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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王峰明:如何认识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基于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的阐释

作者简介 










 

王峰明,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和社会主义理论研究。







摘要就资本的本性而言,作为一种经济范畴,资本是一种形式规定或具有形式规定性;其中,生产关系构成其本质规定,承载生产关系的种种物质实体则构成其物质规定。资本以实现价值增殖为目的,为此就必须与工人发生雇佣关系,雇佣劳动(制)从而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际内容。雇佣劳动既不同于独立劳动,也不同于合作劳动。为生产而生产、为消费而消费,是资本最为本真的行为特征和规律,由此造成了各种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依靠行政和法律手段,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这些问题的发生,要从根本上解决和消除这些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
关键词:资本;资本特性;资本行为规律;《资本论》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资本因素和资本关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生长壮大空间,在助力我国经济和社会巨大发展的同时,也把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这些问题能否得到正确认识和有效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中华民族复兴伟业的实现,因此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1]本文立足马克思《资本论》及其手稿,就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问题发表一家之言。
一、资本的本质特征
1.三种生产模型
完成一个生产过程,一方面需要生产资料,另一方面需要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而构成物质生产和生产力不可或缺的内在要素。马克思讲:“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2]215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假设购买生产资料需要投入100个单位的货币,生产的产品出售后得到110个单位的货币;其中,100个单位的货币补偿所耗费的生产资料,剩余10个单位的货币就是净赢余。再假设,这一生产过程是由甲方一个人或其家庭单独完成的,总共用去10个小时;那么,10个单位的货币就是这10个小时劳动的报酬或货币表现,也是这10个小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个生产过程在学理上叫做“个体劳动”,在日常语言中则叫做“单干”。这是第一种生产模型。
假设甲方及其家庭无法单独完成这一生产过程,因此,需要雇用其他人如乙方来共同完成。再假设甲方耗费了5个小时的劳动,获得5个单位的货币报酬,这也是他5个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那么,乙方所需要耗费的劳动就同样是5个小时,他所得到的报酬也同样是5个单位的货币,这也同样是他5个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这个生产过程在学理上叫做“合作劳动”,在日常语言中则叫做“合伙制”。这是第二种生产模型。
现实中,由于100个单位的货币是由甲方支出的,所以他付出的劳动往往会小于5个小时,而他所得到的报酬却往往会多于5个单位的货币。在此情况下,乙方所付出的劳动必然大于5个小时,他所得到的报酬也必然小于5个单位的货币。就是说,在甲方所获得的货币报酬中,有一部分并不是他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而是乙方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由此就引起了生产过程的质的变化,即一个人的货币报酬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而是以他人的劳动为基础。或者说,这个生产过程中包含了凭借对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而无偿占有他人劳动的剥削关系。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这种剥削关系就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这是第三种生产模型,这种生产模型就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
因此,要把体现资本本性的雇佣劳动与个体劳动和合作劳动本质地区别开来。从现象上看,在第二种生产模型中,虽说发生了以货币为中介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但却不存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剥削关系;在第一种和第二种生产模型中,虽然都发生了单纯的货币额(或价值量)的增长或扩大,但同样不存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剥削关系。因为在这两种生产模型中,每个人所取得的报酬都建立在自己(而非他人)劳动的基础上,都是自己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有一种说法,认为“8个人”是区别资本企业(私营企业)和非资本企业(个体户)的标准,雇用8个(及以上)人的企业就带有资本性质,就存在着剥削关系。而实际上,这并非是一个数量问题,而是一个性质问题;并非是一个雇用多少人的问题,而是是否不通过自己的劳动就获得报酬从而无偿地占有了他人劳动的问题。
当然,用这种生产模型来说明资本本性是有思想风险的,例如,模型分析会有马克思所批判的孤立个人的观点之嫌,难以体现本质分析的整体性和过程性,更难以体现人类生产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生产模型有助于理解资本的本性,但决不能替代对资本本性的学理说明和阐释。
