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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勋:欧阳修《诗本义》在《诗经》学史上的成就与影响
欧阳修治《诗》之作是《诗本义》,四库馆臣云:“是修作是书,本出于和气平心,以意逆志,故其立论未尝轻议二家(指毛传、郑笺),而亦不曲徇二家。其所训释,往往得诗人之本志。”又云,“自唐以来,说诗者莫敢议毛、郑,虽老师宿儒,亦谨守《小序》。至宋而新义日增,旧说几废,推原所始,实发于修”。此说大致合理,但也有不足。要深入认识《诗本义》,就须摒弃成见,将此书的成就、特色和宋代《诗经》学联系起来,作具体深入的分析。有见于此,本文从以下三方面展开论述。
一、《诗本义》对《诗序》的态度及影响
《诗本义》对《诗序》的怀疑是学者长期关注的重点。笔者在《宋代疑经研究》也曾探讨:认为欧一怀疑《诗序》作者,否认子夏说;二怀疑《诗序》内容,包括文字调整、内容修正、观点反驳三方面。欧疑《诗序》虽有一定文献依据,认识深入,有知识理性色彩,但更多出于政治伦理和道德伦理的思想考虑,有较强的思想倾向。但是,欧阳修不仅怀疑《诗序》,而且肯定《诗序》:“孟子去《诗》世近,而最善言《诗》。推其所说《诗》义,与今《序》意多同,故后儒异说为《诗》害者,常赖《序》文以为证”,“今考毛《诗》诸《序》与孟子说《诗》多合,故吾于《诗》常以《序》为证也”。所以,要客观认识《诗本义》对《诗序》的态度,还须全面分析。
欧阳修《诗本义》对《诗序》的评价是多样的:既有完全肯定,也有部分继承;既有调整变更,也有怀疑否定;既有抛弃创新,也有阙疑无解。《诗本义》基本是在《诗序》的基础上调整、发展,据此将《诗本义》前十二卷与卷十三《一义解》和《取舍解》联合列表如下:
小雅
大雅
总计
《诗本义》完全沿袭《小序》
47
27
12
10
96
《诗本义》与《小序》部分内容相同
11
4
3
0
18
《诗本义》在《小序》基础上变更
13
4
1
0
18
《诗本义》完全抛弃《小序》而创新
3
2
0
0
5
《诗本义》阙疑
1
4
1
3
9
合    计
75
41
17
13
146
146篇中,全同《诗序》的96篇,占65%;与《小序》部分内容相同的和在《小序》基础上变更的均18篇,各占12%;完全抛弃《小序》而创新的仅5篇,占3%;阙疑的9篇,占6%。前二项合计114篇,占78%;前三项合计132篇,占90%;后四项合计50篇,占34%。
形式上看,①虽然《诗本义》全新解释者仅5篇,但毕竟有变动者50篇,这与唐代施士丏、韩愈仅宏观立论而无具体指摘不同,标志着对《诗序》的实质性突破,并影响了部分宋儒认识。②总体上看,欧新解数量仍不多,幅度并不大,没有偏离《诗序》体系太远,和后来郑樵、朱熹等的见解差异较大。③这50篇中,欧多认可《小序》首句,这对苏辙、严粲、杨简等取“首序”言诗似有影响。
内容上看,《诗本义》对《诗序》的指责集中在《大序》和二南《小序》:如完全创新的《兔罝》、《麟之趾》和《邹虞》3篇均属二南,此外二南中部分内容相同或有所变更的有7篇,占总36篇的19%多。欧的指责表现出用现实理性和经验主义反对“来应”“怪妄”,用政治伦理反对文王称王说和“化行天下”说,又用世俗理性、家庭伦理来调整《诗序》中异质因素,和努力推尊文王盛德的思想。这是他认为“二南其《序》多失”的原因。欧此类见解较生硬,在宋代影响并不大,仅见苏辙一人。
