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和“律”的内在规定性,赋予五 、七言绝律格式美、音律美、声律美和韵律美的特质。
格式美即对仗及句式整齐划一,音律美即诗文中的声韵极具规律性,声律美即诗词曲赋在语音上的要求各有特色,韵律美即诗词的平仄格式和押韵等规则十分严谨。
格律的上述规定性,要求五、七言绝律应规避以下禁忌:
1.忌失律
律诗必须严格依谱创作,每一个字的平仄都应符合诗谱的要求,平仄出错就叫失律。
2.忌出韵
出韵指同一首诗的韵脚字本应出自同一个韵部,却用了两个或两个以上韵部中的字。比如:选择“上平四支”韵后,这首诗所有的韵脚字只能在“上平四支”这个韵部中选用。如果有韵脚字不是“上平四支”韵部的,就叫出韵。
3.忌连韵
连韵指诗中紧密相连的两个韵脚字读音相同。如二句韵脚字是“香”,四句韵脚字是“乡”,两个字读音相同,就犯连韵的禁忌。但如果“香”为二句韵脚字,四句的韵脚字是“阳”,六句的韵脚字是“乡”,则香乡不连韵,因中间有个阳字隔着。
4.忌撞韵
在白脚字的位置上出现与韵脚字汉语拼音韵母相同,平仄相反的字叫撞韵。创作中可放宽至韵母中标声标那个字母开始的字母相同,声标平仄相反才视为撞韵。
5.忌挤韵
在不是韵脚字的地方出现与韵脚字在同一个韵部中的字叫挤韵。
传统观念对挤韵的解释是:挤韵是暗韵。诗中与韵脚字不是同一个韵部的字,只要韵母与韵脚字的韵母相同就是挤韵。这捆死了诗人的手脚,诗词界普遍不执行。
我们不赞同也不按“挤韵是暗韵”观点避挤韵。
6.忌复韵
指在同一首诗中接连用了意义相同,又在同一韵部中的字作韵脚字叫复韵。如六麻韵部的“花、葩、华”,七阳韵部的“芳、香”,十一尤韵部的“忧、愁”等字。这类意义相同的字,在同一首诗中接连用作韵脚字就犯复韵的禁忌。
7.忌合掌
合掌指同一联前后句相应位置上的字、词的意思相同或相近,似两掌相合。如:“心诚天下走,意恳世间行”中,心诚与意恳、天下与世上、走与行意思相同,合掌。
8.忌三平尾、三仄尾
忌三平尾,指律诗入韵句尾三字不能连用三个平声字;忌三仄尾,指律诗白脚句尾三字不能连用三个仄声字。
9.忌新旧韵混用
诗词曲赋的用韵都不能新旧韵混用。用平水韵就不能再用其它韵书。
另外,按格律的内在要求,五、七言绝律应避免无规律的重字。
七言律诗中二联应规避四平头和摞眼
四平头指律诗中二联四句话每一句的前两个或前三个字(如“天安门”之类的多音节词组)特别是第二个字词性相同。即前两个特别是第二个都是名词或者都是动词(形容词、副词、代词)。这是一种诗病,影响律诗的结构美和韵律美。
红梅怒放新春喜,疫孽猖狂欢笑止。
举国齐封抗毒瘟,全民共堵消灾否。
江南雾褪艳花香,塞北水融青草美。
绿遍山川乐满城,开工复课歌声起。
这首押仄韵的七律,中二联四句话,每句前两个字都是双音节名词词组:“举国”,“全民”,“江南”,“塞北”。这就是“四平头”。
又比如一首诗颔联每句的前两个字分别是:“进口、分家”,颈联每句的前两个字分别是:
“进口”、“分家”都是动宾结构的动词词组,“眸张”、“瀑泻”不是词组,但是“张”、“泻”却都是动词。故,这首诗的中二联犯四平头的诗病。
如果颔联每一句的前两个或前三个字特别是第二个字是名词,那么颈联两句相应位置上的字就应该用动词或者形容词(副词、代词)。
分析判断四平头时,词组的词性只能整体论,不能一个字一个字的分开论。
需要说明的是,律诗中二联要不要避免四平头?这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书、诗刊和网络中的律诗,既有避免四平头的,也有不避四平头的。避四平头的创作难度大一点,不避的创作难度小一点。我们主张四平头既然是诗病,就应该规避。
摞眼指律诗中二联的句式结构完全一样,两联的句读节奏点相同,诗眼在同一位置上,像砖头一样摞起来,犯前后联结构重复,诗眼重叠的诗病,影响诗的结构美和音律美。
原则上,律诗中二联的句式结构有区别,两联的句读节奏点各不相同,就不会犯摞眼的诗病。以七律为例,如果颔联前后句的句式是2212或43结构,那么颈联前后句的句式结构就应该用2221或者223、322句式。
律诗中二联的句式结构特点:一是同一联前后句的句式要一致;二是颔联与颈联的句式要有区别,无区别则易摞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