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离婚率的提高,关于彩礼退还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关于彩礼的归属,法律并没有明确规,有的说应归女方父母,有的说应归女方个人,有的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彩礼到底该归谁所有呢?
说属于女方父母的,是基于传统观念,认为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父母养大女儿的一种补偿;说属于女方个人的,是把彩礼理解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结婚目的达到,彩礼赠与生效;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基于彩礼的来源和公平角度考虑,因为彩礼的来源一般是男方父母,男方父母希望交付给女方的各种礼金能够用到男女婚后的生活中,而不是由女方单独使用或归女方父母所有。
本律师赞同第三种观点,因为“公平”是社会的价值导向,是法律的追求目标。
首先,彩礼不应归于女方父母。因为时代变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变了。古时候,女儿结婚后,嫁夫随夫,对娘家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所以古时候的彩礼,算作男方对女方父母养大女儿的一种补偿是合理的。但现今不同了,女儿与儿子一样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也都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儿子女儿对父母的权利义务高度平等。所以,既然女儿也要赡养父母,再把彩礼理解为男方对女方父母的补偿就不合时宜了。
其次,从情理和良俗的养成来看,彩礼不应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将彩礼作为女方个人财产,可能会助长女方的自私自利和不劳而获的价值观,显然不利于婚姻的和谐和稳定,而且对男方不够公平。
第三,彩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既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司法惯例,没有结婚的彩礼是需要返还的,即女方虽然收到了彩礼,但结婚之前并没有所有权。彩礼作为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结婚完成时赠与才生效。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婚后双方的财产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彩礼在结婚之前仍然是男方的财产,只是暂由女方代管,婚后即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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