监站审查合格的《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
12、按《关于在建筑工地组建工地工会的通知》程序执行申报工会,并签订《龙岗区建筑工地组建工地会承诺书》
24、民防核准单(前置事项:取得地下室功能设计审查意见书)
1、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2、民访征询单
3、民防扩初审批意见
25、城市排水许可证(项目部办理)(前置事项:取得排水设计审查意见书)
(一)申请表(原件2份);
(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以及业务办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室外排水平面图,施工场地排水及处理情况、板房污水等。(原件1份,数据光盘1份);
(四)周边市政排水设施勘察图纸(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需要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除外)(复印件1份,验原件)。
26、消防施工图审批(前置事项:取得初步设计规划审批意见书)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与图纸刻录在一起)
2、申报审核信息表(与图纸刻录在一起)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盖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说明,盖设计院章)。
6、消防设计图纸及电子光盘一套(图纸A4折叠,按顺序摆放),
27、施工图测算审批(前置事项:取得方案规划审批意见书)
1、申请公文(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宗地图及相关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4、《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原设计要点、市政设计要点)(复印件,核原件);
5、建筑施工图(总、平、立、剖面图及打样图等)原件及电子光盘(图纸A4折叠,按顺序摆放,设计院盖出图章),
6、需分套(单元)计算建筑面积的,应提供分套(单元)的编号
7、合作建房的项目或具有多少个产权人的房屋,必须提供合作双方或多少个产权人的房屋面分割协议书(复印件,核原件)
2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事项:土地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报消防、测算审查)
(1)申请书(原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7)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桩基础和建筑总平面图纸两套及电子光盘一份(原件)。(图纸要求A4折叠)
(9)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2套,加盖审图章)。
29、施工图节能审查意见(由设计院办理,保障房必须提供绿建审批资料及回执)(办理主体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1、刻录电子光盘一份。(内含建筑、暖通、电气照明专业全套施工图;计算模型及其报审文件(报审文件后缀格式分别为*、PBECA,*、bdf,*、tec);建筑节能计算书;若该项目有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还需提交给排水专业图或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图)
2、部分施工图纸一套。(含建筑构造作法、建筑专业设计总说明、暖通专业设计说明、暖通主要设备材料表、电气专业设计说明、低压配电系统图及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
3、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一份。(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还需提交空调冷负荷计算书)
4、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报告书。
5、居住建筑应提供:(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6、公共建筑应提供:(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7、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中未涵盖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应当提交市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
8、对新建十二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当提交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当提交市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认定书》。
9、对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提交空调废热回收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 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应当提交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1、 对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提交用电分项计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2、 经原审图机构盖章的设计变更文件(如有变更,则提交)。
30、主体施工许可证(前置事项:取得土地合同、计划立项)
1、《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计划立项批文或财政部门有关资金安排的批文;
3、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根据拟发包的工程提交以下其中之一):
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工程提交);
② 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桩基础工程提交);
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场地平整、基坑土石方、边坡支护、软基处理工程提交);
④ 装饰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提交):
A、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应提交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的核准文件;
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可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原有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⑤确定工程性质的市、区政府办公会议纪要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文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建设工程提交);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回执
5、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
①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提交加盖审查机构审图专用章或规划部门查档专用章的施工图纸纸质原件一套、电子文件两套。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或改扩建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建设工程,只需提交加盖审查机构审图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即可);
②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内容包含下列情形:
③ 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纸质原件两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成包含下列情形:
A、施工内容中含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还应提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复印件两份);
④ 施工企业在项目配备一名质量主任、一名安全主任的任命书原件和在市住房和建设信息网上下载的相关质量主任、安全主任备案信息打印件(申报工程施工企业属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提交);
⑤ 建设单位在项目配备一名质量主任、一名安全主任的任命书原件(申报工程属于重大项目的房建、市政工程提交);
⑥ 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诺书》原件
⑦ 建设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原件
⑧ 房建或市政项目第一次报建的,提交燃气公司出具的地下燃气管道设施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显示施工现场有燃气管道设施的,还必须提交与燃气公司签订的《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协议》
⑨ 房建或市政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地下管线查询结果;若工程位于非建成区,且建设单位认为无需办理此项查询手续的,则提交《关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承诺书》
6、由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出具的支付担保、履约保函收讫证明和加盖交易中心公章的支付担保、履约保函
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核准单(房屋建筑项目报建提交,复印件二份);
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实行审核制的提交)或《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式告知单》(实行备案抽查制的提交)
9、经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注册单位预算的《建设工程水泥使用量和填充墙体面积明细表》原件
10、建设单位与网络服务商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用协议》原件(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除外)
11、房建或市政项目第一次报建的,应提交区安监站审查合格的《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表》
12、属民用建筑工程或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的,应提交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合格意见及区节能建材办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项抽查意见书》;报告应说明工程中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采用,应提交建设部的核准文件; (办主体施工时必须提供,请设计督促设计院完成)
13、按《关于在建筑工地组建工地工会的通知》程序执行申报工会,并签订《龙岗区建筑工地组建工地会承诺书》
31、预售查丈报告(前置事项:施工图测算、工程规划许可证)
1、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2、申请书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建筑施工图的数据光盘一张
7、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批通过的建筑施工图
8、分栋分户房号明细表
32、配套移交意向协议书(前置事项:预售查丈报告、工程规划许可证)
1、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及组织机构代码
2、《移交意向协议书》(由国土部门与建设单位签订)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筑说明、构造法图、平面图(规划局报建图复印件)
8、《付清地价款证明》或相关证明(国土部门签发)
33、预售许可证(前置事项:预售查丈)
1、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一套
2、行政许可申请书;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房地产证》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用地规划证
9预售监管协议(原件1份);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11、资金证明(原件1份);
12、面积测绘报告及分栋分行户表(原件1份);
13、建筑施工图纸;
14、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说明及程形象进度报告(原件1份);
15、建筑物命名批复
16、预售方案及预售价格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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