2.资本的三层涵义
其一,凡是资本都会追求价值的增殖,用马克思的话说:“资本的增殖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3]270那么,如何理解价值增殖的含义呢?马克思讲:“资本概念……不仅包含着价值的保存和再生产,而且包含着价值的增殖,也就是说,价值的成倍增加,即剩余价值的创造”;“剩余价值是资本家使劳动能力超过劳动能力本身的价值而发生的价值增殖”;“资本的增殖,即资本所生产的超过自身价值的剩余价值”。[4]177、198、236可见,价值增殖所指的就是获得剩余价值,就是资本无偿地占有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一些人说什么资本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剥削性,另一方面是增殖性;资本主义的资本既具有增殖性也具有剥削性,而社会主义的资本则只具有增殖性而不具有剥削性。这种观点明显与马克思的论述相去甚远,因为不能把资本的增殖性和剥削性分离开来,二者是资本本性的不同表达形式,而非资本的两种不同的本性,更非两种不同性质的资本。就资本和商品价值的关系而言,“如果说一切资本都是价值,那么,价值本身还不是资本。”[4]171因此,决不能把价值看成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因为,“资本只有在它创造剩余价值的条件下才创造价值”;[5]82更不能把使用价值看成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进行生产的资本的目的,决不是使用价值”,[6]603资本之所以生产使用价值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物质基质和承担者。总之,“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问题决不只是要生产产品或者甚至生产商品,而是要生产一个比投入生产的价值更大的价值。”[4]173这个更大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无偿占有剩余价值就是资本的价值增殖。
其二,资本要实现价值增殖,就必须与工人发生雇用关系,必须有雇佣劳动存在。从表面来看,资本作为一定量的货币或价值额在不断地增加,“价值在这里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变换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同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既然它生出剩余价值的运动是它自身的运动,它的增殖也就是自行增殖。”[2]180一些人正是囿于这样的表面现象,认为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不是雇佣劳动,而是极端的商品化;没有雇佣劳动,资本主义剥削照样存在。[7]140、143而实际上,没有雇佣劳动,何来极端商品化呢?因为,“雇佣劳动”的德语原文是“Lohnarbeit”,其英译文是“wage-labour”,直译就是“拿工资的劳动”,而工人拿工资的前提就是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卖给资本家。把人的劳动力转化为商品,不正是资本主义极端商品化的题中应有之意吗?从劳动力由工人自己作为商品自由出卖的时候起,“商品生产才普遍化,才成为典型的生产形式”;“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商品出卖给资本家,资本家获得对劳动力的使用权和消费权。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就是劳动力的使用和消费过程,由于劳动力在市场上的交换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等的量,所以“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2]677、204因此,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剩余价值的创造,也就没有资本的价值增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资本即雇佣劳动”,[5]149“雇佣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4]181“没有雇佣劳动的资本家,是荒谬的”,[6]595同样,没有雇佣劳动制度的资本主义也是荒谬的。“资本和雇佣劳动仅仅表现同一关系的两个因素”;“雇佣劳动或者说雇佣劳动制度(工资是劳动的价格)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是必要的社会劳动形式,同样,资本,自乘的价值,也是一种必要的社会形式,劳动的对象条件必须具有这种形式,才能使劳动成为雇佣劳动。”[4]126,127
其三,雇佣劳动所体现的是“死劳动”(资本)对“活劳动”(工人)的单向度的和不平等的权力-支配关系,这种关系构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内容。马克思指出,“资本……是由于特殊阶级占有……生产条件和劳动能力作为商品存在而产生的关系”;“形成雇佣劳动的是这种劳动与资本的关系”。[4]161这是一种什么关系呢?从市场交换来看,工人和资本家的交换虽然是一种简单交换,并且,资本家在这个简单交换中得到的是使用价值;但是,通过这种交换,资本家得到了至关重要的“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尽管说,“他的支配权本身只限于一定的劳动和一定的时间(若干劳动时间)”。[6]241从生产过程来看,这种支配权或者说权力-支配关系不仅得到具体落实,而且使得“不是工人使用劳动条件,相反地,而是劳动条件使用工人”;不是“工人使用机器”,而是“机器使用工人”;“不是生产过程为工人而存在”,而是相反,“工人为生产过程而存在”。[2]487、508、563可见,雇佣劳动在本质上就是作为死劳动的资本对作为活劳动的工人的权力-支配关系。马克思说:资本是“与劳动相对立的独立的权力”[4]159;“资本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过去劳动独立地同活劳动相对立,并支配着活劳动”。[3]449显然,这种权力-支配关系不仅意味着人和物的颠倒而且是单向度的和不平等的,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建立在不通过交换却又在交换的假象下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上”。从其内容来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就是存在于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这种权力-支配关系。因此,马克思一再强调:“资本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现代生产关系,即资本”;[6]505、510、237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4]130
