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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回用不外排企业违法排污,“零排放”神话何时休?

【序】

国画要留白,人要留心眼。任何事情不能太满,这是中庸之道教给我们的道理。

同样的,企业排水要留口。如果企业为了环评审批容易过关,或是为了少走排污口审批的麻烦,没有给自己留口子,硬说是“零排放”,迟早会吞下自己种下的苦果。

这不,在生态环境部刚刚公布的信息上,又有一例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晃着“零排放”的旗子却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例了。


1.为什么我对零排放那么反感?

几年以前,为了解决本区域零散工业排污问题,我们做了规划,拟筹建一个零散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收集区域内零散工业废水进行集中处理,解决小微企业量少、浓度高的废水处理问题。

本来这种模式已经比较成熟,在珠江三角洲盛行多年。珠三角敢于在国家政策出台前先行先试,好像在政策上没有碰到什么阻碍,反而成了全国学习的对象。

本人曾经参观过中山的一个成功例子,某食品工业园的污水处理厂因园区产业转型而无水可处理,成功转型成为区域零散工业污水处理厂,配套了许多槽车,收集、转运、处置一条龙,类似于垃圾发电的收集转运处理一张网。

东莞甚至出台了《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让零散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合法化和规范化,解决了水量不多、浓度不低的小型企业工业废水处理难题。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在可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本地支柱产业,多数属于环评中“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的类型,比如说塑料玩具类、包装印刷类企业。

虽然大量企业确实存在少量生产废水排放的情况,自行处理存在占地、技术等诸多瓶颈,性价比太差,需委托处理,但纸面理论上又是没有生产废水产生。也就是说,原先的行政许可没有留口,现在说“有少量废水”的真话却成了“谎话”!

因此,我们筹划的零散工业污水处理厂胎死腹中,无从谈起。可以说,“零排放”的“恶果”让我深恶痛绝。

而反面例子比比皆是。

离我们不远的一个电镀基地,由于下游可能影响到饮用水源,其环评也是“零排放”审批,据说现在已经倒闭了,只余下几十个装着待回用的含重属废水巨型罐子在太阳底下闪闪发亮。

最近看到一个零排放的化工企业,居然发现其产生的含氨高浓度废液出现在其他企业的锅炉脱硫设施中,瞒天过海啊。

联想到西北生态脆弱区里煤化工利用名为储存池蒸发实为渗坑的“零排放”生态破坏事件...

同样的,齐劲公司环评批复要求企业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但真实状况呢?反正目前已经知道打脸了。

所以一看到“零排放”,我就有应激反应。不管是企业自行承诺还是环评审批要求,最起码会认为这是一家应该重点关注的问题企业,不是自以为是就是自欺欺人。

2.什么是“零排放”?从“双碳”角度上理解比较好

最初的零排放概念,是在上世纪70年代首先由美国等国家提出,叫“ZLD”,核心理论就是,工业企业的废水完全可以不对外排放,无法回用的盐类物质通过浓缩、结晶方法以固体形式处理。

实验室中不计成本,不需要太高精尖,现有的技术已经足够支撑,确实是可以将污水吃干纳净。但现实呢,成本高昂,成了企业最大的瓶颈。最后在经济技术不可行的面前倒下了,很多高科技、“零排放”成了违法排污的典型。

如果从双碳计划的概念上来说,“碳中和”倒是比较靠谱的“净零排放”。

我们知道碳达峰是碳排放高峰占的拐点,而碳中和是产碳和固碳形成了平衡,简单说就是不再增加碳了。

“净零排放”不仅仅是一个科学概念或技术上确定的目标,通过它可以(并且越来越多地)构建和理解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实现净零需要在不同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领域进行运作,有许多伦理判断、技术和社会问题等需要解决,还有一些政治、经济、法律和行为陷阱可能会破坏净零的成功实施。因此,设计一套新兴的操作原则和标准来获取正确的净零排放的概念十分重要。

如果工业上所谓的“零排放”是通过整过程的管理,而实现物料、能量的平衡,我倒是觉得可行。

我想,这也许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解套我们传统思想里的绝对零排放。

3.有没有绝对的“零排放”?

