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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忠:我来讲一讲《道德经》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作者简介

施文忠,文化经典的研习者与传播者,现任明伦书院执行院长,成都明伦书院院长,深圳儒家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傲农集团国学顾问等。倡导对经典原著的学习,倡导对原汁原味、不曲学阿世的国学学习。多年来从事国学经典普及与推广,全身心投入辅导当代青年热爱国学、认识国学的事业之中。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出自《老子》(又称《道德经》,本文皆称《老子》)第二十五章,是一句名言,传播极广,能量极大,向来是学习中国文化的人谁也绕不开的重要理论思想。

喻之为道家之魂也不为过。

这句话当作何解?

先看《老子》这本书。

《老子》一书,文约旨远,举世公认。统摄量大,歧义尤多。解读《老子》者,秦汉有韩非子《解老》《喻老》、司马谈《论六家旨要》、淮南子《原道》,魏晋有天才少年王弼卓然而出,开创近两千年解老宏猷;鸠摩罗什、僧肇、释德清等前后并注,引老学入佛门、东学融西学之滥觞;唐以老聃为祖,老学地位益尊,兼之唐宋君王热衷注老,传播至日韩暹罗各国;国运反复,佛门昌隆,风教凋零,韩愈攻之,程朱非之,然司马光、欧阳修、王安石、苏轼、苏辙、吕惠卿挺然解老,儒道互补不妨,老子之学血脉尚存;元明儒者为学日益通达,元儒吴澄、明儒陈白沙、王阳明、湛甘泉及其徒弘道多取法老子,泰州王门之学焦竑更为老子翼庄子翼;清代学者多通三教,王夫之、姚鼐、汪中述诸贤精准注老,及至清末民初,学者多万念俱灰,尊老而轻儒,更有顾氏疑古思潮泛滥,贱古而崇欧,老氏之学,遂暗而不彰。

世间解老,约分两类。一为古,二为今。古人解老,一般而言,多为随文注解,宗法趣味,家法知行,皆隐含其中;今人解老,多为拉丁化思维,先兜售哲学大词,预设前提、观念,如道为规律、无即本体,生命之存在意义,政治之藏富于民,生态之和谐共处……再于《老子》书中寻找若干只言片语支撑为己张目,凡此种种,均为流弊,后学如跟风盲从,焉能体认老学真谛!

老子之学,概而言之有六:天地本然之道,虚静明理之道,名相生灭之道,和光同尘之道,尊道贵德之道,生活处事之道。此六类,虽然并行不悖,然《老子》一书言辞多有冲突及分解,统二合一,为道;析而为六,为用。

老子之道,本就博大精深,虚实流转不怠,有无相须为用,若单论一点,必可自圆其说:如《史记》之“李耳无为自化,清静自正”,《汉书》之“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为执其一端;《老子》三十六章之“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一言,千古视其为厚黑之祖,未开悟者遂目老学为权术功利之学,君子恶之而不取;又如“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乃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更与儒家之修齐治平若中符契,乃有人非据此而判老子为儒门后进不罢休;又有三十八章之“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酸丁以此贬仁而崇玄道,拔地而落粪坑。

以上诸种,均为摸象之言,不见其余。故学老当统观全局,若从横断,必以纵析跟进;若从个人自由出发,必紧随众流以汇江海,相互印证,庶几可得鱼忘筌,神交老子,吃透老子。

如此,我们方可席地而坐,烹茶抽烟,吃肉喝酒,共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矣。

先看伟大中之最伟大者——王弼——注解此章,王曰:“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顺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所以为主其一之者,主也。”

王弼此注,系从四者(地、天、道、自然)辗转相法而言,自为不刊之论。最可宝贵者,在于王弼已经将此四者之不同撩开面纱,为后世点明。

后世严灵峰辑《陶鸿庆老子王弼注》更进一步,谓“人之有知,不及地之无知;地之有形魄,不及天之只有精象;天之有精象,不及道之无形;道之有仪,不及自然之无仪。”然王弼之疏漏,在于仅仅说及人依赖地而全安,地依赖天而全载,天依赖道而全覆,道依赖自然而全性,并未更进一层告诉后学,人如何以地为法,地如何以天为法,天如何以道为法,道如何以自然为法。更大的忽视,在于没有明白无误箴勉后人,人能不能够以地为法之同时,亦以天为法,以道为法,以自然为法?人,可不可以直接跳过“地、天、道”,以自然为法?依据常理,人若“法地”,则理应可以法“地之所法者——天”,亦应该法“天之所法者——道”,法“道之所法者——自然”,犹如人若尊师,亦应“尊师之师”、“尊师之师之师”、“尊师之师之师之师”。

