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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珠人生解读

罗珠人生解读

作者:罗时实

一、罗珠的生卒年份之谜

为了深入探讨罗珠的人生轨迹,首先应该知道罗珠的生卒年份,查找相关的资料,发现有不同的说法。由于不同年龄段的人对于处置问题的方式和态度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需要了解罗珠的生卒年份,才能了解珠公人生的起点和终点,从而了解罗珠的人生轨迹。

关于罗珠的生卒年份,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其一是,《豫章柏林罗氏族谱》记载:秦始皇庚午(公元前231年)七月十五卯时生,卒汉景帝後元二年(公元前142年),寿九十。

其二是,通谱网站公布的《豫章始祖罗珠墓碑》(原墓碑为东汉永兴二年甲午岁(公元前154年)正月十五日罗珠八世孙大尉罗叶字立成立碑)铭文记述:“公生于秦始皇丙辰二年(公元前245年)四月十四日寅时,殁于汉景帝丙戌二年(公元前155年)九月十八日辰时,寿九十一。”

然而,在《豫章柏林罗氏族谱》中也有一篇汉大农令罗公墓表铭文,记录珠公墓碑也是东汉永兴二年甲午岁(公元154年)正月十五日罗珠八世孙大尉罗叶字立成立碑,由南宋豫章后裔重修,大约是1000年后),其中记载:由于“大农旧有碑文,但字蹟断续,不可悉记”,故没有记述生卒年份,只能纪录“罗公名珠,字怀汉,秦武陵令罗君用之嗣也,历官大农令,自长沙守九江,同灌侯筑城,手植豫章为记,斯佳城也。六子:居厚、宣礼、子成、知正、抵德、成通。”同时记载原墓碑落款:“永兴二年甲午岁(公元154年)正月十五日八世孙太尉叶立碑”。

由此可知,《豫章柏林罗氏族谱》提到的墓碑同“通谱网站”引文提到的墓碑应该都是源自同一块墓碑,因为立碑人都是珠公“八世孙太尉叶”,立碑时间都是东汉永兴二年甲午(公元154年)正月十五日,都记录珠公有六子:居厚、宣礼、子成、知正、抵德、成通。不过应该是经过了不同支派的后裔在不同的年份抄录,引出了珠公生卒年份的差别。

“通谱网站”的引文记述了珠公生卒年份,《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则说明由于“大农旧有碑文,但字蹟断续,不可悉记”,故没有记述生卒年份,但可以从《柏林族谱·正谱》查找。墓碑引文没有任何随意的猜测,清楚就记,不清楚就不记,实事求是。“通谱网站”的文章没有任何原始的说明。

总之,这两种不同的说法让珠公的年龄相差14岁。

我们可以从珠公六个儿子的出生年份来看珠公的出生年份是否合理。按《豫章柏林罗氏族谱》的说法,珠公出生于公元前231年;按“通谱网站”引文的说法,珠公出生于公元前245年,相差14年。再对照珠公诸子出生年份,可以引出珠公两组不同的年龄:

长子居厚,汉高祖八年壬寅,公元前199年,珠公33岁或47岁)八月十八日子时生。

次子宣礼,汉惠帝元年丁未,公元前194年,珠公38岁或52岁)十一月初九日生。

三子子成,汉惠帝四年庚戌,公元前191年,珠公41岁或55岁)正月十八日生。

四子知政,汉惠帝六年壬子,公元前189年,珠公43岁或57岁)十二月十八辰时生。

五子祗德,汉高后(少帝)三年丙辰,公元前185年,珠公47岁或61岁)六月初六酉时生。

六子成通,汉文帝元年壬戌,公元前179年,珠公53岁或67岁)十月十六申时生。

珠公六子出生的年份都是《通谱网站》提供的,前一组年龄说明珠公中年(珠公33岁、38岁、41岁、43岁、47岁和53)得诸子,后一组年龄说明珠公晚年(珠公47岁、52岁、55岁、57岁、61岁、67)得诸子。显然,按常理前一组年龄比后一组年龄更合理。由此我认为“罗珠的生卒年份为公元前231年和公元前142年,寿九十”,更合常理,更可靠些。

再往上查证,珠公父亲殉职的年代,君用公殉职的年份是在秦始皇末年,也就是公元前210年。如果珠公出生于公元前231年,那么珠公是在22岁丧父;如果珠公出生于公元前245年,那么珠公是在36岁丧父。

秦武陵令君用公殉职遇难后由弟君章(后改名君赞)公继袭武陵令,罗珠从叔事秦。如果珠公是在22岁丧父,那么珠公22岁从叔事秦,这在一个和睦的大家庭也可以说得过去。如果珠公是在36岁丧父,36岁的年龄是够成熟的年龄,怎么没有直接继承父亲的职位?否则可能就是工作能力较差,这同他后来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且政绩卓著又不太相符。所以前一个年龄(出生于公元前231年)比后一个年龄(出生于公元前245年)更为合理。

这两种不同生卒年份的产生如何解释?我发现众多《罗氏族谱》有个相同的记载:珠公殁于汉景帝后元二年,寿九十。仔细分析,主要差别恐怕还是源于对“汉景帝后元二年”的“后元”如何理解。

豫章柏林是豫章始祖罗珠刚迁入的临近地区,谱系记录应该是原始记录。《珠公事略》的作者可能是彦环公支脉,罗彦环是宋初的开国元勋之一,被宋太祖厚禄削官,遣送到尚待统一的广东珠玑巷崇山峻岭中,派重兵“保护”。彦环公不知是福还是祸,作最坏的打算,不愿祸及家族,谎称自己是遵生公家族后裔,并自动降低两三级辈分。实际上彦环同豫章柏林的罗颖是共祖父的堂兄弟,都是企生公后裔。这次篡修中华罗氏族谱的时机,彦环世系已经对接上了。南宋时彦环的后裔罗贵曾率数十不同姓氏的村民南迁避祸。为了生存,强化传统的孝道在所必然。这些人所带的谱系资料应该不全,便要想法弥补,从珠公墓铭寻找珠公的资料也算是个途径。但经过上千年的墓碑字迹不清是必然的,如果发挥个人的想象那就容易走偏。这些都是我个人根据当时的历史资料做出的初步分析。

为了验证我的理解推断是否合理,我们可以查阅历史帝王纪元表。

原来汉文帝刘恒是在公元前179年即位,纪年表中有“前元”和“后元”两个阶段,汉文帝“前元”纪年有十六年(公元前179年~公元前164年),汉文帝“后元”纪年有七年(公元前163年~公元前157年),共23年。早期发表的纪年表中“前元”为空白,只有“后元”。在最近发表的纪年表中“年号”有“前元”,也有“后元”。

公元前156年汉文帝驾崩,传位给汉景帝刘启,刘启在位16年(公元前156年~公元前140年),纪年表有“前元”7年(公元前156年~元前150年)、“中元”6年(公元前149年—公元前143年)、“后元”3年(公元前143年~公元前141年)之分。早期发表的纪年表中“前元”也为空白,只有“中元”和“后元”。

可能这位抄录叶公所立“珠公墓铭”的宗人,因为景帝“前元”纪年空白,而误把文帝“后元”纪年延伸到尚为空白的景帝“前元”纪年,也就是把汉景帝二年当成是汉景帝“后元”纪年。汉景帝二年是公元前155年,因为珠公的年龄记载是90岁,于是推测珠公的出生年份是公元前245年(155+90=245),统一到大家习惯的计算年龄方法,珠公为91岁。

关于这两个生、卒年份的干支纪年,在干支纪年表上就可以查到。关于生、卒时间的月日就就无关紧要了,可能是个黄道吉日,或什么别的日子。总之,公元前155年是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42年是才汉景帝后元二年,怎么会如此巧合?

