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奔腾上市失败,
2亿债务从何而来?
共债共签出台,
就不用担心“被负债”?
第1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守住财富,
家企 / 婚姻风险先隔离
1. 股东担保应慎重,家企隔离要先行
2. 夫妻债务合理隔离,以防“被共债”
首先,对于配偶一方对外举借的债务,应谨慎签字确认或是进行事后确认。
其次,对于共同经营的企业夫妻档来说,需要充分掌握企业的资金运行情况,并设置企业对外举借的规章制度,防止一方独自举借资金。
最后,应妥善保留好企业、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等支出,以待证明举借资金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该案是否再审,我们不得而知;再审是否改判,我们不妄加评判。但是,让企业经营中的风险不蔓延到家庭,是很多企业家可以坚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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