且听我慢慢道来。

人法地

“人法地”,我意认为,老子本意,绝非王弼所谓“人之有知,不及地之无知”。王弼如此解读,推究其源,乃本《庄子天下篇》中慎到之“块不失道”“至若无知之物然后止”。然老子气魄之大,绝非如此小气。纵有“和光同尘”语,亦表明人应和其智慧之光明而昏昏闷闷若尘,光明智慧是第一要件。“尘”与“块”,均为地上之物,然地上之物绝非仅有“尘”与“块”。

王弼又特别喜用“地之载”,诸家特别赞同此说,根源在于儒家喜禀孔子坤卦之“厚德载物”之教,遂误导后世以为地之德中最大者莫过于“厚德载物”,然老子何尝有只言片语言及地之生养承载万物?何尝认可大地以承载万物为德?

“人法地”,此“地”之最可法者,乃在于卑下!

老子言人当法地,即明言当法地上之物,而地上之物何者为师?水与川谷。老子讲求人当卑下以自处,反复劝告世人莫矜高自伐,盈锐满骄,多采用水与川谷为喻。

在老子世界里,水,最能代表大地之物。而水之道性德行如何?“水,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江海之所以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又多取川谷为喻,如“上德若谷”、“旷兮其若谷”、“居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谷神不死”。要皆提醒世人,谷处卑下,接纳一切水流,冲虚不用,最后还之于江海,类近一点之比喻,如“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是也。

老子之言地之道,尚有另一意,即柔弱,其实亦由卑下而来。老子恒言“母”,何者为母,大地母亲也。一切生长之所从来也。“玄牝之门为天地根”,天地万物“贵食母”,“知其雄,守其雌”,即世上万物来自于子宫,来自于黑暗、安静之子宫。“以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以无有入无间”,都在阐释大地之另一德行——贵柔。“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草木之生也柔弱,其死也枯槁”,“物壮则老,是为不道,不道早已”、“柔弱者生之徒,坚强者死之徒”,我之所以如此引用,全部都在据此而说清楚老子之“地”与我们惯常理解之“地”有极大区别。

由此可知,老子之“人法地”,法什么?非法“厚德载物”,实法“卑下”,法“柔弱”也!

怎么理解?

地上之物,约略两种:一为高大者,在上者;二为弱小者,处下者。

高大者,往往殚精竭虑,耗神劳思,竭力争取。殊不知此乃取败之道。与人争胜而强势者,终必竭其力,此一竭力之过程,必自伤其生,而争胜之心与寡欲之道,自来相辅相成,尽头相候。己力既竭,他人更有强力者,必反复蹂躏,己之功必不得保,而己之力又终于困穷,当此之时,人将何以自处!

人若法地之卑下,则如川谷之接纳众流,若低洼之承载江河,高大者必趋下,处下者必丰盈,此为长生久视观察而得之明确事实。

另,在上在下,均为相对而言。人在此一语境中为高大,不能类推在所有场合中亦高大如斯;人在此一局中处下,不妨碍其换一场所为高。高大者,多取“祸”,多为“害”,多盛“欲”,多好“动”,多“不知足”,多“宠辱若惊”,多贵“功名”;处下者,多有“福”,多贵“曲”,多“柔弱”,多少“欲”,多好“静”,多得“真”。真做到卑下自处,自有源源万水奔涌而来,自有世间能量浩浩而入。要者,在于以卑下之川谷为立身之法者,虚静无为,物来顺应,将这源源万水、浩浩能量统统不留,一任其继续奔涌,继续澎湃,如此,则卑下虚空之川谷,更有可能承接后续之源源万水,浩浩能量不怠而至。这一点,尤为重要。

人不难做到卑下,然更紧要在于“不留”。因其卑下,故能得助;因其不留,故能永远丰盈。

由卑下义引出之“柔弱”义,则更进一层。天下之物,“柔弱处上,坚强处下”,此乃老子之教之前提。“去甚,去奢,去泰”,坚决不求“有”,坚决追求“无”,“为难于其易”,宁短勿长,宁下勿高,“外其身而身先,后其身而身存”,“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之不祥,是为天下王”,耐得住寂寞,受得了委屈,担得起责任,守得住本真,方为要紧,方为得法地之妙谛。

“大国者下流”,暗示“法地”之法。真正的“利”,真正的“福”,真正的“祥”,必由此卑下柔弱而来。

问题自此产生:卑下、柔弱,在老子世界里,均为长生全真、远祸得福之道,人采取卑下柔弱之法,目的何在?淡泊谦卑,目标何在?世人用此外示弱而内求强、外示淡泊而内仍多欲之道,走向何方?是以卑下示弱为取胜逞欲之方法论,抑为卑下示弱为求取成功之手段?用为权术,则输赢通吃;用为诈谲,则城府隐藏。富强之途,争胜之法,莫不可用此卑下示弱二法,则老子不亦教人巧取之祖师乎?