附:西汉初期部分纪年表

“通谱网站”引文的说法可能就是作者把汉景帝即位后的第二年,由于“年号”空缺,就借用汉文帝的年号“后元”纪年延续,把汉文帝和汉景帝的纪年混在一起了,从而把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当成是汉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这实在是太马虎了。既然珠公殁于公元前155年,再向前推算九十年就是公元前245年,得出珠公出生于公元前245年的结论。继续错下去,把公元前245年再翻译成帝王干支年份就是秦始皇丙辰二年(公元前245年),把公元前155年再翻译成帝王干支年份“汉景帝丙戌二年(公元前155年)”,如此一折腾,错误的推测年份似乎变成了原始记载。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中特别强调“记汉大农令者记其闻见之实也。”古代的珠公正谱资料记录看起来很凌乱,未加整理,但每一条都是“记汉大农令者记其闻见之实也。”珠公柏林后裔把新近听到的或看到的有关珠公的新材料不断地补充记载到谱记中去,也没有整理过,因为整理不够完整的资料容易产生差错。今天我们整理其资料也不能保证其完全正确,但可以给后人一个较清晰的轮廓了解,同时必须论证,而且也应该保留原始资料,以备后人查考。

综上所述,推断罗珠生卒年份的直接依据是“卒汉景帝后元二年,寿九十”,这是豫章罗氏族谱几乎共同的记载,关键的是如何理解“汉景帝后元二年”。推断罗珠生卒年份的旁证是罗珠六个儿子的出生年份以及罗珠父亲罗君用殉职遇难的年份,判断哪一个较为合理。

在新近编撰出版的《中华罗氏通谱》中有文章说罗珠父亲罗君用殉职于汉初,但根据不足,同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相悖,同《豫章罗氏远祖源流》的记载罗君用殉职于“秦始皇末”也不一致。本文后面有分析。

关于珠公的出生地,湖南浏阳罗昭信已经有专门的文章考察论证,结论是:珠公出生地是长沙浏阳东乡沔江。我觉得很好,已经附录在后。

关于珠公出生地问题,还需要再澄清。最近有历史界的朋友载文:“罗珠何许人?罗珠,战国时代楚国长沙郡(今属湖南)人,楚幽王七年(公元前231)七月十五日卯时生于今浏阳东乡绳江(一作渑江、纯江,皆今湖南浏阳东乡沔江)。秦王嬴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秦国灭亡楚国,长沙郡成为秦国领土。罗珠幼年时曾居蕲县(今安徽宿县南蕲县集)读书……”他认为,公元前231年,战国时代的长沙郡尚属楚国,应该说成是“楚幽王七年(公元前231年),不是秦始皇十六年庚午(公元前231年),直到“秦王嬴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秦国灭亡楚国,长沙郡成为秦国领土。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罗珠出生时出生地长沙郡是属楚国还是秦国?二是古蕲州是在湖南长沙还是安徽宿县南蕲县?

说明第一个问题。这个朋友接受了珠公出生于公元前231年的说法。而公元前231年是秦王嬴政(始皇)十六年庚午,也是楚幽王七年。问题是当时的长沙郡是归秦王嬴政管辖还是归楚国楚幽王管辖。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记载珠公出生于“秦始皇庚午”,其他《豫章罗氏族谱》皆记载珠公出生于“秦始皇”年代。

根据罗氏远祖族谱的记载,珠公前十代先祖罗乘,讳凌甫,在周烈王期间(公元前375369年),初事楚国为狠守,再事楚之临湘(今湖南长沙)侯,这时候的长沙由罗乘管理,属楚国。显王时(公元前368公元前321年)秦军进攻临湘,罗乘亲率众部恭迎,将临湘献给秦国,被封为秦国御史。因佐秦有功,再受封秦益伯侯,封地原罗国疆域,包括长沙郡。这时候的长沙仍由罗乘管理,这时应该是属秦国。这就是说,在公元前321年前,长沙郡就归秦国,一直到秦始皇统一。自然,公元前231年的长沙郡也是归秦国管辖,而不是楚国管辖。

秦国称陇西郡,罗乘称罗子国,建都枝江(湖北境内)。罗乘的儿子荫袭父爵,孙子荫袭祖爵,孙子名罗守陇,周慎靓王辛丑(公元前320年),迁居潭州(即长沙),从乘公献临湘助秦以后世代都在秦国任职。秦国统一中华,建立秦朝,乘公后裔继续在秦朝任职,其中罗珠的祖父和父亲都在秦朝任职,罗君用便是秦武陵县令,武陵县就是常德县,现今属长沙。如此看来,当时的长沙归谁管辖?目前长沙郊区仍存有罗氏遗迹。试问,罗珠世代先祖包括父亲皆事秦,罗珠的父母亲能够在敌对的楚国居住?

认定公元前231年长沙郡归属楚国管辖的依据是:长沙郡原是楚国的领地,秦王嬴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秦国灭亡楚国,长沙郡成为秦国领土。殊不知,古代春秋战国的诸侯国领地并不是固定的,在交界处有变动是常事,这些变动在史料中很少反应。

说明第二个问题。《罗氏族谱》记载,“幼居蕲州读书。”有人查阅地名,“蕲县”在今安徽境内。我查阅网上地名“蕲州”,在湖北省蕲春县(旧称蕲州府、蕲阳县)位于湖北东陲,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其实判断古地名在什么地方应该从上下文的含义来判断,而不是孤立查阅现在的解释。例如大家都认为《史记》中说的灌婴定“豫章”是在安徽淮水以南,长江以北。最终判断这个“豫章”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还有一个例子,古豫章郡十八县包含有安平县,查阅网站地名,豫章没有安平县,河北倒有个安平县。古豫章郡的安平县应该就是在古豫章郡,不是别的什么地方。《族谱》记载的“蕲州”就是指潭州,即今长沙。安徽当时也是楚国的领地,同样试问,罗珠幼时会在敌对的楚国读书居住?

说古蕲州是安徽宿县南蕲县,可能是查字典或网络得出的结论。字典或网络的知识是现代人编的,古地名常常是在其名称改变后在当地就不再存在,而他地出现相同的地名同这个地名毫无关系。所以我们考察历史的真实含义,应该从原始记载的上下文去判断,而不是用现代的概念来孤立判断。

珠公的籍贯在哪里,从上所述,应该是长沙,古时又称潭州,有时又称蕲州。为了避免误会,说长沙比较合适。珠公幼时在长沙读书。

二、珠公青少年的家境

众多的《豫章罗氏族谱》记载,罗珠的父亲罗君用仕秦武陵县(现今湖南常德县)令,一次,督运官铁,溺死洞庭,许多亲属寻尸不获,号泣投水死。这是历代众多族谱一致相同的记载。在岳郡南津港(湖南境内)还建有“孝烈灵妃庙”以彰显罗君用遇难的子女。在这里也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罗珠的父亲罗君用何时遇难?二是那些亲属寻尸不获,号泣投水死?三是罗君用殉职遇难后又如何?

1、罗珠的父亲罗君用何时遇难?

有的族谱记载罗君用是在秦始皇末(公元前210年)殉职遇难,有的没有记载年代。《湖南罗氏零陵族谱》记载:“君用,天朝长子,秦武陵令,后仕汉御史,拜尚书仆射;督运官铁,溺洞庭”。这里关键的问题是罗君用是在秦朝殉职遇难,还是为汉殉职遇难?

史记·秦楚之际月表》记载:“秦既称帝,患兵革不休,以有诸侯也,於是无尺土之封,堕坏名城,销锋镝,鉏豪桀,维万世之安。”这段文字记载的意思是秦始皇统一全国称帝后,也厌恶连年争战不休,他以为战争是有诸侯之故,于是秦始皇不封诸侯,实行统一的郡县制,而且要销毁兵器,除去豪杰,这样就可以维系万世之安了,当然这是秦始皇的想法。为此秦始皇把全国的兵器集中销毁,制作了十二个大“金人”。这一点我记得小时候(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历史课本里也有。罗君用为秦武陵令,督运因销毁兵器而产生的官铁,也就不足为奇了。刘邦打天下和稳固得到的天下,根本就没有专门集中销毁兵器或打造兵器,历史资料也没有任何相关的记载。所以,罗君用督运官铁遇难殉职这件事只可能发生在秦始皇年代,不可能发生在刘邦年代。所以说,罗君用在秦始皇末(公元前210年)督运官铁殉职遇难,应该是可信的,不容怀疑。既然罗君用是在秦始皇末(公元前210年)便遇难殉职,那就不可能再仕汉为刘邦办事。湖南罗氏零陵族谱》记载:“君用(注:罗珠父亲)……后仕汉御史,拜尚书仆射”,这件事就难于成立,显然记载有误。结论是罗君用在秦始皇末(公元前210年)督运官铁遇难殉职。

我要说明一点,对于族谱资料,难免存在牵强附会之处,但不能据此就否认古代族谱资料的可靠性。因为这些资料已经流传,如果没有足够的新证据和充足的理由,就不应该轻易否定,即使存在矛盾或不合理的情节。如果要提出新的看法,也应该充分论证。我们不是简单地照抄照搬历史资料的说法,我们的任务,就是综合分析历史资料,找出规律性的认识,找出真实的历史。

2、那些亲属寻尸不获,号泣投水死

有两种不同版本的说法:

一是《中华罗氏通谱·豫章罗氏远祖源流》记载:其女孝烈偕弟珍寻父不获,号泣投水死。《通谱》记载有两个亲属寻尸投水:长女“孝烈”和长子后人为感其义,在岳郡(今湖南)南津港建造了一个“孝烈灵妃庙”纪念姐弟二人为父殉情。孝烈灵妃庙记记载:姐姐年方十六,弟弟年方十二,“皆失其名”,“独存四岁弟名珠”。迨宋朝时官府追封姐姐为“孝烈灵妃”,追封弟弟为“孝感侯”,这些记载非常具体。可见罗君用的长女和长子皆为父殉情应该可信。因为这两姐弟“皆失其名”,所以姐姐的名字不是“孝烈”,“孝烈灵妃”是宋朝时对这个姐姐的追封号,“孝感侯”是宋朝时对这个弟弟的追封号。

《孝烈灵妃庙记》是后人根据传说补记,带有猜测的成分,说姐姐16岁,弟弟12岁,独存小弟名珠4岁。按照前面推论的罗珠生卒年份证明,“独存小弟名珠”这时22岁,相差18年。再推算姐姐应该是34岁,“弟弟珍”应该是30岁。据《江西大成谱》载:君用公长子珍之后徙籍衡州府珍公后数传有宏公,居长沙,等等。如果“弟弟珍”陨殁时12岁,就不可能留下嗣裔,所以《孝烈灵妃庙记》所记的姐弟年龄肯定有误,毕竟是传说,但所记之事迹应该是可信的。

二是《湖南罗氏零陵族谱》记载:“妻黄氏与弟君同及子珍寻尸不获,俱赴水亡。”《零陵谱》记载有三个亲属寻尸投水妻黄氏、弟君同、长子珍。“妻黄氏”为夫殉情,因为妻子为夫殉情可谓烈女,在古代也算是一件很值得称赞的事,为什么没有一点旁证,而又忽略有较可靠记载的长女?查询族谱记载,罗君用有两房妻室,黄氏生子珍,郭氏生子珠。能够为夫殉情多半是少妇,当时已经有儿子珍,真的很难想象会带着儿子一起去殉情,况且儿子也是丈夫血脉,既然要为丈夫殉情,为什么又不能为丈夫留下血脉?不合情理。君用公兄弟三人:君用、君同(君庶)、君赞(君章),或者君用、君赞(君章)、君同(君庶)。而君同(君庶)的资料又缺,可能君同(君庶)是早年夭折。所以“弟君同”比君用先逝世。

综上所述可知,那些亲属寻尸不获号泣投水死?那就是长女和长子珍

《零陵谱》记载的情况,可能是后来罗珠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可以说是飞黄腾达。零陵罗氏宗人猜想罗珠不去寻父尸反而飞黄腾达,黄氏为什么不劝阻儿子珍?如果珍在世的话一定是罗珍出仕汉治粟内史,必定飞黄腾达。这是一些多事的宗人瞎想,而且记入了族谱。

3、罗君用殉职遇难后又如何?

《零陵谱》记载“君赞,天朝三子,继袭兄职”。孝烈灵妃庙记记载“独存四岁弟名珠,汉惠帝时封豫章沟,延罗氏后云。”根据上面的分析,罗君用殉职遇难后,许多亲属寻尸不获而殉情,还剩下一个兄弟罗君赞和一个儿子罗珠。

为什么兄弟罗君赞和儿子罗珠没有去寻尸?秦朝县令的俸禄是维持一家生计的来源,也是武陵县全县公共事务的维系着。显然的解释是罗君赞和罗珠都在县衙上班,在县令出差期间代理县令的公务,有公务缠身难于离开。

罗君用遇难殉职后,长女及长子珍皆急忙寻尸,而且寻尸不获俱投水殉情,这说明家庭亲情浓密,父慈子孝,自然家庭和睦。罗珠就出生在这样一个温馨和睦的家庭。

按常理分析,罗君用殉职遇难后应由其儿子罗珠继袭秦始皇末是公元前210年,这时罗珠年方22岁,也许君用公殉职时在县衙主事的正是叔叔君赞,侄子罗珠跟班,也许罗珠感到自己不如叔父成熟老练而谦让,自己继续跟班锻练。由此可知,罗珠既具有社会管理的意识,又具有不计名利、谦虚谨慎的优秀品质。《豫章柏林罗氏族谱》记载,珠公修筑豫章城时“公偕妹婿石固继其功”,这就是说珠公任职期间也带着妹婿石固跟班,这是珠公一家的传统。所以说,罗珠“从叔事秦”。

、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

1、珠公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吗?

高帝时从灌婴定豫章”?

近年来有文章根据《江西通志》源于传说的记载“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灌婴定豫章。”“罗珠,高帝时从灌婴定豫章”;

“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灌婴筑城伊始,奉诏北调,筑城由罗珠继之”;

“至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罗珠率领郡内军民,历经9年艰辛‘缮完城廓’,筑城竣工,‘民亟趋之,劳而无怨’”;

“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颖阴侯灌婴举荐,罗珠奉命赴京任职(治粟内史)。”

上述《江西通志》源于传说的记载,同众多《罗氏族谱》记载“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罗珠)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至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奉命守九江”。《江西通志》的记载和《罗氏族谱》的记载不能相容。

实际上罗珠根本不认识灌婴。灌婴是开国功臣,跟随刘邦参加反秦起义。罗珠在秦末为长沙郡武陵县吏,当地没有出现杀县令的反秦起义,没有战乱。秦亡后由项羽楚国和平接管,也没有出现战乱。项羽战死楚亡后刘邦统一天下称帝(公元前202年),武陵县又是和平过渡,也没有出现战乱。在秦末战乱和楚汉战争时,长沙郡武陵县没有出现战乱,从而引起了东晋陶渊明的关注,成了秦末农民躲避战乱的桃花源。在这种情况下罗珠连打仗的机会都没有,怎么去从灌婴定豫章?而且刘邦项羽决战时项羽被逼在垓下自刎,《史记》记载随后灌婴渡江定豫章也是错的,因为在项羽垓下自刎前黥布已经抢先攻占了原先的九江国地域,灌婴渡江定豫章是不可能的。当时刘邦称帝之初便正式封黥布为淮南王,领地包括安徽和江西。在淮南王黥布管辖的淮南国,灌婴和罗珠能够去筑城吗?所以上述的说法不符合事实,是错误的。

珠公“因刚直居朝不容,出守豫章沟”?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正谱的珠公名下的记录根本就没有准确记叙珠公在朝为官的事,仅仅记叙“因刚直居朝不容,出守豫章沟”。珠公何时为官?居朝担任什么官职?都没有说明。后面又有一处补充记载:“珠公仕汉惠帝为治粟内史。后之所称必曰大农令者,盖以秦制掌货财之官曰治粟内史,汉景帝改治粟之官为大农令,故称曰大农,遵汉制也。根据这些记载,在这里我们只能理解为“珠公仕汉惠帝为治粟内史,汉景帝改治粟之官为大农令,故称曰大农令”。“珠公仕汉惠帝为治粟内史”,那么“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也就值得怀疑了。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卷三中正谱条文以外的《罗氏世徵·大农祠记》明确记载:“记大农讳珠,字怀汉,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即大农职也”。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卷一中的《插图·汉相大农令画像及简述》记载:“罗珠,字怀汉,长沙人,秦武陵令君用子,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可见豫章柏林罗氏族谱中这两处都已经确实记载了珠公“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卷一中的插图·汉相大农令画像及简述》还记载:“灌侯时奏起为参军知政,节制诸镇,官拜相国大司农,赋税宽平,国用优给。”这里提到的灌侯是汉朝开国功臣之一的灌婴,封为颖阴侯,当时灌婴的官职是御史大夫。不过,这些历史事实在正谱中没有明确记载。然而,《大农祠记》《汉相大农令画像及简述》都是豫章柏林罗氏族谱中诸多文章的一部分,只是没有记入正谱而已,容易使人误解。所以豫章柏林罗氏族谱》确实记了珠公“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而且还记载了“灌侯时奏起为参军知政,节制诸镇,官拜相国大司农令,赋税宽平,国用优给。

珠公确实“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

可见,豫章柏林罗氏族谱确实记载了珠公在汉初(公元前202年)“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接着又延续仕汉惠帝为治粟内史,直至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奉命守九江。任治粟内史足有十年(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2年)。

2、珠公何时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

族谱》记载,罗君用仕秦始皇武陵县令,秦末督运舟载官铁遇难殉职,珠公从叔君赞事秦为县吏,后叔父君赞仕长沙郡罗县县令,刘邦称帝之前罗珠可能是武陵县令,也可能是武陵县吏。