更应看到,数量众多完全沿袭和部分相同的诗解表明了欧的治《诗》倾向。《诗本义》中大量充斥着“《序》曰”、“《序》云”、“《序》言”、“据《序》言”等引起的言论,以及众多意思全同《小序》的“本义”,说明欧对诗篇主旨的归纳与《诗序》关系密切,其“本义”多脱胎于《诗序》。《诗本义》还常以《小序》为据否定、批驳毛传、郑笺,实是一次从宋儒立场出发,较全面具体的用《诗序》理论对毛传和郑笺的清理,表现出《诗》学理论在《诗序》基础上对体系统一的追求。《诗本义》与《小序》部分内容相同或在《小序》基础上变更解说,实是《诗序》在宋代的一次翻新和发展。至于《诗本义》的全新诗解,则是欧阳修不得已的做法。可见,《诗本义》对《诗经》作了一次较全面地董理,其二论、三问就阐明了董理的理论。欧于此提供了一个治《诗》的思路——通过肯定和调整、更新《诗序》来使《诗经》符合时代和社会的需要:随着时代发展,《诗序》有些内容和见解已过时,子夏作《序》说已不可信;但《诗序》以圣贤立论和诗教为主的总体思想仍被沿袭,依《序》解《诗》仍有市场。尽管南宋郑樵、王质提出了新的诗乐理论,影响了吕祖谦、朱熹、杨简、王柏等人,但朱熹等人解《诗》仍大多遵《序》,尤其谨遵二南《序》。这都说明,宋儒解《诗》并没有偏离《诗序》太远,没有偏离传统《诗》学太远。
二、《诗本义》对毛传、郑笺的态度与影响
毛传、郑笺在孔颖达正义之后成为《诗经》学权威,治《诗》者多谨遵二家,少有突破。欧阳修《诗本义》则对毛传、郑笺有所突破,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影响了宋及其以后的《诗经》学发展。
《诗本义》前十二卷诗解多分两段:前段是论,标“论曰”;后段为本义,标“本义曰”。论针对具体毛传、郑笺提出自己观点,本义是其对此诗义的新认识。卷十三《一义解》篇幅较短,“只论解其中一章或一句,甚或一字之义,故名‘一义解’”。《取舍义》更短,仅就一篇某处毛、郑言论作取舍,并简单说明。可见,董理毛、郑是《诗本义》重要内容,主要是:
1. 反驳毛传、郑笺语汇解释有误,包括字、词、称谓、短语等。主要有反驳毛、郑解《周南·螽斯》之“螽斯有不妒忌之性”,反驳毛、郑解《召南·甘棠》之“蔽芾”,反驳毛、郑解《邶风·柏舟》之“茹”为“度”,反对郑玄释《新台》之“籧篨”、“戚施”、“鲜”等共60余处。欧均给出了较充分论述,除去少量误解外,大多训释正确。如欧于《甘棠》改训“蔽芾”为“茂盛”就更吻合诗意,后朱熹、马瑞辰均沿此说;又如郑训《烈祖》“假”为升,甚谬,欧改训“至”,甚确,已为吴闿生、杨琳等证实;再如欧反对毛、郑于《板》、《荡》、《桑柔》、《瞻卬》解“上帝”、“天”为君王,释为天帝,也甚是,已被今上古史研究证实;尤其是欧认为“且”、“亦”为语助属不易之见,对宋儒和清人都有影响。欧于此使用的训诂方法有明古字通用、据古训、审文例等几种。如据《大雅》和《大戴礼记》释《甘棠》之“茹”为“纳”,据《国语》释《新台》“籧篨”、“戚施”是人二身病,均甚妥当。欧审文例的方法较丰富,有散言、俪偶、上下文、全书用词、古人惯语等,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2.认为毛传、郑笺在人物、时世理解上有误。如反驳郑玄以“夷姜”解《邶风·匏有苦叶序》之“夫人”;反驳毛、郑以留氏一家解《王风·丘中有麻》“彼留子嗟”;于《秦风·蒹葭》反驳郑玄“秦处周之旧土”说;于《豳风·鸱鸮》反驳郑解与《尚书·金藤》特异;于《小雅·皇皇者华》反驳毛、郑用“鲁穆叔之说”等20余处。欧常从查考史实出发,期弄清历史真相,求得诗意确解。如欧据《尚书》、《史记》考订周公事迹,据《国语》、《诗经》和《史记》查考厉王事迹都较深入。再如其《时世论》对《诗经》二南和《雅》、《颂》创作时间的考订也较全面,富有启发性。尤其是欧对《商颂·那》和《烈祖》“汤孙”和“烈祖”的解释,几乎被今历史研究所证实。欧这些考订不但突破了毛、郑束缚,而且能够客观审视、辨析毛、郑,推进学术研究。
