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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银琴:“文”名的确立与“文的自觉”

近日钻研汉魏六朝文学,发现“文学自觉”说是研究这个时代的文学问题时绕不过去的拦路虎。这个由日本学者铃木虎雄首倡的命题,经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一文引述,对整个中国文学研究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孙明君《建安时代“文的自觉”说再审视》即对“文的自觉”说之滥觞、嬗变做了回溯与反思,认为鲁迅的文章“不同于那些爬梳史料,精心推敲的科学论文,其间渗杂了许多讥讽时事的成份。一方面作者借魏晋间的人与事指桑骂槐,抒发其胸中抑郁不平之气;另一方面此文又决非不讲史实、信口开河之作。文章能够联系魏晋政治情势以探讨文学本质,对魏晋诗人作出了独特的评介,体现出鲁迅对有关问题的长期而严肃的思考。因之,对这篇文章的思想与方法我们应该深入领会,但对一些具体观点,则不能盲目照搬”。至本世纪初,赵敏俐《“魏晋文学自觉说”反思》一文,又对“魏晋文学自觉说”的来龙去脉,以及用“文学自觉”概括中国中古文学发展规律的不合理性作了抽丝剥蚕式地阐释。但由于“文学自觉说”已然形成的深刻影响,此文发表之后,“文学自觉说”仍然持续地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先后又有多位学者参与了讨论。李飞跃在总结这场讨论时发现,“很少有学者对‘文学自觉说’的概念内涵及其界定标准进行专门分析。概念内涵的不明确与判断标准的失衡导致在这个问题上的诸多分歧与失误,出现了大量重复性讨论与不对称性对话。目前,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远没有达到观点共识或者理论提升的地步。”“文学自觉说”之所引能发生如此深刻的影响,能引发旷日持久的争论,充分说明这个命题确实触及到了中国文学史研究中具有根本意义的核心问题。那么,在当下语境该如何理解“文学自觉说”?中国文学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这样一个“自觉的时代”?如果存在,它表现出了怎样的特征?

在梳理问题的过程中,笔者发现,确如李飞跃所言,对于“文学自觉”的种种歧说,源自于两个概念的不明晰。首先一个就是“自觉”。田瑞文在《“文学自觉说”的争论及其理论困惑》一文中,对既有的“自觉”说做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总结:“无论是‘魏晋说’还是‘两汉说’中都存在着对‘文学的自觉’概念的‘前理解’。这种理解大致有三个方面即:创作主体的独立(文学对政治的疏离)、文学作品的审美性和文学批评的自觉。”这样一个包含着三项内容的“前理解”,必然因其多重标准而带来种种问题,再加上学者们各有侧重的取舍,必然引申出多种截然不同的结论。由此而言,对“自觉”意义的理解,直接关涉到对“自觉”问题的认识深度。而上述情况的存在,也说明学界对“自觉”这一概念本身的困惑。因此,明确“自觉”的含义,是本文讨论“文学自觉”问题的逻辑起点。

所谓“自觉”,即自我觉悟,也就是存在物对自身的存在与意义有了明确的意识。文学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它不是一种客观的自然存在物。因此,所谓“文的自觉”,实际上反映的是作为主体的人对于“文”之存在与意义的觉悟。《老子》有言:“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对“文”的觉悟,当以“文”名的确立为起点。换句话说,“文”名的确立,以及与此相应的“文人”主体意识的觉醒,是中国文学自觉的开始。

“文学自觉”的讨论中第二个让人混淆不清的概念,就是“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文学”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今人所言“为文艺而文艺”的“文学”,作为一个晚近的舶来品,的确给理解中国古代的“文学”问题带来了诸多的障碍。但是,就文学史研究而言,当下语境中人们对“文学”内涵的理解,不应该也不会成为讨论历史问题的障碍。理解和解决历史问题最稳妥的做法,仍然是回到历史情境之中,通过追寻当时人的思维轨迹与语言方式,分析他们眼中的“文”与“文学”,才能真正认识这个历史时段上人们对“文”与“文学”的态度,也才能对“文学自觉”说做出符合文学史发展进程的阐述。