刘邦称帝之初(公元前202年)后,丞相萧何找到罗珠任用为汉治粟内史。

治粟内史相当于财政部长,为朝廷征集必要的财政税款,当然就要负责发展社会经济。

本来萧何也不认识罗珠,有如下几个因素让萧何任用罗珠为汉治粟内史。

第一,秦二世四年(公元前207年冬10月)秦朝灭亡之时,沛公刘邦刚进入咸阳,萧何首先进入秦皇宫收集秦朝丞相御史留下的各种国情资料,以备日后治国理政的需要。萧何根据秦朝的各种国情资料,掌握了各地方治理的大致情况。由此,萧何认定武陵县治理较好,社会安定。这是萧何能够寻找到罗珠的最初认识基础。

第二,同时(公元前207年10月),沛公刘邦刚进入秦京城咸阳时发布了安民告示,其中提到“馀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这就是说,刘邦宣布要废除秦朝的法律,而秦朝地方官吏可以继续留用,照常维持社会秩序。这是萧何任用罗珠的法理基础。

第三,汉王元年二月(公元前206年2月),刘邦为汉王,萧何为丞相。丞相萧何提出:“安心治理汉中、收留巴、蜀,休养民气,引用贤才,再收复三秦,进一步统一天下。”休养民气和引用贤才是萧何治国理政的理念。引用贤才是萧何任用罗珠的思想理念基础。

第四,罗珠本来是秦朝武陵县的县吏,湖南武陵人。秦朝灭亡后楚汉战争之时,湖南武陵县由楚国项羽占领,楚亡汉兴后才归汉朝统一管辖。这是萧何直接寻找到罗珠的客观基础。

刘邦称帝(公元前202年)后,经过八年的反秦起义楚汉战争等战乱,百姓生活艰辛,官府极度财乏,社会萧条凋敝。丞相萧何首先在全国推行轻徭薄赋的养民经济政策,即“轻租税,限吏禄,度官用,以赋予民”。这也是丞相萧何在汉王时实行的轻徭薄赋行之有效的政策,有力地支援了刘邦在前线作战。然后,汉丞相萧何也必定会迅速到武陵县去考察,寻觅贤才,发现了罗珠。经过交谈面试,询问罗珠面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应如何尽快发展社会经济?增加财税收入。罗珠回答,放开各地方的关卡禁令,允许民间的自由商品交易,货币也由民间自由铸造,官府向商人收取财税。然后丞相萧何便确定任用罗珠为汉朝的治粟内史。

3、罗珠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

公元前202年,刘邦称帝,萧何为丞相。萧何首先实行“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的轻徭薄赋修养民生政策,农民的租税率为十五分之一,相当于6.67%,这是在刘邦为汉王时萧何在四川陕西实行,行之有效的政策。同时萧何又密切注意寻觅贤才,找到武陵县吏罗珠,罗珠再提出自由市场的经济政策,连货币都由民间自由铸造。《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由此可以向商人征税,不增加农民的税赋。

上述发展生产的积极措施,在汉初已经初见成效。

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刘邦称帝不满四年,丞相萧何便接连建造了两个豪华壮丽的宫殿,长乐宫和未央宫。高祖九年(公元前198年),在未央宫竣工的庆功宴席上,高祖刘邦面对诸侯群臣,封罗珠为武陵侯爵禄五千户,官拜相国治粟内史。

罗珠为汉初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在《族谱》中,只用“赋税宽平,国用优给”,一笔带过。实际上有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矛盾。在《族谱》中,没有提到封罗珠为武陵侯爵禄五千户的事,只提了官拜相国。《史记》没有明确记载汉高祖有治粟内史和罗珠的史实,但仔细深入分析《史记》,再加上《族谱》的记载,便可以完全得到上述的结论。详情请见拙作《探讨秦亡汉兴》的相关内容。

那为什么《族谱》只提拜相不提封侯之事?这同当时人们的认识有关。

从高祖刘邦的角度来说,开始忙于打仗,不知道市场经济的经济效果。过去的轻徭薄赋可以维持日常战争开销用度。由于建造了两个豪华壮丽的皇宫,经调查是市场经济支持了庞大的开销,刘邦很高兴,表彰了有功大臣治粟内史罗珠,封侯拜相。

对丞相萧何来说,本想把罗珠当成自己的得力助手,显示萧何的功劳,结果高祖刘邦嘉奖提拔了罗珠,把罗珠夺过去了,萧何便担心自己的丞相地位保不住,于是便设法同刘邦较劲,结果萧何算盘还是落空了,刘邦都应付过去了,刘氏天下照样稳固,萧何臣服了刘邦。不久,刘邦萧何很快先后病逝。吕后按刘邦的遗嘱以曹参为丞相。

从其他大臣来说,不清楚萧何为什么要向高祖发难?也不理解市场经济的作用。感觉到了因罗珠封侯拜相,萧、刘的矛盾,但不知为什么。刘邦既没有处罚萧何,也没有交代什么。萧何的功劳是显而易见的。萧何、曹参等都是开国功臣,而罗珠不是开国功臣,年纪轻(年轻二十六岁),资格嫩,而且还是萧何提拔重用的,于是曹参自然说“萧规曹随”,不提罗珠。如此局面,罗珠能够要侯爵吗?但是,拜相是工作的需要,罗珠必须接受,否则就不好工作。过去罗珠由丞相萧何支持开展工作,此时要靠相国的地位,可以参军执政,参于地方上的军事政务,平衡朝廷和地方的财务开销,去工作。

罗珠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后,赋税宽平,国用优给,开头四年还建造了两个豪华的宫殿,支持了在北方平定叛乱,而且长期继续发挥作用。《史记·平准书》记载:“汉兴七十馀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馀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於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

“汉兴七十馀年之间”包括从高帝(注:从公元前202年刘邦称帝)到(大约公元前132年左右)武帝前十年的七十馀年,由于有效地实行发展社会经济的有效措施,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再加上风调雨顺,未遇水旱灾害(“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从而出现了人给家足、郡国各类仓库粮食堆满(“都鄙廪庾皆满”)、各级府库和国库充盈(“府库馀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的大好局面,甚至国库所积之铜钱久而不用以至穿串的绳子都腐朽断裂难于核查钱数(“贯朽而不可校”)。仓库存放的粮食年复一年积堆越来越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存满溢出再露积于外(“充溢露积於外”),甚至腐败不可食(“至腐败不可食”)。众多民间街巷见有马匹(“众庶街巷有马”),田间道路马匹成群(“阡陌之间成群”)(注:匈奴骑兵凶顽,汉朝需要鼓励养马强兵)。由于国家无事,社会安定,又没有水旱灾害,这就是古代老百姓盼望的“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局面,太平盛世。

“人给家足”意味着百姓基本达到温饱的生活。

关于武陵侯,在《史记》中没有明确提到武陵侯和罗珠的关系。在《史记·孝景本纪》记载:“二年(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春,封故相国萧何孙系为武陵侯。”所以武陵侯这个名称是有的,在这里是封给了萧何的孙子萧系(又名萧傒),哪同罗珠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认为,罗珠当时的家乡是武陵县,高祖给罗珠的封侯自然是武陵侯,地域同萧何毫无关系。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由于罗珠以身体欠佳委婉拒绝了汉文帝的丞相职,自然就收回了罗珠武陵侯的封地。汉景帝认为已故丞相萧何的功劳大,於是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时,汉景帝又把武陵侯封地给了萧何的孙子萧系。直到汉武帝时,由于罗珠的长子罗居厚任太尉,打败匈奴有突出的贡献,汉武帝又让罗居厚继袭父爵(武陵侯)。由于武陵不是罗居厚的居住地,而是祖居地,父亲罗珠根本没有享受武陵的侯爵,罗居厚也难以享受,以致后人误认为父爵就是大司农,把职务同爵禄混为一谈了。

4、澄清族谱记载中的一些误会

汉相大农令画像及简述”一文记述:“宏才钜略,智识超群,督运粮饷,静洗秦暴奸党。”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一是“宏才钜略,智识超群”;二是“督运粮饷,静洗秦暴奸党”。

