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行为 将按强奸罪条款处理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删除“嫖宿幼女罪”后,今后相关行为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律师孙顺发认为,该罪名的删除,最大程度保护了幼女,杜绝了类似犯罪行为。
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也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孙顺发认为,这意味着,强制猥亵违法行为的对象不再仅仅限定为女性,而是包括了男性。
出现群体性投诉 经营者将被消协约谈
《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该办法,经营者若出现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八种情形,将被消协组织约谈。
据悉,约谈内容包括告知被约谈单位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行为的危害,建议整改内容和期限。被约谈对象将对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及自律制度等情况进行说明,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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