3. 反驳毛传、郑笺的解释不合情理。欧文中出现过“人情”、“理”、“物理”,所指或异或同,说明这些词并非严格概念。欧这类诗解可分为:①反驳毛传、郑笺不合社会常理、生活逻辑,如于《周南·汉广》反驳郑玄“正女将不至”之言;于《魏风·园有桃》认为郑玄食园桃说于理不通;于《曹风·候人》反驳郑玄“幼者饥”说迂阔;于《小雅·鹿鸣》反驳郑玄“恳诚发于中”既衍且妄;于《出车》反驳毛、郑“谓出车于牧以就马”等事不近人情等。②认为毛传、郑笺不合人的感情,如于《小雅·棠棣》认为郑玄曲说,反驳毛、郑于《四月》以“先祖匪人”为诗者斥其先祖等。③认为毛传、郑笺违背政治和家庭伦理,如《关雎》毛传以“宫人”解“淑女”,欧认为“淑女”即“太姒”;于《卷耳》欧认为毛、郑“文意乖离而不相属”;《邶风·北风》郑玄指为喻君,欧认为只是“百姓相招而去之辞”;于《小雅·正月》认为毛、郑解“则《正月》者乃大夫教其民叛上之诗也”;于《大雅·文王》反驳毛、郑文王称王说;于《抑》反驳毛、郑多以泛论之语为刺王等。④反对毛传、郑笺语涉谶纬怪妄,主要有《大雅·生民》、《周颂·臣工》、《鲁颂·閟宫》、《商颂·玄鸟》、《长发》等。共20余处。毛、郑有些解释曲妄荒谬,欧于此不为无见;但欧却没有顾及远古传说和历史背景,并不客观,表现出新的世俗观念、理性主义意识和政治家庭伦理思想。这虽不合学术规范,但却迎合了宋人观念,多被宋儒认可。
4. 从文学或文章角度辨正毛传、郑笺。①认为毛、郑对修辞手法的理解有误。于《周南·葛覃》,毛传标兴,欧作比解,欧又反对郑以女子长大释的“施于中谷”,反对郑以才美之称远闻释“其鸣喈喈”;于《汝坟》反对郑以“妇人”伐薪,欧认为是妇人出见人伐薪;于《鄘风·墙有茨》反驳毛、郑“墙所以防非常”说;于《小宛》认为郑以“‘螟蛉之子’比万民,亦疏矣”;于《蓼莪》认为“飘风”非取其寒,郑解非诗意;于《頍弁》认为郑解“如彼雨雪,先集维霰”非诗意等。共20余处。②认为毛、郑解诗“文意散离不相终始”,涉及《周南·卷耳》、《汉广》、《召南·野有死麕》、《邶风·北风》、《卫风·氓》、《竹竿》、《郑风·羔裘》、《女曰鸡鸣》、《萚兮》、《曹风·鸤鸠》、《小雅·鸿雁》、《斯干》、《正月》、《菀柳》、《大雅·卷阿》、《桑柔》、《周颂·时迈》17首。③认为毛、郑断句、分章有误。主要有《小雅·节南山》、《巧言》、《大东》、《车牵》、《菀柳》、《大雅·抑》等6处。④认为毛、郑解诗不合文意,有误解或衍说。如《王风·扬之水》“不流束薪”理解牵强,于《郑风·褰裳》认为郑玄郑人前往为“穿凿之衍说”,于《车牵》认为郑解不得诗人本意,认为郑笺《大雅·棫朴》末二章“汗漫而无指归”,于《荡》认为郑解不达“文章”等,共30余处。欧于此表现了较高文学素养,认识深入。如他于《樛木》云“凡诗每章重复前语甚多,乃诗人之常尔”,申明《诗经》重章复沓的体例甚是;又如他云“诹、谋、度、询,其义不异,但变文以叶韵尔,诗家若此其类甚多”,对诗义和诗韵认识较深入;又如他对比兴的认识,“诗之言,有述事者,有比物者,一句之中不能兼此两义也”,“且诗之比兴,必须上下成文,以相发明,乃可推据”,也甚有道理。尤其是欧认为上古赋诗、引诗多断章取义,甚是。后朱熹、王应麟等均沿此说。