 先唐时期“文学”观念的演变

查检先秦史籍,“文学”一词最早出现于《论语》,《先进》记“孔门四科”时云:“德行: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此处与“德行”、“言语”、“政事”并列的“文学”所指为何?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引范宁“文学,谓善先王典文”,提出“文学指博学古文”,宋人邢昺在《论语正义》中则以“文章博学”释之。由子夏被后世目为传经之儒的实际看,此处的“文”,与“文献不足故也”之“文”同义,都指先王典籍。因此“文学”的立意,便集中在先王典籍之学上。孔门之中,子游子夏以精通先王的文献典籍之学而著称。

《论语》之后,《墨子》论“天志”“非命”而三及“为文学、出言谈”,如《天志中》云:“故子墨子之有天之意也,上将以度天下之王公大人之为刑政也,下将以量天下之万民为文学、出言谈也。”这里所使用的“文学”,其义与《论语》相去不远。《墨子》之后,典籍中的“文学”,出现在《商君书·外内》篇:“民之外事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法?其赏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谓也。奚谓淫道?为辩智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这里的“文学”,在“先王典文”之学的基础上,意义扩大为“学说”。在稍后于《商君书》的《荀子》中,“文学”一词凡五见,且在《大略》篇被明确地与“学问”相关联:“人之于文学也,犹玉之于琢磨也。《诗》曰:‘如切如瑳,如琢如磨。’谓学问也。”在其他的用例中,“文学”均可以“学问”释之。如《性恶》:“今之人,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至《韩非子》,“文学”成为一个使用频繁的词语,共出现16次。尽管“学问”、“学说”仍是这一时期“文学”一词的主要义项,但不可否认,在当时特殊的历史语境下,“文学”已经具有了特指儒家学说的意义。如《六反》:“学道立方,离法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五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汉兴之后,“文学”特指儒家学说的观点被继承并发扬光大。如《史记·孝武本纪》云:“上乡儒术,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欲议古立明堂城南,以朝诸侯。草巡狩封禅改历服色事未就。会窦太后治黄老言,不好儒术,使人微伺得赵绾等奸利事,召案绾、臧,绾、臧自杀,诸所兴为皆废。后六年,窦太后崩。其明年,征文学之士公孙弘等。”而“文学”之官的设置,更加强化了“文学”一名与儒学之间的关联,“文学”甚至成为儒生的代称。发生在汉昭帝年间的盐铁会议上,以桑弘羊为代表的文法之吏与征自各地的“贤良文学”之间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桓宽的《盐铁论》记载了这次辩论的盛况。其中《论儒》争论的主题就是儒学的功用:

御史:“文学祖述仲尼,称诵其德,以为自古及今,未之有也。然孔子修道鲁、卫之间,教化洙、泗之上,弟子不为变,当世不为治,鲁国之削滋甚。齐宣王褒儒尊学,孟轲、淳于髡之徒,受上大夫之禄,不任职而论国事,盖齐稷下先生千有余人。当此之时,非一公孙弘也。弱燕攻齐,长驱至临淄,湣王遁逃,死于莒而不能救;王建禽于秦,与之具虏而不能存。若此,儒者之安国尊君,未始有效也。”

这里的“文学”,显然就儒生而言。黄留珠先生在其《秦汉仕进制度》一书中,即据此“文学祖述仲尼”之文指出:“可见两汉时文学与儒生是同一概念。当时所谓‘文学’,如用来指书,即为经书;若用来指人,则为儒生。”这一说法基本符合两汉文献中“文学”的用法。

“文学”与儒学、儒生之间的对等关系,经魏晋时期的过渡,在南朝时期出现新变。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就是见载于《宋书》的一段话:“时国子学未立,上留心艺术,使丹阳尹何尚之立玄学,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学,司徒参军谢元立文学,凡四学并建。”而许嵩《建康实录》卷十二“宋太祖文皇帝”载此事则云:

冬十一月壬子,流星出太白入紫微,有声如雷。是月立儒学于北郊,延雷次宗修之。辞,入官掖。乃自华林东阁入讲于延贤堂。明年,尚书尹何尚之立玄学,著作郎何承天立史学,司徒参军谢元立文学。各集门徒,多就业者。时上好儒雅,朝臣嘉俭素之风,乡闾耻轻薄之行,江左风俗,于斯为美。