“宏才钜略,智识超群”,说明珠公是个伟人天才,知识渊博,而且超群。这可能是针对治粟内史罗珠的突出政绩来说的,是一种过分的夸赞。其实,原来珠公也是个普通的县级小吏。由于珠公的父亲罗君用是秦朝的武陵县令,是武陵县百姓的父母官,珠公在青少年时期就在父亲和叔父身边跟班,可能发现县区内有的作坊由于秦钱笨重而自行发售筹码,方便居民购买其产品。珠公懂得发展县区内经济,老百姓生活好,官府也有好收益。当初萧何看重的恐怕就是罗珠有管理发展社会经济的基本经验,仅此而已。珠公提出“令民铸钱”的作用确实很大,这就把单户农民的农业生产引向到全社会商品流通的渠道,使社会生产空前的活跃,社会产品涌现。但对于罗珠本人来说,也只是经验而已,未必就懂得商品生产的规律。

“督运粮饷,静洗秦暴奸党”,这不符合历史事实。由于秦朝暴政,灭亡如摧枯拉朽之势,各地诸侯并起,哪里还会有秦朝的残余势力活动?公元前207年冬,秦王子婴在咸阳(今长安)献皇帝玉玺兵符印投降,此时罗珠还在武陵县衙(今湖南)事秦,随后改事楚,公元前202年才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罗珠同秦朝的灭亡根本沾不上边,随着秦朝的灭亡,根本就没有秦朝的残余势力。

有的文章称珠公“督运汉军粮饷,灭秦伐楚有功”,这同样不符合历史事实。秦朝灭亡后基本上是楚汉相争,罗珠在武陵县衙(今湖南)事楚,不是事汉反楚。楚项灭亡后,公元前202年才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罗珠同楚王项羽的灭亡也沾不上边。

四、奉命守九江

罗珠出守九江的情况也有不少含混的历史说法,详情请参考拙作《罗珠初筑豫章城》的分析论证。下面再做些必要的分析讨论。

1、颖阴侯灌婴定九江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卷三中《罗氏世徵·豫章台记》一文记载:“西汉初,灌侯婴佐高祖定九江,初筑郡有城。”《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卷五中正谱豫章罗氏始祖罗珠名下补充部分有记载:“汉高祖时颍阴侯灌婴定九江郡,始筑省城。至惠帝三年,大农来守邦,以畢其功”。《豫章柏林罗氏族谱·汉相大农令画像及简述》一文记载,汉惠帝时大农罗珠“奉命守九江”。

这里明确地记载了“西汉初”或“汉高祖时”,“灌侯婴佐高祖定九江,初筑郡有城。”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罗珠奉命守九江,继续筑郡治城,完成灌婴的意愿。

所以“灌婴定九江郡”是罗珠在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奉命守九江”始筑郡治豫章城的前提。《豫章柏林罗氏族谱》明确记载的“灌婴定九江郡”时间是在“西汉初”,或“汉高祖时”,经分析确切的时间就是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黥布叛汉身亡国除,原淮南国地域包括安徽、赣南、赣北。安徽部分给皇子刘长为新的淮南国,赣南部分给吴王刘濞成为吴国的一部分。剩下赣北部分建九江郡,灌婴平叛黥布有功,所以说“灌婴定九江郡”,灌婴为郡守。随后高祖殒亡。刘长的新淮南国领域和刘濞的吴国领域在《史记》中都有明确的记载,不过也是羞羞答答不干脆,唯独灌婴九江郡没有记载,但在《豫章柏林罗氏族谱》中却有明确的记载,应该得到肯定。

在《史记·灌婴传》中记载有“灌婴定豫章”之说,没有“灌婴定九江”之说。《史记·灌婴传》记载“灌婴定豫章”的时间是汉王五年(公元前202年),即刘邦称帝之前夕,《史记·黥布列传》明确记载:西汉建国初期(公元前202年),刘邦封黥布“剖符为淮南王,都六(皖西,英布的故乡,在六安),九江、庐江、衡山、豫章郡【注意:这个豫章郡是《史记》的说法,其地域就是赣南,不是《豫章柏林罗氏族谱》记载的豫章郡】皆属布。”在古代,按常理,不可能灌婴攻占的地盘让给黥布为爵禄管辖。所以,“灌婴定豫章”之说不可能。“灌婴定豫章”是“灌婴定九江”的篡改,把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灌婴追杀黥布篡改成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灌婴追杀项羽。

根据《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和《史记》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可以证明,“灌婴定九江”是在汉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灌婴率车骑兵追杀淮南王黥布,黥布在江西鄱阳县一农舍被杀。本来刘邦准备让皇子刘长接管英布淮南国的全部领地,可是消灭黥布花了一年的时间,刘邦中毒箭。在剿灭黥布的战争中灌婴功不可没,于是刘邦决定划出黥布淮南国的赣北部分由灌婴建立九江郡,划出黥布淮南国的赣南部分并入吴王刘濞的吴国,黥布淮南国的其余部分仍然归皇子刘长接管,即刘长的新淮南国。(详情请参阅拙作《罗珠初筑豫章城》)。

明朝《南昌耆旧记》记载:“章交,豫章人,高帝五年(注:传说有误,应该是高帝十二年)灌婴定豫章,交以南昌当诸道之冲,进计于婴,筑郡城,婴然之,使交董其役,劳来版筑,经画居多,郡民德焉。”

这段记载说明,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灌婴定九江后,接受当地人章交的建议,建筑郡治城,并命章交负责设计施工(“使交董其役”)。章交“劳来版筑,经画居多”,所以这段时间章交实际上多为勘察、设计、制图。《豫章柏林罗氏族谱》记载的“初筑郡有城”或“始筑省城”,大概就是章交在勘察、设计、制图,省城的范围或规模已经初步确定。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卷三中《罗氏世徵·豫章台记》一文记载:“西汉初,灌侯婴佐高祖定九江,初筑郡有城。”《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卷五中正谱豫章罗氏始祖罗珠名下补充部分有记载:“汉高时颍阴侯灌婴定九江郡,始筑省城。至惠帝三年,大农来守邦,以畢其功”。

这些记载说明,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罗珠奉命守九江,为九江郡守,接替灌婴继续修筑郡治城,以畢灌婴筑郡城之功。

详情请参考拙作《罗珠初筑豫章城》的分析论证。

2、探讨罗珠出守九江之原因

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治粟内史罗珠为什么会奉命守九江,接替灌婴?我认为这同当时的国内外形势发展有关,是当时朝廷工作的需要。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正谱》罗珠名下记载:“因刚直居朝不容出守豫章”,《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大农祠记》记载:“至惠帝时以直道不容出守九江”。许多文章也说罗珠“惠帝时以直道不容出守九江”。

“刚直居朝不容”和“直道不容”都是一个意思:罗珠生性耿直,得罪了皇帝或权贵,无法在朝为官,只好下放到地方上做官,远离京城。联想到汉惠帝时吕雉皇太后专权且残忍,罗珠是个忠臣,可能看不惯吕太后的所作所为,后来“(汉惠帝)七年(公元前188年)避诸吕之乱,遂隐洪崖托迹仙学”干脆辞官为民。这样来理解,似乎有些道理。但是,这些结论性的意见都没有具体的事例来说明。

那么“刚直居朝不容”和“直道不容”的记载又是怎么出现的呢?

仔细研究一下《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大农祠记》的文章,是南宋嘉定二年(南宋,公元1209年)写的。另外,豫章第34世罗颖有一块墓碑铭文,是南宋庆元五年(公元1199年)写的,其中有一句赞扬罗颖先祖“汉大农令珠,以直道抗天下”。“以直道抗天下”当然是得罪皇帝,这么大的事这么会没有具体的事例?我们知道,宋朝有个家喻户晓的青天大老爷叫包公,名包拯(公元999年—公元1062年),以清正廉明闻名于世,有许多包拯办案的具体案例,包括处死违法乱纪民愤极大的皇亲国戚。包拯在民间称为“青天大老爷”,在官场是有名的忠臣,汉初的治粟内史罗珠在族谱的记载中也是一个清正廉明的忠臣形象。但我认为这两个忠臣表现的情况并不一样:宋朝的包拯是办案,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秉公执法,必定会得罪违法之徒及其有利害关系的人;而汉初的治粟内史罗珠是征收国家的财税,因赋税宽平,尚无明显的纳税人严重抗税的记载,因国用优给,怎么会得罪皇帝权贵?实际上还得到汉高祖刘邦的青睐,按程序让御史大夫灌婴奏请罗珠升迁为参军知政,官拜相国大司农,说明罗珠除了忠诚之外还充满睿智,富有才气。吕皇太后揽权之时,治粟内史罗珠没有必要直接顶撞吕皇太后而招来杀身之祸,治粟内史的基本职责仍然是征收财税,满足朝廷的物质开销。所以宋朝忠臣包拯的表现形态不适合汉初的治粟内史罗珠,罗珠居朝不会“刚直”或“直道”,当然就不会“居朝不容”或“直道不容”。