5.反对郑玄改经之举。虽然古籍流传中有错讹,文字也时需破读,但这须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否则会带来学术研究的混乱。无疑,郑玄动辄改经确有不够严谨之处。欧指出郑玄《邶风·绿衣》、《静女》、《齐风·敝笱》等14处改诗,并作了字面解释,这从文献学的角度来说值得肯定。
6.反对郑玄以礼乐解诗。如于《关雎》反驳郑玄“以‘琴瑟’、‘钟鼓’为祭时之乐”,于《郑风·野有蔓草》反驳郑玄引《周礼》会男女之礼为说,于《小雅·菁菁者莪》反驳郑玄以礼解诗等。共8处。但欧于《楚茨》认可郑玄用祭祀之礼仪解“或肆或将”,表明欧反对的是生硬僵化和牵强附会地以礼解诗。
欧辨驳毛、郑涉及语言文字学、史学、文学和思想观念等方面,比较广泛,很多见解深入。举一个代表性例子:对于《诗经》篇名,欧认为古诗与宋制义、时文不同,非命题而作,篇名出于后人所加,或“述诗之意”,或“偶为志别”,并无义例。欧此说甚是,后顾炎武、王国维、余嘉锡等均承此说。欧以此来反驳毛、郑曲说很有道理。
《诗本义》对毛传、郑笺的产生和特点还作了理论梳理,对《诗经》与毛传、郑笺的关系作了历史认识。《诗本义》全面具体的考订也充实了其理论,是其理论观念的全面展开。这迥异于孔颖达“疏不破注”的正义原则,改变了人们株守毛、郑的观念,此后苏辙、王安石、郑樵、林之奇、朱熹、吕祖谦、严粲等宋儒治《诗》客观看待毛、郑,并有所突破。《诗本义》辨正毛、郑的成就和思路对明清两代如顾炎武、马瑞辰、方玉润等治《诗》也有一定影响。
三、《诗本义》对本义的探讨与影响
探讨诗篇本义是《诗本义》的另一重要内容,甚至是主要内容。欧对本义的探讨与对《诗序》和毛、郑的辨正是相辅相成、破立结合的。
有关欧对《诗》本义的探讨,学人多有论述,尤以台湾赵制阳《欧阳修本义评介》、裴普贤《欧阳修诗本义研究》、赵明媛《欧阳修诗本义探究》和车行健《诗本义析论》为代表。今在已有成果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论述。
对于《诗》义,欧曾作过明确阐述:
《诗》之作也,触事感物,文之以言,美者善之,恶者刺之,以发其揄类,怨愤于口,道其哀乐,喜怒于心,此诗人之意也。古者,国有采诗之官,得而录之,以属太师,播之于乐,于是考其义类而别之,以为风、雅、颂,而比次之,以藏于有司,而用之宗庙、朝廷,下至乡人聚类,此太师之职也。世久而失其传,乱其雅颂,亡其次序,又采者积多而无所择,孔子生于周末,方修礼乐之坏,于是正其雅颂,删其繁重,列于六经,著其善恶,以为劝戒,此圣人之志也。周道既衰,学校废而异端起。及汉承秦焚书之后,诸儒讲说者整齐残缺,以为之义训,耻于不知,而人人各自为说,至或迁就其事以曲成其己学,其于圣人有得有失,此经师之业也。惟是诗人之意也,太师之职也,圣人之志也,经师之业也。今之学诗也不出于此四者,而罕有得焉者,何哉?劳其心而不知其要,逐其末而忘其本也。何谓本末?作此诗,述此事,善则美,恶则刺,所谓诗人之意者,本也;正其名,别其类,或系于此,或系于彼,所谓太师之职者,末也;察其美刺,知其善恶,以为劝戒,所谓圣人之志者,本也;求诗人之意,达圣人之志者,经师之本也,讲太师之职,因其失传而妄自为之说者,经师之末也。今夫学者得其本而通其末,斯尽善矣;得其本而不通其末,阙其所疑可也。