尽管出现在这里的“文学”,指习文的学校,把它作为“文学”自觉的证据并不妥当。但是,作为学校的“文学”与“儒学”、“史学”、“玄学”的并立,从制度的层面上讲,却具有实质性的含义。因为它从根本上动摇了先秦以来把“文学”视同“儒学”的观念,解除了束缚“文”的最有力的绳索。此后,除了作为职官之名的“文学”仍表现出很强的继承性,一直延续至明清时代之外,在更多的场合,“文学”是“文”与“学”意义的叠加。如《梁书·徐摛传》载梁武帝萧衍为萧纲寻求侍读之人时对周舍说:“为我求一人,文学俱长兼有行者,欲令与晋安游处。”周舍推荐了他的外弟徐摛。徐摛其人,据本传记载,正是一位“文学俱长”的人:“摛幼而好学,及长,遍览经史。属文好为新变,不拘旧体。起家太学博士,迁左卫司马。”《梁书·文学传》收录的是“文兼学者”,而被纳入《陈书·文学传》的,则是“学既兼文”者。无论是“文兼学者”还是“学既兼文”,“文学”一词的使用,都始终与近世所言“文学”有较大的距离。因此,使用“文学自觉”的说法来描述隋唐以前文学史发展的历史进程,的确存在着难以克服的概念上的障碍。但另一方面,在“文学”与儒学、玄学、史学的四学并建之后出现的“文学俱长”的说法中,则表现出了令人注目的“文”与“学”的疏离。疏离便意味着独立。独立地位的最终获得,确实是从最初的“自觉”开始的。因此,李泽厚先生“文的自觉”的说法,较“文学自觉说”更加切合中国文学史的本质。尽管从李泽厚先生的论述来看,他之所以把“文学的自觉”改为“文的自觉”,更多是为了与“人的主题”相呼应,“文学”与“文”之间并不存在更多的差异。但就学术意义而言,“文的自觉”这一命题一旦提出,就是认识中国文学史的一个新起点。

“文”义追踪

“文”是一个起源很早观念。《周易·系辞下》说:“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五色成文而不乱。”由此可知,最早的“文”,指色彩杂错因而具有和谐的形式美的花纹和图案,逐渐也具有了“文字”之义。之后,“文”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除了花纹、文字这个基本的义项之外,大凡具有和谐美好的品质的人事行为,都能被冠上了“文”字加以修饰,如“声成文谓之音”,如“文德”、“文教”、“文化”、“文治”等等。《国语·晋语四》记载秦穆公设宴接待晋公子重耳,重耳拟让子犯从行,子犯说:“吾不如衰之文也,請使衰从。”那么,什么是“文”?《国语·周语下》单襄公告单顷公的一段话,详细地论说了“文”的丰富内涵:

其行也文,能文则得天地。天地所祚,小而后国。夫敬,文之恭也;忠,文之实也;信,文之孚也;仁,文之爱也;义,文之制也;智,文之舆也;勇,文之帅也;教,文之施也;孝,文之本也;惠,文之慈也;让,文之材也。象天能敬,帅意能忠,思身能信,爱人能仁,利制能义,事建能智,帅义能勇,施辩能教,昭神能孝,慈和能惠,推敌能让。此十一者,夫子皆有焉。

由赵衰的行事以及单襄公的论说可知,“文”,往简单里说,就是在合适的时候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往复杂处说,它是人类社会的文明成果在言语行为上的整体表现。《逸周书·谥法解》云:“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厚曰文;学勤好问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锡民爵位曰文。”“文”字几乎涵括了作为君主应该具备的所有美好的品质。这也是先秦时代“文”字经常被用为谥号的原因。除了这些通过言语行为表现出来的“文”,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人类文明成果的文献典籍,就是另一种更具典型意义的“文”,即前文提及的“先王典文”。学习和研究这一类“文”的学问,就是被列为“孔门四科”之一的“文学”。

“文”与“辞”、“言”发生直接关联,出现在春秋时代后期。这一时期“文”与“辞”、“言”连用时,多为后者的修饰语,指动听美好的言语、辞令。较早的用例出现在《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赵文子为政,令薄诸侯之币,而重其礼。穆叔见之。谓穆叔曰:‘自今以往,兵其少弭矣。齐崔、庆新得政,将求善于诸侯。武也知楚令尹。若敬行其礼,道之以文辞,以靖诸侯,兵可以弭。’”这里的“文辭”,指“动听的言辞”,“文”仍然作为“辞”的修饰语出现。此后子产献捷于晋,因“辞顺”而折服晋人之后,孔子称赞他说:“《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入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也。”这里的“文辞”,与赵文子所言“文辞”同义,也是指动听美好的言辞。“文”从属于“言”的修饰性显而易见。“言之无文,行而不远”突出了孔子对于“言之文”的重视。由此而言,即使从当下流行的“文学”观念来看,《潜夫论·论儒》所言“文学祖述仲尼”也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孔子所要论述的中心要点仍在“慎辞”之上,《志》之语“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与“言之无文,行而不远”、“非文辞不为功”等,在充分肯定语言的形式因素所具有的实用效果时,亦鲜明地表达了“文”从属于“言”的特点。