那么在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为什么罗珠“出守九江”?可能的答案只能是工作的需要或正常的朝政安排。这要考察当时国内外的形势。

高祖刘邦亲征黥布,首先就是以灌婴的车骑兵破布,不幸高祖中毒箭。高祖十二年(公元前195年)虽然黥布灭亡国除,高祖也殒亡,新皇汉惠帝刘盈继位,掌握朝政大权的是刘盈的母亲吕雉皇太后。

当时汉朝北方有个凶悍的强敌匈奴游牧民族,常常骚扰进犯汉朝北方边境,抢夺牛羊等财物,掠夺边民为奴隶,甚至威胁京城长安的安宁。汉初经济薄弱,财力不足,无法打败匈奴的进犯,从高帝开始就只好实行“和亲”的政策,以兄弟相待,常常以皇室公主远嫁匈奴单于并陪嫁大量的财物,暂缓匈奴的骚扰进犯(《史记·高祖本纪》)。当匈奴得知刘邦驾崩的消息后,匈奴国君冒顿单于写了一封戏弄性的信给吕雉说:“我乃孤独之君,生长于荒泽水草旁,与牛马为伴,数次行进边境,愿游全中国。你死了男人,我死了女人,两主不乐,无以自娱,愿以两家,合为一家。”(《汉书·匈奴传》原文:“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偾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匈奴书信语言粗鲁,初看似友善,实藏祸心,豺狼入室岂能安宁?显然匈奴要乘机吞并汉朝。吕雉压住怒火,接受大臣的意见继续奉行“和亲”政策,并有礼貌地回信:“单于不忘敝邦,派使传信,敝邦诚惶诚恐。退而思恃,鄙人已年老气衰,头发牙齿脱落,步履不稳,单于过奖不宜自贬。敝邦无罪,望能宽谅。今备御车二乘,马二匹,常伴单于。”(《汉书·匈奴传》原文:“单于不忘弊邑,赐之以书,弊邑恐惧。退而自图,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弊邑无罪,宜在见赦。窃有御车二乘,马二驷,以奉常驾。”)汉朝一面以礼仪相待,一面加强军事防御。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春朝廷“以宗室女为公主,嫁匈奴单于(《汉书·惠帝纪》)”。汉朝受到匈奴的严重威胁,形势十分严峻。

我们知道,颖阴侯灌婴当时是朝廷的御史大夫,属于“三公”之列,又是一员开国功臣大将,掌握十万车骑兵驻守河南荥阳,兼守九江郡,直属皇帝管理。面对强敌匈奴的威胁,大将灌婴需要卸掉九江郡守的职务。但九江郡又是汉朝的东南门户,外围是诸侯王国,需要可靠的大臣管理,而且郡治城尚未建筑。御史大夫灌婴想起了办事认真负责又忠诚的治粟内史罗珠,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所以立即(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奏请皇上派遣治粟内史罗珠守九江,自己脱身,随时准备保卫京城。《豫章柏林罗氏族谱·正谱》罗珠名下补充部分记载:“至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大农来守邦”。豫章柏林罗氏族谱·汉相大农令画像及简述》记载:“罗珠,字怀汉,长沙人,秦武陵令君用子,仕汉高祖为治粟内史。奉命守九江郡。”

所以,治粟内史罗珠于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奉命出守九江郡是当时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当时正常的朝政安排。

3、建筑豫章城

灌婴于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定九江,接受当地人章交的建议,建筑治城,并命章交负责设计施工。章交的工作主要是勘察设计制图。

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罗珠出守九江,继灌婴之绩继续筑治城。章交历经三年(公元前195—前192年)的勘察设计制图,设计方案较为成熟。所以罗珠到任后便迅速进入施工阶段,很快完成灌婴修筑城墙的业绩。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大农祠记》记载:“公偕妹婿石固继其功,民极趋之,劳而无怨,恪完城廓,即豫章城也。”豫章柏林罗氏族谱·汉相大农令画像及简述》记载:“环十里闢六门告成。”

显然,珠公带领妹婿石固亲自参加劳动,广泛发动民众,对百姓真诚相待,老百姓非常愿意跟随珠公建筑城墙(“民极趋之,劳而无怨”)。所以建筑城墙的艰巨工程得以顺利完成。环城总长十里,开了六个门,这就是豫章城,也就是现在的南昌城。

有文章说,珠公率军民同心协力,完成筑城。我认为,珠公没有率军士筑城。第一,当时的郡守只是个行政长官,罗珠不是将军,没有军队。第二,“民极趋之,劳而无怨”,其中只有民,没有兵。第三,军民,是现代的说法,军民联手,军民合作。在古代兵是兵,不会把兵说成军。

4、新建的郡治城取名“豫章城”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卷三的《罗氏世徵·大农祠记》记载,筑城完工后珠公亲手栽种豫章树於办公庭院,“今城隍庙文锦局之樟,世传乃大农手植也。”新筑的城也因“豫章”而得名。

《史记》记载:“豫章,大木也,生七年乃可知也。”“豫,今之枕木也。章,今之樟木也。二木生至七年,枕樟乃可分别”。豫和樟都是高大的乔木。

罗珠为什么要在办公庭院栽种豫章树呢?有人说,罗珠把江北的豫章搬到了江南(见《史记》卷六十六解说),我认为不对。因为《罗氏世徵·大农祠记》明确记载:“斯士有章安,故祖之思”。《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卷五的正谱罗珠名下补充部分记载:“崇仁高垍(ji)直觉寓公云,大农卜居漳水,乃手植樟树於沟,不忘远祖章安之思也。”显然罗珠“手植豫章於庭”是为了纪念先祖章安之故。

豫章罗氏远祖源流》记载,罗珠第61世远祖名仁玉,讳璋,祝融第35世孙,黄帝第41世孙,“夏后廑时(奴隶社会夏朝),仕于江南徐州太守,清正廉明,不恂利欲。”这就是说,珠公第61世远祖讳璋,为官“清正廉明,不恂利欲”,珠公在办公庭院栽种豫章树是为了继承先祖章安为官清廉之德。

豫章亦作“豫樟”,是一种高大挺拔的乔木,预示人物光明磊落堂堂正正的品格,由此也受到后人的重视。

因罗珠在办公庭院手植豫章纪念先祖为官清廉之德,所以新建的治城取名为“豫章城”。治城在未建成之前,还没有“豫章城”之名,《豫章柏林罗氏族谱》一直把这块地方称为九江,直到建成豫章城,随后才有“豫章”这个名称。

总而言之,“豫章”起源于罗珠建成郡治城“豫章城”后,罗珠在办公庭院亲手栽种豫樟树,以怀念先祖章安为官清廉之德,新建成的郡治城便取名为“豫章城”,即今南昌城。

5、罗珠何时迁入眷属到豫章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记载,珠公在朝任职治粟内史期间,家眷留在湖南长沙武陵,豫章城筑成后,珠公同当地民众的关系融洽了,于是举家自长沙迁居豫章沟,即今南昌西山(新建县)定居,珠公成为豫章罗氏始祖。珠公是在哪一年举家自长沙迁居豫章沟?族谱没有明确的记载。因为珠公是在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奉命守九江,刚到九江,地方民情不熟悉,筑城尚未完成,不可能举家迁入。筑城竣工后,由于筑城,官民关系融洽,珠公才能放心迁入家眷。汉惠帝七年(公元前188年)汉惠帝在吕太后的淫威下忧郁抱病身亡,吕太后独揽朝政,珠公辞官为民以避诸吕之乱,遂“隐西山洪崖”。珠公只有举家自长沙迁居豫章沟后才能在豫章为民,显然此时豫章城墙已经建筑完成。所以,珠公举家自长沙迁居豫章沟的年份应该是在公元前192年到公元前188年这四年之间,是在豫章城建成之后。可以暂且估计是大约公元前190年左右,便于记忆,误差不会超过两年。

6、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建置“豫章郡”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大农祠记》记载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太尉周亚夫灭吴王濞,始以遗蹟(即豫章城)请命,称其郡为豫章,所领南昌、卢陵、彭泽、鄱阳、历陵、余干、柴桑、赣、浙、淦、艾、南城、宜春、海昏、雩都、阳、南埜、安平共十八县,皆郡属也。观此可知豫章之所始焉,亦可以观司农之功矣。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豫章沟亭》记载:“汉景帝三年(公元前154年,珠公78岁),吴王濞连七国反命,太尉周亚夫讨其叛,灭之,亚夫请建制,以新南服,以九江郡属有新城,灌侯婴公之所记大司农罗珠之所筑也,请定为郡,隸十八邑,时大农手植豫章於庭中,始称郡,曰豫章。”周亚夫是周勃的儿子,当时任太尉,平叛了吴王刘濞连七国的反叛后,收回吴王刘濞的赣南地域。为巩固新收回的赣南地域,周亚夫请求以包括原灌婴占据的九江郡(赣北)和新近增加的赣南地域建置新郡。考虑到灌侯婴遗嘱,说赣北属有的新城(豫章城)为大司农罗珠所筑,应命名新郡为豫章郡,郡治城为豫章城。景帝准奏,新郡即豫章郡也因豫章而得名。豫章郡是新近划定的郡,即今江西省的第一个名称,治城豫章城是今南昌城的最早名称。

《江西通志》记载,罗珠“有功德于民”。当地人为感谢珠公的恩德,建祠祭祀珠公于九江北沙下,即今新建西山豫章台,便是其祠。

7、其它

很多人把最初的城墙说成是土城墙。我认为,城墙是作为军事防御之用,土墙防御能力太差了。我们知道,有“秦砖汉瓦”之说,在秦朝就发明了用土烧砖,建造万里长城,这比土块要坚硬得多,秦朝能用砖建造万里长城,汉朝为什么不能用砖建造城墙?