不然!老子有言,“刚强者之必折”,“以归于自毁,而不得其死”,已然预设防备。人若信老子之言,则必不能用之以为权术。因为,人若用其言而逞多欲,必亦知当其争胜满足之后,依老子之言必然取败,必自害,必得祸。

一言以蔽之,真服老子之教,而欲以老子之言为权术者,必同时清楚权术之无用和无所可用,而自觉决计不用权术者也。

我再引申一下。人法地,法地之卑下柔弱,故人当谦卑示弱,方为理解“人法地”之真理。大地之道,有承载义,有卑下义,有柔弱义,另有一“无私”义。

“善摄身者不避兕虎与甲兵,更无死地。”

少私欲者,必逐步至于无私;无私之极,无私可私,亦无私可失。世间大地万物,之所以存续,皆以我观之有一“私”,然此“私”非彼“私”。万物之私,即我之私,万物之公,即我之公。万物之盛,即我之盛,万物之生,即我之生。万物之荣枯盛衰,皆为我之荣枯盛衰,己与大地合二为一,焉能致败?若尚致败,则大地已败;若己取祸,则大地自取其祸。

由此而可进入第二层:地法天。

地法天

老子提到之“天道”,似乎比“地道”为少,然其重要性丝毫不少。

《老子》提到“天道”的地方,大约以下几处: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是以圣人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77章)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应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73章)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79章)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俞出。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5章)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81章)

老子特别把天道和地道分列出来,必有天道与地道差异之处。据我认识,天道不同于地道之处有二:一为天道建立之主观角度乃是“天”,是从天的角度俯瞰和对待山河大地;二是天道是一个独立于地上万物自身特殊视角之“公”道,而非“私”道。

理解天道,最重要的是这一句:“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

这是地道所不具备的。

天之道,犹如张弓,高则抑之,低则举之,多则损之,缺则补之。若依日常经验而言,则水往低处流最能代表。水自高处来,必往低处去;婴儿柔弱,必渐强壮;物壮则老,月满则亏,“高下相顷,刚柔相生”,这种抑高举下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之道,正是天道最特殊之处。

大地是母亲,有感情。天,没有。

壮者必老,必死,然壮者很难存有一念,希望世界之柔弱者皆壮,皆生;有余者必逐渐至于一无所有,两手空空,然此种有余者必不愿看见众多不足者享他之积,分他之利。吊诡之处在于,这种主观愿望绝不会得到天之成全,天道冷静,天道中立,天道客观,天道不为所动,天道有所为有所不为。

以天道而言,抑损补益皆有道理,抑损最终是补益,是利,而非害。有所损,必有所补;有所补,必有补之来处。最终之利,当作何解?

从大地视之,山河大地、鸟兽虫鱼、芸芸众生均是大地辛勤安顿抚育之子女,于日月星辰视之,毫无二别。有余者,满足己之存在及运转之外,多余之物无所启用,纯属浪费、贪占、挤压其他物种之生存空间;不足者,过于匮乏,必生盗心,必谋脱困之法,必生祸乱。从维持秩序出发,损有余以补不足,正是最大公约数,正是最大之“利”。

若近世频繁报道之外来物种过度繁殖,造成局部生态圈恶化,天道就必然有所裁撤杀害。对强势的野生外来物种而言,是伤害,对本地千万年以来形成之和谐生物圈、生物链而言,是为大利。

若人体过度之脂肪赘肉,天道自有判断。于脂肪赘肉而言,饱食终日,安全舒适,自不愿结束此等逸居无教之快活,于健康而言,克服其“多余”,即是对整体负责,为整体之循环呼吸运动神经消化分泌诸系统负责,是为大利。

若金字塔型社会无度生长,底层毫无出路,财富、能源、生态等资源被少部分“有余者”占据,则根据天道,势必“损抑”,势必裁杀。对上层权贵而言,是戕害;对基层民众而言,是公正分配。于国家民族而言,是为大利。

