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六、七岁时,家人叫剃头匠给我理个光头,但没告诉我。剃完后我一摸头皮,头发全没了。万分懊恼!就对剃头匠大叫大骂,一边叫骂,一边拉住他要他把我的头发“接上去还”。
家人在一旁不但不指责剃头匠,反而哈哈大笑。他们认为我这个小侬说话介有趣,递掉的头发还能再接起来?亏我想得出来……
对于年少的我,我的理由很简单也很自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把我的头发递没了,当然得赔——重新把我的头发接上去。当然从大人的角度看来,给小孩剃不剃光头是大人的权力,而且是为了孩子好;剃光头卫生,方便洗理。当时,我主要认为光头难看猛,小伙伴要笑话的。当天,果然有调皮的小伙伴看着我喊:“光头和尚,代米代糖,代到华堂,分颗各侬……”。
理光头这件事,现在分析起来,主要的矛盾冲突是尊重不尊重当事人的问题。留发不留发是可以上升到一个人的尊严,甚至一个民族的尊严的。清初时,江南汉人因为反抗清人强令削发,甚至到了“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地步。
除了这一次剃光头,二十一岁时,在部队新兵连也剃过一次,那次是自愿的,不作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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