豫章柏林罗氏族谱》卷一的《汉相大农令画像及简述》中有一首赞诗:

赞曰  陆龟蒙题

城上一培土,手中千万杵,筑城畏不坚,坚城人何处。

莫叹将军逼,将军要却敌,城高功亦高,尔命何在惜。

实际上这首诗不是赞美珠公修筑豫章城墙的赞美诗,而是1150年后南唐为防宋初赵匡胤军事统一而加固修筑豫章城的情景。宋初建隆间(公元960年)南唐李煜即位(公元961—975年),豫章罗氏第34世柏林南房支罗颖考取南唐进士,排名第二,授翰林学士,接着,颖公献“兴政太平十策举贤才、擢能吏、缮甲兵、精卒伍、修城墎、罢冗员、闢荒芜、克府库、节妄费、禁奢侈。指望南唐后主李煜能统一中国南唐后主李煜根据“十策”的第五策“修城墎”,任用豫章罗氏第35世柏林北房支罗昇重筑洪州豫章城,豫章郡在当时称为洪州。今抚州自铺二门,砖上仍存名“昇”字;保大主间姑苏陆龟蒙为筑城辞曰:

城上一焙士,手中千万杵,筑城畏不坚,城坚人何处。

莫叹将军逼,将军要却敌,城高功亦高,尔命何存惜。

这首诗的前半段描述筑城的艰辛和无奈,城墙是坚固了,筑城人却没有了;后半段指明将军在逼迫筑城人,城墙越高功劳就越大,筑城人的性命有什么可惜!这是一首控诉诗,控诉当时筑城指挥者的残酷。这同汉初珠公筑城“民极趋之,劳而不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罗珠将眷属迁入豫章洪崖(大约公元前190年左右)以后,豫章罗氏开始,并逐渐成为豫章郡望。《江西通志》记载罗珠“子孙因家焉。晋末有罗企生、遵生,今南昌柏林罗氏,是其后也”,这是历史事实。但说“罗太史洪先家谱备述其事”又不符合事实。罗洪先是明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己丑科状元,早年曾官翰林院修撰、春坊左赞善,不久因进谏被贬为庶民,成流浪文士,不是太史。罗洪先的家世是豫章柏林罗氏南房的秀川支系,是罗企生的后裔,江西吉水人。但罗洪先不肯承认豫章柏林罗氏南房的秀川支系是罗企生的后裔,甚至不承认是豫章罗珠的后裔,所以罗洪先的家谱没有记叙罗珠的事。

五、隐居豫章洪崖

1、诸吕篡权

《史记·高祖本纪》介绍,高祖十三年(公元前194年)四月,高祖崩长乐宫,享年六十二岁。吕后与审食其密谋杀诸非刘氏功臣大将,以故不发丧。幸亏郦商将军提醒,碍于诸将握有重兵未能实行,四日后发丧。(公元前194年)五月,皇太子刘盈继位,号惠帝。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吕太后临朝称制。

吕后先后残酷地陷害刘邦后妃及其儿子。

吕太后强逼惠帝刘盈迎娶亲外甥女张艳(鲁元公主的女儿),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十月,吕太后立张艳为皇后。奈何无子,便假怀孕,取后宫美人刚出生的儿子,并杀其母,立为太子。少帝知道自己的身世后声言要报复,吕太后随即杀少帝,另立后宫子刘弘为新少帝。

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吕太后在惠帝的寝宫乘机毒死赵王刘如意,刘邦生前曾想立刘如意为皇太子取代刘盈,未能实行。吕太后毒死赵王刘如意后,随即把赵王刘如意的母亲戚夫人,断其手足,挖眼,熏耳,饮哑药,丢弃厕中,命曰“人彘”。再召惠帝刘盈观看,惠帝知其为戚夫人,气愤地说:“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以此不理朝政,终日饮酒淫乐。

惠帝七年(公元前188年),年轻的惠帝在吕太后的威逼下抱病身亡。

2、罗珠辞官为民

正在守九江的珠公,得知吕太后逼死惠帝,封吕氏子弟为王,为列侯,惠帝七年(公元前188年)珠公便称病辞官为民。《柏林谱》记载,珠公“谢病隐跡洪崖山巅”。珠公不愿意与乱朝纲的奸臣共事,决意离开,辞官为民,以避诸吕之乱,谢病隐居豫章西山(注:今江西新建县)洪崖山巅,今名曰罗汉坛。

《柏林谱》又记载:“结草为庐”,大书其庐曰:“昔张子房为赤松之游,吾今为洪崖之游,盖上友洪崖异人,与禽鸟为乐。”【《罗珠画像》记载为“乐禽彘(zhi,猪)”】

【注:“昔张子房为赤松之游”。张子房即张良,字子房,汉初的军事谋略家,高祖刘邦最器重,曾帮吕太后出主意保住了刘盈的太子地位。汉高祖驾崩后见吕太后揽权且残忍,便提出“愿弃人间事,欲从赤松子游耳”,离朝修道。今日珠公为避吕太后之祸仿效张良隐居洪崖修道。】

珠公仿效张良辞官为民,一开始就以豪迈乐观的态度投入新的生活。这里所说的“结草为庐”,就是用木材作支架,用土砖砌墙,用草盖顶所做成的居屋,又叫茅屋。这种房屋就地取材,建筑简单。说起来简单,对于出身世代仕宦之家,而本人又刚刚辞官为民的珠公来说并不简单。珠公一家立即向当地人求教生存技能,首先是盖房以避风雨。再次是耕种庄稼,饲养畜禽。上面所说的“洪崖异人”我认为就是珠公一家求教的洪崖能人或当地人,学习当地人的生存技能。不可否认,这时珠公毕竟年近半百,体力难支,许多方面必定得到当地人的帮助。珠公在领导建筑豫章城时的作风也给当地人一个很好的印象。上面所说的“禽鸟”,或“禽彘(zhi,猪)”就是罗珠一家刚刚学会饲养的家禽家畜。尽管没有俸银的收入,但罗珠一家看到自己劳动的成果而感到快乐,感到欣慰,并没有因生活的艰辛而忧闷,而是“与禽鸟为乐”,生活得有滋有味。《柏林谱》记载,公又种茶叶如豆苗者,香味奇异,十余里茶叶甚茂。虽然辞官不做,仍然蔓植松柏,以示己节难夺,并取名怀汉,表示怀念汉朝之意,反对吕氏篡权。这种“与禽鸟为乐”,同王公贵族闲暇之时养鸟,听鸟啼乐歌,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生活方式。后一种生活方式对于辞官为民的珠公来说是不现实的,珠公只能是前一种生活方式,生活态度是积极向上的。

3、继续谢病隐居

《柏林谱》卷五正谱始祖罗珠名下的补充部分记载:“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丞相灌婴(注:文帝二年灌婴仍为太尉,文帝三年任丞相)访大农於洪崖,高其行也。”《柏林谱》卷四汉大农令罗公墓表》记载:“诏迁丞相,固以疾辞”。《柏林谱》还记载:“盖上有洪崖異人与禽鸟为乐,天子不得臣而役之。”

这就是说,汉文帝二年(癸亥,公元前178年,珠公54岁),灌婴侯很欣赏珠公的才华和忠诚,关心罗珠一家的生活,亲自到洪崖代表汉文帝看望罗珠,告诉珠公,吕太后病死,诸吕被诛,邀请珠公再次进朝,并转告珠公,文帝任命珠公为丞相(“诏迁丞相”)。大农以身体欠佳婉拒(“固以疾辞”)。天子不得臣而役之,这个“役”字应该是艰苦之意,珠公没有武陵侯爵,也没有俸禄。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为什么要诏罗珠“迁丞相”?二是为什么罗珠要“固以疾辞”?