欧将《诗》义归纳为诗人之意、太师之职、圣人之志和经师之业,认为诗人之意和圣人之志是“本”,太师之职是“末”,而经师之业则有本有末。需指出的是:①欧给出了一个由诗人之意、太师之职、圣人之志和经师之业组成的诗义史序列,实是一个《诗》学史缩影,流露出强烈的《诗经》阐释史的认识和评价意识,认为《诗经》阐释中含有诗义。欧的诗义序列是在已有《诗经》研究史的基础上形成的,有强烈的批判意识。②重视对诗人之意的认识,此意多指作品字面意思,认为是“本”。这表明欧解诗重视对作品文本的阅读,蕴含着“诗篇皆本然固有其真正永恒的本义,本义即存在于文本当中,且可以通过文本的考索求取本义”的理论预设,表现了尊经观念。③欧的“诗人”还有道德意涵,其作诗著善恶、见美刺,有创作宗旨意味,这限制欧的视角,使他偏离文本考索,走入经学解《诗》行列,流露出经学观念。从阐释学上看,创作宗旨与作品含义不一定重合,但欧却认为是二而一的关系。④重视对圣人之志的体察。从诗义序列来看,圣人之志后起歧出,欧认为这也是“本”,似有“二本”之致。虽然欧认为诗人之意与圣人之志二而一,但实则有难一,“察其美刺,知其善恶,以为劝戒”的圣人之志的体察往往乞灵于诗文之外,实是援世俗观念、理性主义和政治家庭伦理等思想解诗,而远离文本考索。通过圣人之志,欧不但实现了对《诗》的崇高体认,而且也实现了对其合时的阐释。⑤对太师之职的贬抑。欧认为太师之职应包括诗篇的采录、编排、命名、分类以及赋诗、引诗等。从诗义产生序列来看,太师之职仅后于诗人之意,但欧却认为它是“末”,因为欧不认可其思想意义,说明欧本末论是一种价值论,而非存在论。⑥对经师之业的离析认识。经师后于孔子,包括孟子、荀子以及《诗序》、毛传、郑笺等,欧认为其中有本有末,合于诗人之意、圣人之志者为本,否则为末。欧对经师之业的离析以《诗》本义为标准,实是以本义来正经师之业。正是在此理论指导下,使他突破孔颖达“疏不破注”的束缚,而辨正、取舍《诗序》和毛传、郑笺。
欧之本末论表层是一种学《诗》、治《诗》思路,深层是他的经学观——诗人之意和圣人之志相通为一,本然固有永恒一贯。他认为《诗经》阐释应有见于此,并以此来认识、辨正、审核历来诗说。这实是一种源于儒学信仰的经学建构理论。以此理论为指导,欧形成了一套剥离剖析传统诗说、求取诗篇本义的方法,对《诗经》114篇作了新认识,对《诗序》、毛传、郑笺作了梳理、辨正。这构成了《诗本义》的主体内容,是其治《诗》的主要成果。可见,《诗本义》有强烈的经学建构意识。《诗本义》此举不但影响了许多宋儒治《诗》,而且也为宋代经学的发展作了启发,宋学的形成和特质似与此有一定关系。
应指出,如果把诗义理解为字面含义,那么这个“诗义”会因时代和读者发生变化;如果把诗义理解为作者本意,那么必须重视对诗篇创作背景考察;如果把诗义理解为经学观念,那么必须重视对儒家阐释历史的认识。事实上,我国古代经典阐释的目标很早就在解释作品时追求作者本意,后来经学的内容逐渐增多。《诗本义》的终极目标明显是后二者;但欧所归纳的太师之职和经师之业正含有诗篇创作的背景资料和阐释史内容,欧贬抑这些内容,无疑将诗义阐释的路径狭隘化且残缺化了,其仅重从作品本文和圣人之志体察诗义未免失之简单,这对宋儒治《诗》也有影响,宋代《诗》学重经文解读、长于思辨、疏于考订都与此有关。欧将诗人之意与圣人之志都定为“本”,有“二本”分趋之致,宋儒治《诗》思路多样以及有关诗乐关系、“淫诗”、删诗等论争似都与此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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