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纠纷越来越多,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选择更好的离婚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则夫妻双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离婚的决定。
1.优点
省时、省力、省钱。只要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对涉及的问题没有争议,双方只需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2.缺点
(1)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2)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强制力。协议离婚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依约履行义务,另一方还得通过诉讼解决,这样一来显得特别麻烦。因此,选择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最好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把应当履行的义务提前履行完毕。
二、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相对比较费时费力,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最后还得选择这种方式。
1.优点
实践中,排除特殊情况,诉讼离婚更能从实质上解决离婚纠纷涉及的问题。
2.缺点
诉讼离婚取证难,耗时长,花费精力多,花钱多,并且很大程度上还会影响心情甚至进一步激化夫妻双方的矛盾。
最后,结婚不易,且行且珍惜。感情需要经营,能不离最好别离。如果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最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更好的方式解决离婚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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