《史记》、《汉书》介绍,在吕雉皇太后的扶持下,诸吕专横,操控军政大权,惠帝(公元前194年~公元前188年)以后吕太后直接执政达八年(公元前187年~公元前180年)。由于扶植亲信排斥异己手段残忍,高后八年(公元前180年)三月,吕太后幻觉仓狗忽隐忽现,解说为赵王刘如意作祟,吕太后不久寰绝人世。赵王吕禄为上将军,已经把持了太尉周勃的帅印兵符,梁王吕产为丞相,把持朝政,把持了丞相陈平的丞相印符,未央宫戒备森严,原汉室周勃、陈平、灌婴等旧大臣也无可奈何。丞相吕产和上将军吕禄命颖阴侯助吕,颖阴侯灌婴则暗中联合周勃等助刘。诸吕被诛,刘邦的儿子代王刘恒即位为文帝,是谓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周勃任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灌婴任太尉。

因周勃乃是武将,无文,不知丞相职责,文帝问起,一问三不知,辞相,陈平独任丞相,次年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丞相陈平卒。颖阴侯灌婴力举原治粟内史罗珠任丞相。

这次婉拒丞相之邀,托辞是“固以疾辞”,真正的原因,一方面是朝廷也今非昔比,朝廷内部矛盾错综复杂,变幻难测。珠公为官为民心态自如,可见就具备了良好的平民意识。若说民间生活艰苦,珠公会说“盖上有洪崖异人与禽鸟为乐。”婉言谢绝。另一方面,珠公有六个儿子,最小的只有2岁,最大的有20岁,珠公很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民间健康成长,珠公任治粟内史期间,长子居厚已经降生,珠公家属妻子并未到京城长安同居。

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灌婴出任丞相,周勃为太尉。同年,匈奴大入北地、上郡,文帝令丞相灌婴将骑兵八万五千往击匈奴。匈奴败退。文帝五年后,灌婴卒于丞相任,谥曰懿侯。(见《史记》)。

4、隐居生活丰富多彩

修道讲道  《柏林谱》记述:“洪城西四十里山左山,石壁相向,陡绝飞湍,汪汪其下为洪井,乃大农讲道处,故号洪崖先生。”

珠公在豫章洪崖“修道”并“讲道”,可以想象,珠公必定宣讲道家思想的精华,宣讲人生的哲理,宣讲养生保健之道。《大农坛记》记载:“避诸吕乱,隐豫章洪崖,结庐学道,其所即今谚曰‘罗汉坛’。历代诸多贤人设坛以祀,‘一以表罗远祖念汉之忠,一以见罗后人追远之孝,一以见其遗迹之古’”。这就是说,珠公隐居洪崖后“结庐学道”,在茅草居屋里专研道家思想,在洪崖播种了适用于民间的道家思想。珠公“结庐学道”之事在族谱中记得很简单,可能在“独尊儒家”的官场道家遭到排斥之故。另有后人看到“大农坛”遗迹,有感而撰文《大农坛记》。在这里特别提出讲道之事,只是探讨当时珠公立身处世的指导思想基础,也为后来豫章十三世瑭公立身处世的指导思想基础作一铺衬。

另有族谱记载,珠公隐居期间学习《黄帝内经》,学医药,为民治病。医药养生保健也是道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珠公高寿九十,珠公长子居厚公寿九十五,次子宣礼寿八十五,三子子成寿八十七,四子知政不详,五子祗德寿九十六,六子成通寿七十五。一家数口长寿,不能不说同道家养生保健密切相关。

行舟钓鱼,悼念亡父  柏林谱》还记述:“洪城十里週迴皆水,有名钓磯(ji,水边突出的岩石)者乃大农遊钓处也。”可见大农隐居期间,空闲之时欢喜行舟钓鱼,生活丰富多彩。考虑到珠公先父君用公舟载官铁触磯石而殁,珠公选择磯石处游钓,显然有悼念先父亡灵之意。不过,族谱的记载从未提到珠公悼念亡父之说。

寿终正寝  珠公同家人在洪崖自由自在地快活生活了四十多年,诸子早已长大成人,孙辈相继降生,阖家和睦,子孙孝顺,珠公度过了幸福的晚年,享尽天伦之乐。汉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寿终正寝,寿九十。

六、永垂千古

1、珠公的功绩得到汉皇室的肯定

珠公仕汉治粟内史达十年(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2年)之久,特别是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为西汉的经济繁荣昌盛打下了牢固的基础,政绩卓著,赋税宽平,国用优给,高祖九年(公元前198年)便封侯拜相,为参军知政,节制诸镇;珠公奉命守九江(公元前192年~公元前188年)时,广泛发动民众完成了建筑郡治豫章城,辞官为民34年后需扩大建置新郡,朝廷大臣不忘罗珠的筑城功绩,特取名“豫章郡”。

根据族谱记载分析,汉武帝建元中,珠公三个儿子出仕汉武帝。珠公长子居厚(公元前140年,居厚61岁)仕集贤院景灵宫大学士,后转大尉(属于三公之列),赠卫国公(公比侯高一个等级),升用兵宰相(调兵统帅)指挥调度将领攻打北方强敌匈奴,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汉武帝二十五年(公元前115年,居厚85岁)珠公长子居厚世袭父爵,尽管难于实现,表明汉武帝也欣赏罗珠、罗居厚父子的功绩。珠公次子宣礼(宣礼56岁)任诏书台宋正殿大学士;珠公四子知政(知政51岁)任河南归德府鹿县县令。汉朝没有科举制度,这三兄弟出仕是汉武帝举贤良而由地方举荐。

综上所述分析,珠公大农的建业是和汉高祖联系在一起的,居朝十多年(公元前202年~公元前192年),历任治粟内史,封侯拜相,参军知政,节制诸镇,为汉初发展经济建立了不朽的功勋;珠公继颍阴侯为九江郡守,完成修筑九江郡治城,并因珠公而取名豫章城,豫章城所在的赣北赣南郡域因珠公的功绩而取名豫章郡。《江西》记载珠公“有功德于民”。

2、珠公的功绩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历史资料和罗氏通谱网站介绍,远古时代奴隶制社会的诸侯罗国在罗氏24世时被诸侯楚国所灭。到战国后期我国的奴隶制社会正在全面地向封建制社会过渡,幸存的罗氏后裔罗氏31世乘公在战国后期争得了罗氏的贵族生存地位。如果说战国后期罗氏31世乘公幻想恢复远古时代奴隶制的罗子国或者保留一块罗氏宗人封地的话,那么到罗氏41世珠公就已经完全适应了时代潮流的发展,融入了中华民族大发展的洪流中。珠公在封建社会初期为汉朝的政权巩固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珠公的后裔继续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等级森严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出身于世代仕宦之家而本人也为汉朝高官的罗珠,却能为官为民,心态自如,十分难能可贵。受他影响的子孙后裔均以为国为民效力为荣,为豫章罗氏始祖罗珠的功德而自豪。

根据罗氏网站发表的文章介绍:罗珠的历史地位和功绩在历史书上根本就找不到。最重要的《史记》和《汉书》也无记载。我想,罗珠虽为汉治粟内史,后又为郡守,但都是文官。罗珠的后裔,世代都有人在朝廷任职。在《江西通志》上仅仅记录罗珠“从灌婴定豫章,有功德于民”,而这也是由于罗珠亲近民众,在民众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流传了一千多年,老百姓没有忘记罗珠。至于什么官职,全然不知。

珠公长子罗居厚在汉武帝初年(公元前140年)由地方举贤良,成了汉武帝大败匈奴的策划者和领导者,汉朝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罗居厚作出了不朽的功绩。然后告老还乡,为父守墓。

深入研究《史记》和《汉书》,同《豫章柏林罗氏族谱》的相关记载结合起来,可以完全认定罗珠和罗居厚父子在西汉历史上的应有地位。

本文只是在整理《豫章柏林罗氏族谱》有关豫章罗氏始祖珠公的材料时结合研究《史记》和《汉书》一些相关记载得出的一些肤浅认识。“罗珠出生地考”一文我觉得很好,我想借来作为上文的补充,谢谢!

豫章第66世 罗时实,公元二零零六年冬

公元二零一九年冬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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