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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背景

 

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城)人。受业于孔子之孙子思的门人。战国时代,各诸侯国致力于武力征伐,醉心于霸业,孟子倡导“仁政”“王道”之说,曾到过梁(即魏)、齐、宋、滕、鲁等国家,游说过齐宣王、梁惠王等,但他的学说始终没有获得施行的机会。《孟子》由孟子及其门人合著,今存七篇,每篇分上、下。篇名和《论语》相似,都是摘取每篇开头的两三个字作为篇名。

 

孔子将“仁”作为人的最高道德规范,但他没有说明人为什么要行“仁”,孟子的“性善说”试图回答这个问题。在孟子看来,人之所以为人,人生来就和禽兽相区别的地方,是人的天性中具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也即具有“仁义礼智”这四种德的萌芽。本然地、充分地发展这些萌芽,足可以保有天下;而如果不发展它们,则可能连父母都不能奉养。就这样,孟子从界定“人”的特质出发,强调了勉力行“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政治学说方面,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提出了“仁政”“王道”思想。“仁政”“王道”的核心是保民、爱民,具体做法是:制定百姓的产业,并实行低赋税的政策,使百姓得以衣食无忧,上可供奉父母,下可养护妻儿;对百姓重在教化,使具备孝悌之德,而尽量少动用刑罚。孟子认为,推行“仁政”“王道”对于君主来说并不难,只要把他们本性中“仁”的因素加以发展、推广即可,即“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公孙丑上》)。后世封建王朝从汉朝开始以儒家思想立国,虽然“仁政”思想并未真正实现,但不可否认它对在位者总是一种警醒,并且是士人批评时政的重要的理论武器。

 

孟子倡导“仁政”,是和他的民本思想紧密相联的。他明确地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尽心下》)“民”之所以“贵”,是因为得民心者得天下,而失民心者也会失去天下。由民贵君轻思想更进一步,孟子指出,像桀、纣那样的暴虐之君,是“残贼之人”,是“一夫”,臣子诛杀他们,不算犯上作乱的“弑君”。在孟子的逻辑里,按照孔子的“君君臣臣夫父子子”的正名思想,国君而不行君道,就不能称之为君,所以诛杀桀、纣不能算是“弑君”。孟子的这种思想真可谓锋芒毕露,毫无顾忌,难怪宋代的理学大师朱熹叹称“孟子有些英气”。

 

庄子(约前369—约前286),名周,宋国蒙人。蒙究竟在什么地方,不可确考。他曾做过漆园吏。楚威王曾想任他为相,派使臣去接他,他辞不肯就。《庄子》今存33篇,分为内篇7篇、外篇15篇、杂篇11篇。学者们认为,内篇基本上出自庄子之手,外篇、杂篇则出自庄子弟子及其后学。庄子哲学的主要精神旨趣体现在内篇部分,外篇和杂篇则可视为对内篇的补充和解释。(有学者认为,外篇和杂篇基本上可以视为对《老子》的解释和发挥)就文章风格来看,内篇的文章神奇玄妙,汪洋恣肆,不可捉摸,神秘又浪漫,常给人目不暇接而又美不胜收之感,外篇和杂篇的文章则显得平实、明晰得多,其艺术美感也大为减弱了。

 

《庄子》中最高的哲学范畴也是“道”。“道”无形,可以用心去体认,而不可以看见;它是天地之母,无所不在,终古长存,万物万众都应该以它为宗,以它为师。总的来看,《庄子》的“道”和《老子》的“道”性质相近。《庄子》里没有花很多笔墨描述和阐释“道”,而着意描述得“道”后的表现。其表现是:“游乎四海之外”,“独与天地精神往来”,不求为世所用,毫不留心于人间事务;于事物没有好恶之分,齐同万物,与天地万物合而为一,进而则连天下万物与自己一并忘掉;不乐生恶死,不以夭寿贫富荣辱为意,随顺自然。得“道”后的境界可以“逍遥游”名之,请看下面这段富有诗意的描述:

 

“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逍遥游》)

 

这段描述似实而虚。“大树”固然是可见可感的具体事物,“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又在何处?它们在这里其实是指无拘无束的虚无世界。只有在这里,才可以优哉游哉,“无为”,“无所可用”,而没有东西能够伤害到。《庄子》中还描绘了一些得“道”的“至人”“真人”“神人”形象。他们水淹不死,火烧不着,腾云驾雾,如神仙一般。不过,在《庄子》哲学里,他们不是神仙,只是物我两忘,泯灭生死界限,精神无限自由,进入到“逍遥游”境界而已。

 

