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银保监会就开出一批大罚单,严监管重处罚成为常态。 1月8日,银保监会一口气开出21张罚单,对7家金融机构共计处罚1.995亿元。这7家机构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国家开发银行罚款4880万元
国开行因24项违规问题此次总共被罚4880万元。从被罚的违规业务案由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存贷款业务和同业业务,其中,存贷款业务的违规问题集中在国开行特有棚改业务,以及扶贫贷款等。
一、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
二、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
三、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四、设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贷转存,虚增存款
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六、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
七、违规进行信贷资产拆分转让,隐匿信贷资产质量
八、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
九、扶贫贷款存贷挂钩
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
十一、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
十二、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
十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
十四、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
十五、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
十六、逾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
十七、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
十八、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
十九、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
二十、利用银团贷款承诺费浮利分费
二十一、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
二十二、未如实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台账
二十三、案件信息迟报、瞒报
二十四、对以往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国别风险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
针对工商银行罚款5470万元
工商银行此次因存在23项违规行为被处以5470万元。从被罚案由看,理财业务的违规问题占绝大多数。而工行当天回应称,对于银保监会对工行等金融机构在交叉金融相关领域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事项源自2018年银保监会开展的专项检查,所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2018年以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将案件风险事件确认为案件并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
二、关键岗位未进行实质性轮岗
三、法人账户日间透支业务存在资金用途管理的风险漏洞
四、为同业投资业务提供隐性担保
五、理财产品通过申购/赎回净值型理财产品调节收益
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限额测算不准确
七、理财资金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的方式变相放大劣后级受益人的杠杆比例
八、部分重点领域业务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映
九、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
十、理财资金违规用于缴纳或置换土地款
十一、通过转让分级互投实现不良资产虚假出表
十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收益权
十三、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性资产
十四、理财资金投资他行信贷资产收益权或非标资产收益权
十五、全权委托业务不规范
十六、用其他资金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
十七、自营贷款承接本行理财融资、贷款用途管理不尽职
十八、理财资金承接本行自营贷款
十九、封闭式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
二十、滚动发行产品承接风险资产,且按原价交易调节收益
二十一、高净值客户认定不审慎
二十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到位
二十三、部分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未登记或超时限登记
针对邮储银行罚款4550万元
在同业业务方面,邮储银行存在同业投资业务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同业投资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个别产业基金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投向股权、同业投资资金(通过置换方式)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问题。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同业投资业务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二、买入返售项下的金融资产不符合监管规定
三、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接受交易对手兜底承诺
四、同业投资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五、个别产业基金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投向股权
六、同业投资投前调查不尽职
七、资金违规支付股票定向增发款
八、同业投资资金(通过置换方式)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
九、债务性资金用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
十、资金违规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为地方政府融资
十一、未进行资金投向风险审查和合规性审查
十二、理财投资收益未及时确认为收入
十三、部分分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
十四、出具与事实不符的理财投资清单
十五、投资权益类资产的理财产品违规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
十六、理财投资接受第三方银行信用担保
十七、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未实现风险隔离
十八、理财产品相互交易,未实现风险隔离
十九、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人为调节收益
二十、理财风险准备金用于期限错配引发的应收未收利息垫款
二十一、使用非代客资金为理财产品垫款
二十二、未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披露非标资产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信息
二十三、未按照《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约定收取代销手续费
二十四、债券承销与投资业务未建立“防火墙”制度
二十五、部分重要岗位人员未按照规定期限轮岗
二十六、未按规定披露代销产品信息
长城公司、长城新盛信托、长城华西银行共罚4890万元
长城公司当天回应称,此次处罚涉及问题,系2017年10月银监会现场检查中发现,集中发生在2013年至2017年3季度末,揭示了公司以往年度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公司已经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认真落实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问责。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附属法人机构管理失职
二、违反财务制度超支管理费
三、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内部交易信息不实
四、虚增账面利润和考核利润,超发绩效奖励
五、未按规定比例延期支付绩效薪酬
六、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七、通过不当展期、延期等方式掩盖风险,未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
八、“三查”严重不审慎,个别项目出现重大风险
九、非洁净转让债权资产,集团客户集中度超监管规定
十、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和违规收购个人贷款
十一、收购小贷公司债权并反委托保底清收,变相向小贷公司融资
十二、收购信托公司资产不符合真实性、洁净性原则,变相提供融资,单一客户集中度超监管规定
十三、违规办理保理业务变相收购非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
十四、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十五、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十六、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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