与《左传》以“文”饰“辞”不同,《国语·楚语上》出现了直接以“文”指代“文词”的用例:“若是而不从,动而不悛,则文咏物以行之,求贤良以翼之。”韦昭注云:“文,文词也。咏,风也。谓以文词风托事物以动行之。”尽管这里的“文”可以依据韦昭的注文作“文词”理解,但其意义的重心仍在强调咏物之词的形式之美,未超出“文”指向形式之美的意义范围。

“文”所代表的形式之美以及这种美给人显而易见的愉悦感,使古人在认识和利用其实用价值时,也充分注意到了形式与内容之间潜在的对立。如《老子》第十二章云:“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又如第八十一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孔子也充分认识到了“巧言令色,鲜矣仁”的事实,但与老子“绝圣弃智”、“见素抱朴”的极端选择不同,孔子站在“中庸”的立场上,倡导文与质的相辅相成:“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与前文所倡“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表达了基本相同的立场。“文质彬彬”当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但是,“文”可视、可闻、可感的直观性,却在客观上成为人们致力于文而忘其质的最大推力。秦伯嫁女、买椟还珠一类故事在战国时代的流传,充分反映了文、质之间的矛盾,以及人们对形式之“文”下意识的追求与重视。而战国时代纵横之说的盛行,纵横家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论说,令文词之“文”成为诸多“文”中最引人注目的一种。因此,到西汉初年,原来仅具有“先王典籍”之义的“文”,开始具有了指向著述文章的意义。如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中说:“上大夫董仲舒推《春秋》义,颇著文焉。”这里的“文”,对应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已经超出了“先王典文”的范畴。另外,据传为孔安国所作的《孔子家语序》中,还出现了在西汉末年之后颇为通用的“属文”一词。除此之外,笔者从西汉中前期的其他典籍中未能检索到以“文”指代著述文章的用例。由此推论,在西汉时代,宽泛的“文”义,仍然是“文”最通行的用法。

“文的自觉”

但是,到了《汉书》时代,却出现了完全不同于《史记》的情况。《汉书·贾谊传》云:“贾谊,雒阳人也,年十八,以能诵诗书属文称于郡中”。同样的内容,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中则是:“贾生名谊,雒阳人也。年十八,以能诵诗属书闻于郡中。”从《史记》的“能诵诗属书”到《汉书》的“能诵诗书属文”,这个差异恰恰说明,至《汉书》时代,《汉书》的作者对“文”的意义指向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除了《贾谊传》之外,“属文”一词频见于《汉书》其他篇章。如陈汤“少好书,博达善属文”,“仲舒通五经,能持论,善属文”,“辟彊字少卿,亦好读诗,能属文”,“更生以通达能属文辞,与王襃、张子侨等并进对,献赋颂凡数十篇”,“歆字子骏,少以通诗书能属文召见成帝,待诏宦者署,为黄门郎”,“宽为人温良,有廉知自将,善属文”、“终军字子云,济南人也。少好学,以辩博能属文闻于郡中”等。颜师古在刘辟彊传文下注云:“属文,谓会缀文辞也。”实际上,在班固《汉书》中十分常见的“属文”一词,在西汉后期已经较为多见。查检《全汉文》,去除其中辑自《汉书》及《汉书注》的文字,“属文”一词共出现三次:一见于题名为孔安国的《孔子家语序》,一见于伶玄《飞燕外传自序》,一见于刘歆《遂初赋序》。尽管《孔子家语序》是否为孔安国之作仍存疑问,伶玄与刘歆的序文亦不似其人自做,但仅据《汉书》中“属文”一词的频现,我们就可以判断,“属文”应是一个在两汉之际较为通用的语辞。与此相照应的是,稍早于班固的桓谭(约前22年-约56年),已经明确以“丽文”来指称扬雄赋作了:“余少时见扬子云丽文高论,不量年少新进,猥欲逮及,尝激一事而作小赋,用精思太剧,而立感动致疾病。”也还说过:“予见新进丽文,美而无采,及见刘、扬言辞,常辄有得。”由此可知,在桓谭时代,“文”已经被作为著述文章的名称来使用了。但是,这种使用,更多地体现为积习的惯性,“文”自身的存在价值还未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之后,王充的出现,使这种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与班固同时代的王充(27-97年),是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讨论“文”与“文人”独特价值与意义的人。在《论衡·超奇》篇中,王充把“杼其义旨,损益其文句,而以上书奏记,或兴论立说,结连篇章者”称为文人、鸿儒。针对“文由外而兴,未必实才与文相副也。且浅意于华叶之言,无根核之深,不见大道体要,故立功者希。安危之际,文人不与,无能建功之验,徒能笔说之效也”的质疑,王充充分地论述了文人、鸿儒们“笔墨之文”的价值与功用。他说:

周世著书之人,皆权谋之臣;汉世直言之士,皆通览之吏,岂谓文非华叶之生,根核推之也?心思为谋,集札为文,情见于辞,意验于言。商鞅相秦,致功于霸,作《耕战》之书;虞卿为赵,决计定说行,退作《虞氏春秋》。《春秋》之思,赵城中之议;《耕战》之书,秦堂上之计也。陆贾消吕氏之谋,与《新语》同一意;桓君山易晁错之策,与《新论》共一思。观谷永之陈说,唐林之直言,刘向之切议,以知为本,笔墨之文,将而送之,岂徒雕文饰辞,苟为华叶之言哉?精诚由中,故其文语感动人深。是故鲁连飞书,燕将自杀;邹阳上疏,梁孝开牢。书疏文义,夺于肝心,非徒博览者所能造,习熟者所能为也。

正是基于对“情见于辞,意验于言”、“感动人深”、“夺于肝心”的“笔墨之文”的充分肯定,王充从“著文”的角度,把经生文士分成了“儒生”、“通人”、“文人”、“鸿儒”:

故夫能说一经者为儒生,博览古今者为通人,采掇传书以上书奏记者为文人,能精思著文连结篇章者为鸿儒。故儒生过俗人,通人胜儒生,文人踰通人,鸿儒超文人。故夫鸿儒,所谓超而又超者也。以超之奇,退与儒生相料,文轩之比于敝车,锦绣之方于缊袍也,其相过远矣。

在中国文学史上,尽管“文人”一词产生很早,但明确用以指代“上书奏记”之人,却是从王充开始的。据刘勰《文心雕龙·定势》所引,桓谭曾用“文家”之说:“文家各有所慕,或好浮华而不知实核,或美众多而不见要约。”而王充不但频繁地使用“文人”,还对“文人”群体的范围有了一个明确的界定:“采掇传书以上书奏记者为文人。”同期的傅毅《舞赋》中有“文人”一称,“文人不能怀其藻兮,武毅不能隐其刚”,亦明确地传达了“文人”以文词藻饰见长的特点。而比较巧合的是,魏文帝曹丕《典论·论人》言“文人相轻,自古而然”,亦由傅毅与班固说起:“傅毅之于班固,伯仲之间耳,而固小之,与弟超书曰:‘武仲以能属文为兰台令史,下笔不能自休。’”这是否可以说,在曹丕看来,“自古而然”的“文人相轻”的历史,就是从王充界定“文人”群体范围的东汉初年开始的呢?王充对被他视为文人代表的桓谭等人做出了高度的评价,他说:“自君山以来,皆为鸿眇之才,故有嘉令之文。笔能著文,则心能谋论,文由胸中而出,心以文为表。观见其文,奇伟俶傥,可谓得论也。由此言之,繁文之人,人之杰也。”从王充对桓谭等人的充分肯定中,我们能够更进一步深刻地体会到《汉书》以“能属文”来描述一个人所具有的意义。