3.资本的现象学诠释
马克思对资本本性的阐释,还有一种哲学现象学的视角,这一点明显地受到黑格尔现象学方法的影响。因此,不理解黑格尔的现象学方法,就难以真正理解马克思的资本概念。李嘉图认为,“资本是国家财富中用于生产的部分,包括实现劳动所必需的食物、衣服、工具、原料、机器等等”;“整个社会所能经营的全部企业取决于其资本的数量,也就是由该社会用在生产上的原料、机器、食物、船舶等等的数量。”[8]78、312对此,马克思指出,李嘉图“不是把资本看作处在特有形式规定性上的资本,即在自身中反映的生产关系,而只是想到资本的物质实体,原料等等。可是这种物质要素还不能把资本变成资本”。[6]268
这里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形式规定”。在马克思那里,任何经济概念都是一种形式规定,或者说都具有形式规定性。所谓“形式规定”,指的是“物质规定”和“本质规定”的辩证统一;其中,本质规定指的是生产关系,物质规定指的则是承载生产关系的各种物质实体及其规定。打个比方,如果把经济概念看成是一种活生生的生命存在,那么,物质实体就构成其躯体,本质关系或本质规定则构成其灵魂。以资本概念为例,马克思讲:“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9]344资本作为一种形式规定,是一定生产关系和纺纱机这种物质实体相结合的产物,纺纱机构成资本的物质存在和物质规定,生产关系则构成资本的本质存在和本质规定。马克思把承载资本关系的各种物质实体和使用价值称为资本的“躯体”,[6]230把这种关系本身称为资本的“社会灵魂”,并指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但是,在政治经济学家的头脑中,它们的这个资本主义灵魂和它们的物质实体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致在任何情况下,甚至当它们正好是资本的对立面的时候,他也把它们称为资本。”[2]855、878就是说,由于不理解“资本”作为一种形式规定是本质规定和物质规定的辩证统一,所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总是把资本的物质规定和本质规定混为一谈,把不是资本的东西如商品和货币也误认为是资本。在他们那里,“资本仅仅被理解为它借以存在的那些商品的使用价值(资本对象),而不是被理解为形式规定性,以商品为承担者的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4]130
仅就方法论而言,马克思关于形式规定和形式规定性的思想与黑格尔的现象学方法如出一辙。但是,这种方法论背后的存在论基础却有着质的区别。在黑格尔那里,作为本质存在的是“精神”或“绝对精神”。他说:精神或“理性是世界的灵魂,理性居住在世界中,理性构成世界的内在的、固有的、深邃的本性,或者说,理性是世界的共性”;理性或“逻辑思想是一切事物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根据”。[10]80、85与此不同,在马克思这里,作为本质存在的则是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马克思指出:“机器正像拖犁的牛一样,并不是一个经济范畴”,因为,“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方面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11]163、143因此,如果说黑格尔是一种“精神现象学”,即研究精神或绝对精神的自我显现过程的理论;[12]9那么,马克思就是一种生产关系现象学或经济现象学,即研究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各种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理论。当然,就资本作为生产关系而言,它是一种结构化了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坚固性和稳定性;在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层面,它是一种整体的阶级关系,而非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最后,人们总是会问,资本在生产中难道就没有任何作用吗?资本家难道都是吃干饭的吗?马克思指出,“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2]269就是说,资本在本质上是一种生产关系,而资本家则是这种经济关系赋予人的经济角色。资本家不等于自然人,一个自然人在生产中可能处于不同的经济关系中,从而扮演着不同的经济角色,具有不同的经济职能。例如同一个人可能同时处于劳动关系和剥削关系中,从而具有劳动者和资本家的双重角色。在此情况下,“如果资本家的劳动被看作是同工人的劳动并列并且是在工人的劳动以外的特殊劳动,如监督劳动等等,那么他也会像工人一样得到一定的工资,于是他也就属于工人的范畴,而决不是作为资本家同劳动发生关系了”。并且,“如果这个资本家自己劳动,用自己的资金劳动,他显然会得到双重利益,因为除了剩余时间,他还会赚得付给工人的工资。”[6]277、591正因为同一个自然人可能具有不同的经济职能,所以马克思区别了“小资本家”“半个资本家”与“不折不扣的资本家”,[2]859并认为:“一般说来,资本家的劳动和他的资本量成反比,就是说,和他成为资本家的程度成反比”。[3]274一个人所拥有的资本量越小,他就越是需要参加劳动,就越是靠近小资本家的行列;反之,一个人所拥有的资本量越大,他就越是无须参加劳动,就越是靠近大资本家的行列。而最终把资本家和劳动者区别开来的是:资本家可以不参加劳动,而劳动者则不能不参加劳动。
二、资本的行为规律
1.为生产而生产