至今,我仍然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绝对的“零排放”是绝对错误的,至少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看到过。

首先,“零排放”不可能是永动机,或者是太上老君的练丹炉,把什么都化为乌有。其实是物质和能量的一种转换。

要吃掉水,液体是要变成气体或者固体的。比如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浓水烧掉会变成气体,部分经除尘装置后收集成固体废物,清水冷渣也会蒸发,所以本应流到河里的液体,变成上天或者入地了。

其次,“零排放”久而久之,还是会有口子。

当企业生产设施老化了,设备故障了,或是出现应急情况,会有一些意想不到的废水产生,就算有足够大的应急池,也难于解决问题。这就如日本福岛的核辐射污水总想找机会排出,让全世界买单。

譬如于人,平时脸上是干净的,但是,人总有不适之时,当感冒咳嗽时,眼泪鼻涕一把抓,“排放”还是有的

技术上已经相当成熟的垃圾发电厂,往往还会有一个连着冷却水塔的雨水口,多余的冷却水会通过雨水口外排,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有效降低盐度的影响。

第三,生产工艺废水的“零排放”,不代表初期雨水、清洗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的零排放。

比如我们常说的锅炉除尘脱硫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如果相关企业已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那么把锅炉除尘脱硫水定期少量排放,然后适当补充新鲜水,会像爬山出一身汗之后喝一口热水一样,非常“舒服”。

4.能只怪零排放吗?

齐劲公司“因企业烟气脱硫系统离子液装置频繁故障而加大氢氧化钠使用量等原因导致生产废水盐分浓度增高,废水回用率大幅降低”,水量剧增或是循环过多,盐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是很多企业碰到的棘手问题,发展下去,发生污染事件的机率非常高。

结果,污水处理厂没有除重金属工艺,含铊废水自然会对下游造成不良影响,而一旦下游有水厂的取水口,污染事件就放大了。

法释【2023】7号说得很明白,如果致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罪,可以处三年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致使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构成“情节严重”,等待相关责任人员的是3年以上7年以下的牢狱之灾。结果是地方政府受了牵连之罪,受害最大的还是老百姓。

我不知道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是什么等级的,但这个企业最起码存在比较大的风险。

首先是企业涉危废涉重。其他的重金属也罢,铊是毒性比较大的,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铊标准限值为0.0001毫克/升,是表3列出的金属污染物最严者。

其次企业纳污水体下游有饮用水源地。尽管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兜底,但污水厂一般没有处理重金属的工艺。特别是对毒性很大的铊,污水厂自己的菌种是第一个直接受到冲击的生物。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选址的要求是比较严的,比如说地震烈度要求、和饮用水源的距离、工业区规划环评符合性要求、和下风向居民区的距离限制。企业能够通过环评说明还是有很多兜底条件的,但这个底有多厚就很难说。

但当生产废水无限循环时,盐度上升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如果没有大量耗能的三效蒸发器之类的设备,肯定是会产生偷排行为。


【结语】

如何避免“零排放”产生的不利影响?

生态环境部对此次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置非常得力及时,提出的防范措施再明白不过,借鉴扩展开来就是:一是排查整治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提升生态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二是要以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排查整治,建立清单并动态更新。三是强化流域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在水源地等重点水环境敏感目标、跨界断面等建设自动监测预警设备。四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开展行动。五是下游区域水环境较为敏感的重点工业园区,要针对性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如果要问我个人的观点,很简单,首先不要批“零排放”的企业。

如果一定要批,请严格对照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三线一单里禁止类和限制类的企业,如果还承诺零排放,猫腻大大的。规划环评会有一个准入清单,违背清单的一票否决。

其次,对于零排放的企业,一定要重点关注,列入管理的重点名单。

因为,随便开空头支票承诺“零排放”的企业迟早会让你尝到苦头,历史文章别让“零排放”堵住了你的屁股眼!,话糙理不糙!

要看具体案情,请点原文链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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