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封建时期所能采取的相对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
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正当发展成熟之初,形成古代文化发展的黄金时代。明清是科举制的鼎盛期,明清科举制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大部分。
明清科举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科举与学校的结合。国学初名国子学或太学,后改称国子监。地方学校则分为府、州、县三级,一般称为郡县学,也称儒学。名义上,科举却必须经由学校,因而进学变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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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读书人首先必须经过“童生试”,简称“童试”。换言之,童试就是取得生员资格的人学考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由本县知县主持的考试称县试。由知府主持的考试称府试。
童生要经院试通过后才能最后成为生员。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童生只需通过岁试就算是“进学”了,成为国家承认的一名学生,称生员,俗称秀才、相公。县、府、院试第一名都称“案首”。生员分为三个等级,即廪生、增生和附生。
童生录取为生员后,分别被安排在府学、州学和县学中学习,并分别由教授、学正、教谕及其副职训导教他们读书。生员是“功名”的起点,并且已开始享有某些特权,如免除徭役,见了知县不必下跪,以及官府不能随便对他们用刑等。
清朝考试
童试在明清仅是一种资格考试,而正式的科举考试是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称为“大比”。乡试时间是八月,故又称“秋试”、“秋闱”、“秋榜”。
乡试之前,也要先举行一种资格考试,即科试,又叫科考。科试由学政主持,考试成绩分为六等,凡考为一二等者,即取得了乡试资格。录科录取者也可参加乡试。此外,乡试之年的七月在省城集中补考,凡科考、录科未取者均可再考一次,称为“录遗”。录遗录取者也可参加乡试。
乡试的考场称贡院,贡院四周墙上遍置荆棘,故又称“棘闱”。考生答题之所为号房,食宿皆在号房之内。号房以《千字文》的“天地玄黄”等字编号。
清朝江南贡院
乡试为三场,八月初九日第一场,考经义;十二日第二场,考论、判、诏、诰、表等;十五日第三场,考时务策等。
乡试于九月发榜,其时正值桂花开放,故又称“桂榜”。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考中举人,便可以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即使会试未能及第,也已具备了做官的资格。
会试于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故又称礼闱或春闱。时间一般在丑、辰、未、戌年的二月或三月。参加会试者是各省的举人。因举人赴京由布政使发给路费,故又称入京应试者为“公车”。如1895年赴试举人的上书便被称为“公车上书”。
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安排在初九、十二日、十五日,每场三日。取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会试中式没有定额,多则四百余名(如雍正庚戌科),少则九十余名(如乾隆己酉科)。会试发榜正值杏花开放,故又称“杏榜”。
科举放榜(仿品)
放榜之后,新贡士的朱卷、墨卷一般要由皇帝选派大臣进行复查。新贡士还要到礼部填写“亲供”,并在殿廷复试。复试合格,便取得了参加殿试的资格。
童试、科试、乡试、会试等,均考八股文和试帖诗为主。八股文题目出“四书、五经”。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也有一定限制。违者不录。试帖诗,清代乡、会试用五言八韵,童试用五言六韵,岁考、科考、复试、朝考均用五言八韵。
殿试由皇帝主持的考试,在会试之后举行。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协助皇帝进行考试的有读卷官、监试官等。读卷官从大学士、六部九卿中选派,负责具体阅卷。
清代科举考试试卷
清初殿试在四月初举行,自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定为四月二十一日,遂成定制。殿试的地点,最初在天安门外,后改在太和殿前丹墀,遇风雨则在太和殿之两庑。乾隆五十四年(1788年)开始,固定于保和殿内。殿试以一天为限。
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其中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第二甲赐进士出身,其中第一名称传胪。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
一二三甲统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甲科,因用黄纸书写,故又俗称金榜,并谓中进士为金榜题名。宣布殿试结果,要举行一种隆重的仪式,称为“传胪”。传胪后第三天,赐新进士宴于礼部,称为“恩荣宴”。之后要在国子监立碑镌名。
状元及第
清代规定,殿试后新进士还要在保和殿参加朝考,由皇帝出题,试论、疏、诗各一道。朝考第一名称“朝元”。一甲三名不参加朝考,他们在殿试揭晓后立即授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正七品)。
二甲第一名的传胪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一般也要到翰林院任职。至于其他进士,则综合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选优秀者人翰林院做庶吉士其余用为六部主事、内阁中书、博士、御史以及知州、知县等。
科举从隋朝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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