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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哥金融增值税问答04

 

原创 2018-03-20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金融增值税问题】 (四)各类票据、仓单、提货单等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范围?
中国财税浪子:这个问题不宜这么问。比如在增值税的概念中,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不同的场合谈到金融商品含义不一定是相同的。如果站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销售服务注释的角度来看,金融商品转让范畴的金融商品只包括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资管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上述提问列举的全部都不属于。比如,如果发生票据的转让,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票据贴现,在财税【2016】36号文中非常明确地列举出来就是按照贷款服务纳税的。同时,财税【2017】58号文也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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