(1)在正常状态下,进行物质生产是为了获得使用价值从而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无论是奴隶的生产还是农民的生产,也无论是个体私有者的生产还是原始共同体的生产,开展物质生产都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和非劳动者(包括剥削者)的衣、食、住、行问题,满足人们对住房、教育、医疗等的生活需要。即使在商品生产和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者需要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产品转化为货币,获得货币也并非目的本身,其最终目的依然是为了用货币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使用价值或物品。资本主义生产的情况则与此不同,马克思指出:“将一个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建立在价值基础上,进而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组织起来的国家,看成是一个单纯为了满足国民需要而工作的总体,这是错误的抽象。”[3]964就是说,如果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单纯地获得使用价值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那就大错特错了。如前所述,资本以追求价值增殖为目的,因此,古典经济学用“为积累而积累,为生产而生产”这个公式表达了“资产阶级时期的历史使命”。在古典经济学看来,“无产者不过是生产剩余价值的机器,而资本家也不过是把这剩余价值转化为追加资本的机器”。[2]686,687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论是作为生产者的雇佣工人还是作为剥削者的资本家,他们都沦为了资本实现价值增殖的手段和工具。
(2)关于为生产而生产,马克思指出:“只有在越来越多地占有抽象财富成为他的活动的唯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2]178什么是抽象财富?抽象财富指的就是货币!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价值增殖,而货币则是价值的独立代表。资本家组织物质生产,决不是为了获得具体财富即这样那样的使用价值或物品,而是为了获得货币这种抽象财富本身。资本家用利润或利润率来衡量获得抽象财富的成效,把拿出去的货币(C+V)看作成本,把收回来的货币(M)看作收益;后一个货币量在绝对值上就是利润量,后一个货币量与前一个货币量的百分比就是利润率。因此,利润或“利润率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推动力;那种而且只有那种生产出来能够提供利润的东西才会被生产”。[3]288一种东西,如果不能提供利润,或不能保证一定的利润率,即使人民群众对之有实际需求,资本家也不会生产。显然,“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2]714
(3)关于为积累而积累,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会“把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中尽可能大的部分重新转化为资本”。[2]686在物质生产完成之后,资本家所获得的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靠资本家阶级自身是无法全部消费掉的。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它们再投入生产,分别追加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而使物质生产在规模扩大的基础上进行。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就是资本积累。而且,资本家会尽可能多地进行资本积累,尽可能大地扩大生产规模。在现象层面,这表现为资本家的主观意志和目的,以及资本之间竞争的外在压力;在本质层面,则是由资本追求价值增殖的内在动因所决定的。因为,资本积累量越大,积累率越高,在市场竞争中就越是处于有利位置,就越是符合资本追求价值增殖的内在本性。任何社会都要进行积累,但在一般情况下,积累是为了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或产品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但对资本家而言,积累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货币额,更多的利润,更高的利润率。在当下社会,资本积累所追求的目标已经从抽象财富即货币转化为“GDP”即一种市场交易价格量。但无论如何,对资本主义生产而言,“数量关系在这里就是一切”,[4]462抽象财富才是重要的,其他都是次要的和非本质的。
(4)从表面上看,货币贮藏者也是为积累而积累,但资本家不同于货币贮藏者。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他同货币贮藏者一样,具有绝对的致富欲。但是,在货币贮藏者那里表现为个人的狂热的事情,在资本家那里却表现为社会机制的作用,而资本家不过是这个社会机制中的一个主动轮罢了。”[2]683无论资本家还是货币贮藏者,都有一种绝对的致富欲,对货币都有一种病态的追求,都狂热地追求抽象财富的增加。这是二者的相同之处。马克思讲:“当资本家把货币转化为商品,使商品充当新产品的物质形成要素或劳动过程的因素时,当他把活的劳动力同这些商品的死的对象性合并在一起时,他就把价值,把过去的、对象化的、死的劳动转化为资本,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转化为一个有灵性的怪物,它用'好像害了相思病’的劲头开始去'劳动’。”[2]227在货币面前,资本家和货币贮藏者都像是相思病患者,处于一种不正常状态。他们的不同之处则在于:货币贮藏者的相思病是一种个人病,而资本家的相思病则是一种“阶级病”。二者的病因是不同的,一个是个体主观欲念和个体狂热使然,一个则是客观规律和社会机制使然,尽管都表现为个体贪欲。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使投入工业企业的资本有不断增长的必要,而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支配着每一个资本家。”[2]683资本家当然不会像货币贮藏者那样把货币拿在手里或存入银行,他只会也只能把这些自己消费不了的货币继续投入生产,即进行资本积累而不是进行一般的财富积累。
2.为消费而消费
(1)资本主义生产包含着两种行为、两个过程。把商品生产出来只是完成了第一种行为或第一个过程,还需要把商品卖出去以便完成第二种行为或第二个过程。究其原因,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是商品生产,只有把商品卖出去,才能实现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从而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前一种行为能否成功取决于物质生产力的水平,取决于物质生产中的技术要素和技术关系;后一种行为能否成功则取决于社会购买力的大小,购买力取决于分配关系,分配关系又取决于作为一种权力-支配关系的生产关系。
