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儿童拐卖,是否真的没有买就没有卖?
作者:落月摇情

2021126,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夫妻终于找到被拐卖14年的儿子孙卓。我们为他们的重聚感到欢喜的同时,却出现了我们想不到的一幕。孙卓表示自己不会留在亲生父母身边,他要回到养父母那边。

此案后续再次引发舆论对“买卖同罪”话题的关注。


(孙海洋、孙卓一家迎来了团圆)

“拐卖儿童”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

我们为什么打击拐卖、收买儿童的行为

宏观而言,拐卖、收买儿童的行为,是对基本人权的践踏,对个体自由的漠视,对人格尊严的无视;对“人”的商品化,是我们难以容忍的。

微观而言,拐卖、收买儿童的行为,对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孩子所造成的伤害可以说是难以估量,甚至不可逆转的。

一个家庭付出无数心力、财力寻亲,即使许多年后,家长孩子有幸能得团圆重聚,只是欣喜庆幸之余不免带着一丝伤心悲凉——缺失多年的陪伴导致的疏远隔阂不知要多少时间才得以弥合。

为打击拐卖、收买儿童行为,我国刑法设有相应的罪名: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此类拐卖犯罪与收买犯罪属于对合犯。究竟是先有“天才”,创新商业模式,把人拐了之后挂牌售卖,激发他人买人的尝试;还是先有人,提出了购买人的需求,从而促使他人致力于拐卖行动以满足需求。

这二者在时间上出现的先后,似已无从考证。

但是在如今的阶段,除了打击拐卖方,如果能对买方市场形成有效治理,相信拐卖行为也能大幅减少。

“买卖同罪”的有关问题

要求对拐卖儿童者施以更加严厉处罚的呼声,从来不曾停止。而其中激进者,甚至提出拐卖者应当一律判处死刑。


只是基于“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刑法原则,以及避免刺激犯罪者进一步造成更恶劣后果的基本原理,则不适合、也不应当一律以极其严峻的刑罚、无差别打击所有拐卖行为。

“孙海洋夫妇寻子”案中,孩子孙某对其养父母(收买者)的积极态度,引发众人将目光聚焦于收买儿童者。

“买卖同罪”所传达的,实际是加大对收买儿童者打击力度的诉求。依我国现行刑法,拐卖与收买儿童均为刑法所打击,但是打击力度有所区别。前者的基本刑度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者则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刑期长度、刑种严厉程度来看,后者均更为轻缓。笼统而言,纯粹的收买行为,相较于拐卖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小。

收买行为早已入刑,但是对收买行为的打击应该采取轻缓政策还是严厉政策的讨论颇多。

如果采取严厉政策,有利于威慑收买行为,减小卖方市场。相应地,拐卖行为也会减少,但是很可能增加解救被收买者的难度。

但是打击力度的提高,也不一定取得很好的成效。如今尚未案发的收买者,第一反应多是如何更好地隐藏,而不是自首;对于未虐待被拐卖者、未阻止解救的、主观恶性相对不大的行为,采取轻缓政策亦有利于解救被拐卖者。

被收买者和收买者若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情感联系,再严厉处罚,似乎显得不近人情,被收买者的心理将遭受反复冲击。但是这样可能被理解为一种,对拐卖儿童的“变相允许”。

众多理论研究的主要立法建议是:适当增加对收买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区分情节,延长刑期,增设财产刑等。

可以结合有关珍贵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进行对比。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基本刑度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若暂时排除一些无关因素,也就是说,可能出现以下情形:“甲买了一只动物,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乙买了一个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这是否是对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的嘲讽。而2011年刑法修正案及其之前,甚至有对收买者设置有,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从修法历程来看,对收买儿童犯罪的打击,是由很轻缓转向较轻缓。

基本刑度对比

罪名

基本刑度

拐卖妇女、儿童罪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许多人提出“没有买,就没有卖”,以要求对收买者处以重罚,表面看来并无问题,无人想买,自然无人会拐。

但是这可能是在舆论风向中的一时上头。以这些人的逻辑类推,“没有卖,就没有买”同样成立,对拐卖行为处以重刑,也可解决拐卖儿童问题。无人敢卖,自然无人可买。

买卖两侧同时治理是有必要的。刑罚并非万能,买卖处罚力度相同究竟是否可行,或许有待更多调研。

 “认贼作父”的情感纠葛

在许多人看来,在这些拐卖、收买儿童的案件中,“养父母”应当只是限于一种事实上勉为其难的代称,而不应该作为道德或者情感上的称谓。

被拐卖者孙某的一句“两边父母,说不上谁轻谁重”,将其送上了风口浪尖。

收买者不仅买到了孩子的躯体,仿佛还“收买”了他的灵魂。

有人说,走丢孩子的父母会失去两次孩子,第一次是孩子被拐时,第二次是找到孩子时,却疏离自己。亲生父母久久蹙起的眉头,久止不住的泪水,实在让人心揪。

要讨论被收买者为何表现出对收买者的亲近,或许可以根据被拐卖者是否有被拐卖、收买时的记忆,进行大致分类。

· 受害者不知道自己是被拐卖的。多因年幼不记事等原因,若在被拐卖后短期内即被收买的,受害者自然从小以收买者为亲父母,收买者也必然小心翼翼的保守秘密,但并不意味着对受害者的态度必然和善。

· 也不乏有许多受害者知道自己是被拐卖、收买的。但是,是否会将自己定义为被收买者,或许和收买者的出现方式有关。

如果收买者是一副救世主对抗拐卖者的姿态降临(也许是双方的剧本),受害者很可能会将自己定性为被拯救者,对收买者寄予极深厚的感情;而即使受害者亲历了交易过程,但在收买者对受害者更好的前提下,则拐卖者的恨意浓烈,对收买者的恨意则稍淡。

随着时间经过,受害者对亲生父母的记忆渐渐淡化,收买者甚至能逐渐成为其亲近的人。

时间啊,究竟是最治愈的解药,还是最猛烈的毒药?

结语

希望世界范围内都能逐步实现都拐卖人口问题的有效治理;被拐儿童的心理恢复问题、户籍登记问题有必要引起重视;也更希望,“天下无拐”。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声音|拐卖妇女、儿童罪六种加重情形的司法认定(上)
夏伟: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定罪量刑规则研究(下)
亲生女儿“送”人狠心父亲获刑
郭刚堂失去了两次孩子:一次是被拐走时,一次是找到时
跑分如何定罪量刑?徐义明律师最新解释
敲诈勒索?男子向小偷索要“封口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