凭借经验可知,天之生者,远远大于天之杀者。天之裁夺杀害者,远远少于天之所生所利者。

反向推论,若天之道仅仅擅杀、擅抑而不注重利益万物,则我们所处的世界早已虚空粉碎,大地平沉。

由此可知,天之道,关键词在于“利”。

“天之道,利而不害”。此种天道,乃不偏不倚、以万物为刍狗之良心,纵然有余者不愿理解配合,天道依然生杀予夺,以补不足,成就游戏规则。

“天之道,利而不害”前进一步,便是“圣人之道,为而不争”。唯有一处需注意,墨家之言天之兼爱,儒家之言天之并育万物,均与老子不同。

所谓大公无私,所谓超越功利计算,所谓大道为公,正此之谓也。

由“天之道,利而不害”推导出之“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落脚点在取法天道之“利而不害”,即慈及万物。在《老子》书中,已然言明:“我有三宝,曰慈,曰俭,曰不敢为天下先”。

老子之慈,迥异于孔子之慈。老子之慈,法天而来,故有一强烈特征,即不以善恶论,于自己所生养护佑者,均一视同仁,“以慈卫之”,慈卫者,何意?保卫之,庇护之,接纳之,冷静对待之,不以利害而亲疏之,不以强弱而分别之,成就其“善者吾善之,德善;不善者吾亦善之,德信。”又言,“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此种天道,严格说来,大不同于世间君子之分辨,亲贤人远小人,鲍鱼之肆,芝兰之室,于老子之天道看来,无所分别。人若法天,必法天之兼容善恶,浑圆统摄,仁与不仁,善与不善,君子乐得为君子,小人乐得为小人,天何言哉,天何言哉!

超越利害,超越善恶,超越有余与不足,真正以天下之心为心,“圣人无常心,唯以百姓心为心”,此乃“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在此,亦当注意,今之为政者多反其道而行之,多事多为,食税多而使民饥,社会“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以死惧不畏死之民;自身却“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穷兵黩武,至于凶年,无异于“盗夸”,无异于悖道而行。

老子之“慈”“俭”“不敢为天下先”,后两者为“地道”,与大地之道符合,唯独“慈”乃法天道而成,必先超越自我之生存目标,冷静平等观照人我之私,为人为己,利他觉他,方可有之。这种慈之极致,慈之无私,方为天道,为人所应法之天道!

由此,可知慈自“天之道,利而不害”而来,与少私寡欲之“俭”、卑下示弱之“不敢为天下先”大有不同,更可知老子层层递进之言“地道”“天道”之良苦用心。

如是,我们可以进入更高一层讨论,“道”!

老子之言“天道”,似乎就是“道”。如果这样,老子何必多此一举。

愚以为,“天道”尚不足以全面代表老子之“道”。

老子之“道”,自有其超越天地万物的意义。最显著的证据,便是《老子》开场第一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天地之母”,又言“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可见,“道”一定在天地之先,在万物之前。此中出现一个隐约将呼之欲出之物——时间。

道之体证,必有一个不同于天地万物意义的地方。因为,任何意义上的天地万物,均为“已存在”之天地万物。而创造这一切之“道”,必然不能是和天地万物同步之事件或本身,一定在天地万物存在之前即已存在,否则,何以谈天地万物之所从来?

道,才是天地万物真正之母亲,天地万物是其子女而已。第52章言“既得其母,以知其子”,这是我们理解“道”的关键。

任何事物,不能“先于自己”而存在,此乃一般意义上的常识。我们既然认可“道”不同于地道,天道,则必承认“道”本身有一个不仅能指导地道和天道之功能,且必同样具有指导未来出现之事物之功能,亦即承认未来将要出现发生制一切天地事物,必受此“道”之左右、主宰。此一时间上之统摄,既是霸道,亦是根本,否则,不足以言“道”。

在“既得其母,以知其子”后面,紧跟着有一句“塞其兑,闭其门”。兑者,说也。塞兑即塞言,闭门就是不见天地万物,只全神贯注观照“道”之唯一。无论有象,物象,有状,无状,都是一般感觉,还不能充分保证体会到“道”。

怎么去体会“道”?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唯有超越“视”“听”“搏”三种官能,进入有象无象、有状无状的玄妙世界里,“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观察之,想象之,思考之,诘问之,恍惚之……

道,非刚非柔,非男非女,非高非下,非前非后,非生非死,非人非物,非地非天。

此种似像非像之理念,即为道。

老子之道,纯粹精湛,理约义宏。无所在,无所不在;无可用,无可不用。刚柔强弱,小大难易,高下寿夭,远近精粗,察乎天地,通达古今,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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