从《论衡·书解篇》开首一句“士之论高,何必以文”的质疑,联系西汉末年扬雄的“悔其少作”,可知在儒学占绝对主流的两汉之际,人们对以辞赋为典型代表的“文”是否有存在的价值存在着很深的怀疑。因此,面对这样的质疑,王充奋起为“文”辩护。他首先引用《易·系辞》“圣人之情见乎辞”,以天文地理的自然造化为说,提出了“人无文,则为朴人”的说法。之后他又以“著作”与“说经”为标准,把在当时界限并不十分明了的文人儒者区分为“文儒”与“世儒”两类:“著作者为文儒,说经者为世儒。……世儒当时虽尊,不遭文儒之书,其迹不传。……汉世文章之徒,陆贾、司马迁、刘子政、扬子云,其才能若奇,其称不由人。世传《诗》家鲁申公、《书》家千乘欧阳,公孙,不遭太史公,世人不闻。”在这里,他明确把以陆贾、司马迁等人为代表的“汉世文章之徒”归入“文儒”行列,既是为以著述为业的“文章之士”寻找立身的价值与存在的根本,同时也表现了他试图通过“文儒”之名,把“文”纳入作为主流的儒学价值体系的努力。

除了充分肯定“文”的价值,明确界定“文人”群体的范围,肯定“文儒”在传述“世儒之业”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之外,在《论衡·佚文》篇,王充还对周秦至汉以来“文”与“文人”的历史做了梳理与评说。他视孔子为“周世之文人”,把历史上的“文”分为“五经六艺为文,诸子传书为文,造论著说为文,上书奏记为文,文德之操为文”五类,在对“五文”的比较之中,着重论述了“造论著说之文”的难为可尊:“造论著说之文,尤宜劳焉。何则?发胸中之思,论世俗之事,非徒讽古经、续故文也。论发胸臆,文成手中,非说经艺之人所能为也。”“五文之中,論者之文多矣,则可尊明矣。”除此之外,他还以扬雄与班彪为榜样,再三强调了“文人之笔”的特殊价值与品质:“杨子云作《法言》,蜀富贾人赍钱十万,愿载于书。子云不听,曰:‘夫富无仁义之行,犹圈中之鹿、栏中之牛也,安得妄载?’班叔皮续《太史公书》,载乡里人以为恶戒。邪人枉道,绳墨所弹,安得避讳?是故子云不为财劝,叔皮不为恩挠,文人之笔,独已公矣。贤圣定意于笔,笔集成文,文具情显,后人观之,见之正邪,安且妄记?足蹈于地,迹有好丑;文集于札,志有善恶,故夫占迹以眼足,观文以知情。”王充对“文”与“文人”多方位的论说,充分说明,班固、王充生活的东汉初年,是“文”与“文人”之名确立并开始产生影响的时代。王充对“文”与“文人”的充分论述,为推动“文的自觉”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时代更晚于班固、王充的王符(约85-163年),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这一时代“文”的自觉。《潜夫论·务本》有云:

今学问之士,好语虚无之事,争著雕丽之文,以求见异于世,品人鲜识,从而高之,此伤道德之实,而或蒙夫之大者也。诗赋者,所以颂善丑之德,泄哀乐之情也,故温雅以广文,兴喻以尽意。今赋颂之徒,苟为饶辩屈蹇之辞,竞陈诬罔无然之事,以索见怪于世,愚夫戆士,从而奇之,此悖孩童之思,而长不诚之言者也。

王符的观点,与扬雄“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的看法并无本质的区别。但与扬雄独举“辞人之赋”不同,“雕丽之文”突破了“词人之赋”的限制,把所讨论的范围由“赋”扩大到了“赋颂之徒”以外“学问之士”所著之“文”上。至此,“文”已然成为“会众字以成辞义,如文绣然也”的文质综合体。在批判赋颂之徒“苟为饶辩屈蹇之辞,竞陈诬罔无然之事”的同时,雕饰文辞,籍华叶之言述有实之事、抒哀乐之情,亦成为东汉文人自觉主动的追求。《后汉书·傅毅传》云:“永元末,车骑将军窦宪,复请毅为主记室,崔骃主簿。迁大将军,复召毅为司马,班固为中护军,宪府文章之盛,冠于当世。”至汉灵帝光和元年,置鸿都门学生,“皆勑州、郡、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至千人焉”。鸿都门学设立之后,尽管因其与宦官、外戚集团的复杂关系,遭到了士族儒林的激烈反对。但从“文的自觉”的角度来看,这一事件却也反映了汉末“文”风渐重的真实。生活于其时的刘熙,在解释“文”名时,便充分地肯定了它“会集众字以成辞义,如文绣然也”的特征。之后,魏文帝曹丕作《典论·论文》,由“文人相轻”论起,以“四科八体”立说,为“文”划定了明确的范围;魏明帝青龙四年,“置崇文观,征善属文者以充之”,文人由此获得了专属于自己的安身之所与晋升之途。