“逍遥游”是《庄子》哲学中最富创见、最有特色的内容之一。对于如何评价“逍遥游”,学者们的意见大致可分为两端:一种是它看似美好玄妙,不过只是心的无穷游而已,丝毫不能解决现实困境,对社会也无任何益处,在精神上只能起自我麻痹、自我陶醉的作用;一种是它要求个人从种种局限和利害关系的束缚中超脱出来,以宏阔、超然、非功利的眼光看待人生实际事务及社会现实,心灵由此获得一定的自由和解放,精神境界由此得以提升。

 

内容理解

 

孟子见梁惠王

 

孟子为了使孔子所说的“仁”更易理解,把孔子分开来说的“仁”与“义”合并为“仁义”一词,并加以阐扬。在《论语》里,关于“义”的阐说不多,不过它也是成就“仁”的一个重要的要素或者说方面。请看下面两则语录:

 

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卫灵公》)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

 

可知,“义”指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什么事,它和“利”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义以为质”,“质”是质干、根基的意思,而这里的“君子”基本上可以看做是具备“仁”的人,所以说“义”之于“仁”极为重要。《孟子》里对“仁”“义”的解说有新的发挥,即:

 

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离娄上》)

 

大意是人心应该居于“仁”,人的行事则应该以“义”为准,也即是说蕴蓄在内为“仁”,而发之于外则为“义”。那么看一个人是否具备“仁”,只要看他的行为是否合乎“义”就行了。这样,就把孔子所说的“仁”的内涵和要求简明化了。

 

在课文里,孟子高举“仁义”的大旗,痛痛快快地将梁惠王“利”的话头拦了回去,然后具体陈说“利”字当头的危害,再轻轻点出“仁义”的效用,最后重申梁惠王应该讲求“仁义”,而舍弃“利”。

 

这则文段颇有雄辩滔滔的气势,在语言形式上有两个特点:

 

其一,善于铺排。梁惠王只是问“有以利吾国”,孟子就由此向下逐级推衍,指出大夫、士、庶人也会只关心什么对他们有利,排出三个大同而小异的并列短句;在概括性地点明一句“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之后,孟子大概觉得只这样说还不够清楚,也不足以震动人心,就又用两个结构相同的复句具体说明“上下交争利”的可怕后果,两个复句在意思上也有递进的关系。短短的一段文字,主要由整饬的排比句式构成,排比项之间在意思上又紧密相联,读起来不容间歇,斩截痛快。

 

其二,讲究章法。针对梁惠王对“利”的关心,孟子首先用“仁义”当头拦住;中间先指出举国上下只知道追求“利”会使国家有危险,再具体陈说危险何在,把君主求“利”的危害说足说透。所以,接下来的两个排比句虽然只是用否定句式轻轻点出“仁义”的好处,但很具有说服人的效果,一泻千里之势至此结住,有四两拨千斤之效。最后用和开头类似的话结束,起到首尾呼应、强化主旨的效果。

 

在孔子、孟子看来,只顾追求“利”会使人忽略了对道德的完善和培养,使行动失去合宜的准绳。在春秋战国之际,国君失国、大夫失家、臣子犯上作乱的事情屡见不鲜,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归根结底是出于对永不满足的私利的追求。“利”对于人的诱惑是巨大的,《史记·货殖列传》里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而在今天,我们完全可以将“利”理解得宽泛一些:个人的“利”只要不损害别人的利益,并且和集体、国家的“利”在大方向上一致,追求它就是合理的、可行的,并且对社会是有益的;国家所追求的“利”也应该符合人民大众的“利”,这样也就是为人民大众谋福祉。不过,在如今市场经济大潮中,“利”在人们心目中,多指物质利益而言,不少人沉迷于对金钱、财富等物质利益的追求,与此同时忽略了精神层面的需求,也忽略了道德品质的完善,这样,他们虽然获取了大量财富,但精神空虚,甚至唯利是图,损人利己。在这种形势下,也有必要汲取孟子对“利”的理性认识,引导社会对“利”形成较为正确的认识,并用适合新形势需要的道德规范和法制观念来对人们追求“利”的行为加以约束。

 

 

 

 

 

这篇文章是对《老子》“绝圣弃智”思想的发挥。在《庄子》内篇里,抨击“仁义”是基于它不是“大道”,并且会妨害对“大道”的体悟,言辞和态度明显没有外篇里的激烈、尖锐。

 