(2)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社会购买力主要由工人阶级的工资收入决定。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而“劳动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这些生活资料在形式上虽然可能有变化,但是在一定社会的一定时代,它们的量是一定的,所以可以看作是一个不变量”[2]593。这就是说,一方面,就生活资料的形式而言,工人享有什么样的生活资料,这些生活资料的不同种类和由此形成的消费结构,都是可变的。因为,这种形式取决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生活资料的种类就越多,结构就越是合理;但另一方面,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生活资料的形式,而在于其数量,这个数量既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因而是一个相对稳定和固定的数值。究其原因,是因为对于绝大多数工人而言,如果生活资料过多,他们就可以自己组织物质生产,从而无须再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反之,如果生活资料过少,他们就无法维系劳动力商品的再生产,从而无法继续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危及雇佣劳动制,危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因此,就其个别和局部的情况看,工人的工资可以(也必然会)发生变化,但是,从总的趋势和整体情况来看,工人“工资的变动就限制在资本主义剥削所容许的范围内”,因而“永远也不会达到威胁制度本身的程度”。[2]881、715
在现象上,工资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资本家力图尽可能少支付”[6]251工资,工人通过阶级联合和斗争想方设法提高工资,而国家则通过立法规定工资的最低标准,这些都会对工资的局部和个别决定产生影响,但是绝不会改变工资决定的长期趋势和整体结构。在此意义上,政府行为、法律作用、供求关系的变化、阶级斗争或竞争等等,都不过是工资决定的内在规律的外部实现方式和表现形式。这是处于不同层面性质不同的问题,决不能混为一谈。在本质上,工人的工资是由资本主义生产目的决定的,生产目的又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总的结果。
以美国工人阶级为例,统计数据显示,“尽管工资有波动(经济扩张时期工资一般都上涨),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直到2010年,工资一直没有上涨”,而是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间内波动。[13]179,180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以GDP为计量形式的社会财富总量却在大幅度不断增长,由此引发生产与销售、供给与需求、剩余价值生产与实现之间的矛盾也就在所难免。工人有限的购买力和消费力极大地制约着商品的出售和资本价值增殖的实现。马克思说:“商品的出售,商品资本的实现,从而剩余价值的实现,不是受一般社会的消费需求的限制,而是受大多数人总是处于贫困状态、而且必然总是处于贫困状态的那种社会的消费需求的限制。”[14]因此,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来说,它的第一种行为即生产过程越是成功,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越多,其第二种行为即交换过程就越是失败,就越是难以把商品卖出去,越是难以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
(3)当然,面对如此困局,资本家阶级决不会束手就擒、坐以待毙。一方面,资本家“要求工人始终保持最低限度的生活享受”,即“维持动物般的最低限度的需要和生活资料”,由此“造成了工人纯粹牲畜般的处境”;另一方面,“资本家不顾一切'虔诚的’词句,寻求一切办法刺激工人的消费,使自己的商品具有新的诱惑力,强使工人有新的需求”。[6]246、245、247既尽可能地限制工人的工资和购买力,又要让工人购买自己的商品;既限制工人的消费,又借助商业广告和各种营销手段刺激工人的消费。借贷消费或信用消费由此应运而生,工人的家庭债务也从此不断攀升。例如在美国,由于“当工资停滞的时候,家庭扩张消费、改进生活水平的唯一办法就是借钱”;所以,“工资收入停滞的一个结果是家庭借款的缓慢稳定增长,这些借款被用于购买住房和一般的消费品需求”。并且,“抵押债务在20世纪80年代快速增加,然后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直到2008年经济危机,这期间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13]179,180
在正常情况下,消费是某种需求的满足,有需求才有消费;没有需求作为基础的消费,就是一种为消费而消费。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条件下,仅有需求是不够的,这种需求必须转化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以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为基础的消费,同样是一种为消费而消费。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的消费就是一种为消费而消费,因为尽管他们有巨大的支付能力,但其骄奢淫逸的消费已经超出了正常需求的范围;而工人的消费同样是一种为消费而消费,因为尽管他们对商品有实际需求,但由于没有足够的购买力,因而是一种无支付能力的需求。当然,造成这种为消费而消费的最终原因,仍然在于资本主义对抽象财富的追求,在于价值增殖的生产目的,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作用。