综合上述讨论,在中国文学史上,的确存在着一个“文的自觉”的过程。对于这个过程,我们可以做如下的总结:在西汉之前,“文”是礼乐、制度、经学的附属物,尚不具备本体意义上的独立地位。西汉末、东汉初“文”名正式确立,“文人”群体开始出现,“文”的功能与价值获得了充分的肯定。扬雄的《法言》、桓谭的《新论》、班固的《汉书》、王充的《论衡》,这些作品的出现,体现了“文”名确立之后,文人主动为文的自觉,他们从创作主体与阅读体验的层面上,开启了“文的自觉”的时代大门;在东汉文人有意识的追求中,人们对文的概念的认识也越来越明晰,于是出现了刘熙《释名》“会集众彩以成锦绣,会集众字以成辞义,如文绣然也”的解释。刘熙《释名》对“文”的解释,从概念上肯定了“文”独立自足的本体意义;此后,魏文帝曹丕以一篇《典论·论文》,从理论上宣告了“文”的独立;而崇文观的设置,则从制度上确立了“文”独立的地位。从东汉初年王充的为“文”呐喊,到曹魏时代崇文观的设置,“文”由开始自觉而最终独立。去除儒学束缚且获得当政者大力称赞和支持的“文”,由此走上了繁荣发展的历史之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王充对“文人”与“笔墨之文”的充分肯定与王符对赋颂之徒“苟为饶辩屈蹇之辞,竞陈诬罔无然之事”的批判中,可以发现,东汉初年的文人在充分论述和讨论“文”的价值与意义时,并没有把形式上的雕文饰词视为“嘉令之文”的重要标准。他们所追求的,是“温雅以广文,兴喻以尽意”的情辞相称,是“精诚由中”、“情见于辞,意验于言”的载道与言志。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对由孔子的“文质彬彬”所奠定的情辞相称、旨富词文的审美观的遵循与继承。司马贞在《史记索引后序》中比较《史记》与《汉书》之优劣时曾说:“其班氏之书,成于后汉。彪既后迁而述,所以条流更明,是兼采众贤,群理毕备,故其旨富,其词文,是以近代诸儒共行钻仰。”“其旨富,其词文”的评价,充分而准确地点明了以班固、王充为代表的东汉初年文人所追求的“书文奇伟”、“奇伟俶傥”的文儒境界。因此,范烨才会用这样的词句来评价东汉文坛:“情志既动,篇辞为贵。抽心呈貌,非雕非蔚。殊状共体,同声异气。言观丽则,永监淫费。”在“文”开始自觉的时代,东汉文人对“文”精诚由中、情辞相称特征的强调与推崇,确定并强化了中国文学文质并重的基因与性格,为“文以载道”的文学传统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从而也规定了中国文学的基本走势。如前文所言,形式之“文”可视、可闻、可感的直观性,在客观上往往成为人们致力于文而忘其质的最大推力。表现在诗赋文章方面,就是对丽词文句的追求。汉代以后的中国文学史上,类似于“竞为侈丽闳衍之词”的追求形式之文的冲动曾多次甚嚣尘上,其中以齐梁时期“俪采百字之偶,争价一句之奇”的永明体最负盛名。但对之如影随形的批评与适当时机的纠偏之举,总让为文的主流回归到文质并重、情辞相称的载道之河。即使在今天这样一个文学娱乐化的时代,这样的坚持亦时时可见。网传格非“茅盾文学奖”获奖感言中有这么一段话:

司马迁的遗产对于今天的写作者而言,往往意味着出神入化的叙事技巧、奇崛瑰丽的修辞方法、错综含蓄的文体结构以及朴素华美的语言风格,也许很少有人会想起司马迁当初的叙事抱负和写作使命。在今天这样一个文学写作日趋娱乐化的时代,司马迁的伟大抱负对我们是一个必要的提醒。因为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文学仍然是一种重要的矫正力量。文学写作不仅仅关乎娱乐和趣味,也关乎良知,关乎是非,关乎世道人心。

格非的这段话中对文学作为“矫正力量”的强调,对“关乎良知,关乎是非,关乎世道人心”的认同,表现出了最具中国传统文人典型气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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