文章一开头从日常的生活经验出发,引出惊人之论:生活中人们眼里的聪明做法,岂不是为大盗积聚、做准备吗?第二段中将此结论推广、提升,用反问句的形式指出:所有的智者、圣人都是在为大盗积聚、守备啊!为了证明这一点,文章举了春秋时田氏篡齐的例子。作者认为,齐国人多地广,祭祀祖先和社稷、治理百姓也都取法圣人之道,可忽然有一天就被田成子弑君篡国。田成子所盗的不仅是国家,连齐国用以治国的圣智之法一并盗去,结果没有别的国家敢来干涉,他就安安稳稳地霸占了齐国。圣智之法竟成为“守其盗贼之身”、维护既得利益的工具。田氏篡齐是当时很有名的事件,作者用它做证据,很有说服力。

 

接下来第三段为了使圣智之法成为大盗的工具的意旨表达得更显豁,文章假设了一段盗跖和他的手下的对话,让大盗亲口说出“盗亦有道”,并一本正经地分析大盗所具备的五种美德:“圣”“勇”“义”“知”“仁”。这是多么绝妙的颠覆,仁、义、圣、知、勇,本是圣人提出引导人向善的道德准则,却也成为大盗们做坏事的信条。作者由此指出,圣人之道不仅有利于善人,也能给大盗带来好处。但毕竟天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所以推论起来,坏人从圣人那里得到的好处更多,“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由此推论出“圣人生而大盗起”的判断,也就是说坏人有了圣人之法,如虎添翼,足以成为大盗。至此,作者关于圣人对大盗有利的意思已经讲足讲尽,自然而然逼出下一层意思:打倒圣人,释放盗贼,那么天下就太平了。

 

第四段先重申圣人“死去”,大盗不起的意思,然后从反面指出“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并加以分析、论述。文中指出,“斗斛”“权衡”“符玺”等固然是治国的利器,但也可以成为大盗的利器;就连用以矫正世风的“仁义”,大盗也一并拿去用以装点门面。作者是怎样得出这样的结论的呢?是有鉴于“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的现实。联系前面所讲的田氏篡齐的史实,可谓所言不虚。接着文章又进一步指出,既然窃取仁义、斗斛、权衡、符玺等能获取诸侯之位,那么又怎能期望用奖罚的办法来禁止呢?最后明白指出:大盗们追求重利而不可禁止,这正是圣人的过错啊,这也是“圣人不死,大盗不止”的意思。

 

第五段总结以上论述,提出“绝圣弃智”的主旨,并全面地陈述有关主张。其要旨首先是:弃绝“圣智”,就没有大盗了;扔掉珠宝,就没有小偷了;毁掉符玺、斗衡等,百姓就纯朴、不争了。以上这些意思是和前文相呼应的,以下所阐述的则是对“绝圣弃智”主张的更细致的说明。课文指出:将“圣法”、音乐、五彩、技艺、仁义等统统毁弃、除掉,这样天下每个人就都能具备“明”“聪”“知”“德”,天下也就不会混乱、忧患、偏离正道了。为什么认为“圣法”、音乐等会成为百姓具备“明”“聪”等的妨害呢?《老子》第十二章里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看多了五色,令人眼花缭乱,丧失对颜色的基本判断,也即“目盲”;听多了音乐,耳朵会对声音失去敏感,丧失对声音的基本判断,也即“耳聋”。暗含的意思是,人天生是耳聪目明的,恰恰是“五色”“五音”让人耳聋目盲。同理,人本来天生具备“知”“德”,可是因为有人出来宣扬“圣法”“仁义”等各种学说,使人们产生迷惑,无所适从,反而丧失了其本然具有的“知”“德”。也就是说,《老子》《庄子》都赞同人保有其天然本性,一切外来的人为的因素均应排斥在外,即使它们借着好听的名义。

 

全文的论述层次清楚,逐步推进,最后提出全面主张,试列出线索如下:

 

知者(个别意义上的“知者”),为大盗者积→圣者,为大盗者守;知者(普遍意义上的“知者”),为大盗者积→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圣人生而大盗起→圣人已死,则大盗不起(圣人不死,大盗不止)→绝圣弃知,毁弃珠宝、符玺、斗衡,除掉“圣法”、音乐、五彩、技艺、仁义等

 

论述过程中,或用事实作例证,或加以具体阐说,将主旨阐发得很充分,很有说服力。

 

这篇文章在写作上的特色有:一、设喻形象巧妙。生活中人们为了防盗,往往会用绳子捆紧箱子,并加固箱子上的锁,这看似聪明的做法,一般人都觉得没有问题,可在作者看来,却正方便了盗贼偷盗,由此引出“所谓知者,不乃为大盗积者也”的结论。二、想象奇特,富有幽默趣味。跖对他的徒弟所说的“盗亦有道”一段话,多么一本正经,读起来又多么让人忍俊不禁!谁能想到身负大盗之名的跖居然能现身说法,大讲“仁义”?真可谓嬉笑怒骂皆成文章。三、语言精警、锋芒毕露。最突出的如“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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