(4)从资本主义发展的总的结果来看,一方面是为生产而生产,使得生产无限扩张和盲目发展,由此引发了严重的资源危机、环境和生态危机;另一方面则是为消费而消费,使得社会陷入消费主义的泥淖而不能自拔,出现了各种不正常的消费现象,如跟风消费、超前消费、透支消费、炫耀性消费,甚至是变态消费。由于这些消费往往缺乏有支付能力的支撑,不过是一种泡沫消费,所以当这种泡沫或迟或早或快或慢地破灭时,资本主义生产所特有的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的爆发也就在所难免。一如马克思所说的:“一切现实的危机的最后原因,总是群众的贫穷和他们的消费受到限制,而与此相对比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竭力发展生产力,好像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3]548
三、结 语
毋庸讳言,资本具有巨大的文明面和文明作用。马克思将之概括为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3]927,928资本通过机器生产、科学创新、技术发明等,把物质生产力推进到了空前的水平;通过开辟世界市场、促进人的交往、扩大交往范围,使社会关系得到空前发展;通过分工协作和联合劳动等,为未来新社会的建立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从而使所有制形式的下列变革成为可能:“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2]874资本的文明作用体现了资本的历史合理性和存在理由,但是,决不能把这种合理性抽象化、非历史化。比之于前资本主义的自然共同体经济,资本具有巨大的文明作用;但比之于超越资本主义的更高的社会形态,资本则带有自身固有的历史局限性和暂时性。马克思讲:“资本既不是生产力发展的绝对形式,也不是与生产力发展绝对一致的财富形式。”[6]396当一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存在着大量前资本主义的因素和关系时,发展资本私有制无疑是一种进步;但历史事实一再表明,资本私有制的发展必然会使该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周期性引爆经济危机,引发严重的环境危机乃至公共卫生和健康危机。
马克思指出:“现代工业的历史告诉我们,资本的无限贪求从来不会由于工人的分散的努力而受到约束,而斗争必然首先采取阶级斗争的形式,从而引起国家政权的干涉,直到每天的总劳动时间规定一定的界限”。[4]207就是说,法律对工作日的规定,决不是资本主义自发演化的结果,更不是某种所谓法权观念的产物,而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也是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政治干预和反作用。以立法的形式,如劳动法、工资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规范和节制资本,把资本运行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已经成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遍做法。其实,早在机器大工业时代,以教育条款和卫生条款为内容,对工人阶级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作用的工厂立法,就在客观上起到了节制和控制资本的作用。马克思讲:“工厂立法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态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2]553
当然,通过行政措施和国家立法对资本予以规范和引导,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避免资本的野蛮生长和由此带来的种种现实问题。因为,资本有一双“山猫眼睛”,随时寻觅着法律的漏洞和赚钱的机会;更何况,资本“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2]332、871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这些现实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断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当初,我们引进资本、发展资本是为了解决现代化大生产所亟需的“技术”和“管理”问题,一句话,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既然如此,马克思所说的“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6]390,391,就应当始终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待资本的总的原则和基本态度。为此,就必须不断提高与资本进行博弈和驾驭资本的能力。当然,这些都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几代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不懈奋斗和探求。

参考文献

[1] 新华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野蛮生长[N].中国新闻网,2021-12-10.

[2]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小威廉·H.休厄尔.历史的逻辑——社会理论与社会转型[M].朱联璧,费滢,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2.

[8] 彼罗·斯拉法.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1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12] 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译者导言.

[13] 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威廉·米尔博格.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许敏兰,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14]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50.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23年第6期)

中国政治经济学智库公众号,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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