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将部分同仁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过程中所疑、所惑,以专家释疑的方式奉上;以期对各位有所启发、思考与借鉴。
感谢同济大学的栾峰教授、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的萧霖研究员、自然资源部国土整治中心的李红举研究员对相关问题的解答。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是按照集镇建设覆盖到的村居委会行政区界线划定,还是只要将集镇建设区域划入?
👉 按照目前的开发边界要求,划定范围内留15%弹性空间,这也就意味着应主要是集中连片的规划建设用地。
👉 镇的开发边界划定权限是在县级规划编制,但是村落的分类引导等在县级只能做到原则性和部分划定,譬如生态、灾害、部分中心村、传统村落或者历史文化名村等,进一步确定和深化则在镇级规划,镇级规划也有个反馈的过程。
👉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域的全要素全地类面域规划,有所差别也是具体工作中根据情况确定的,譬如镇国土空间规划可能还要同时重点考虑镇政府驻地或主要集镇的镇区规划,具体是用总体规划方式还是详细规划方式也要具体确定。
👉 过去管控主要是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的严格控制,避免因无序扩张影响未来城市发展及造成拆迁浪费。必须统筹一张图规划,在此基础上尽可能保留已经建成的村级设施,补短提升。
👉 尚无权威要求,个人体会是全域全地类全要素,主动分区引导,重点强化各类包括要求及分区空间划定,同时对于重点建设等确定目标、体系及选址;村庄规划目前作为详细规划,但同样需要全域全地类,充分尊重村民民意愿,结合确权等进行空间资源梳理,涉及建设等指标宜首先在乡镇规划中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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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在永久基本农田中的最近才建的农村居民点,一是看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批准了的,即已将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出去且补划了;二是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擅自建的农村居民点,应及时进行拆除、恢复原状等处置。
👉 “三调”的界线一般是工作界线,有可能与实际的行政界线不一致,可参考权威部门的行政界线及国土做的“两权划定”界线,提出问题,上报“三调办”处理。
👉 针对村屯居民点比较分散的村庄,应在规划中引导村庄居民点布局合理集中,通过用地管控等措施依据规划推行拆旧建新(即新址安排到集中区)实现逐步的归并;对于有些村庄有地、有房,人口却逐步减少,这样村庄规划指引是按照其定位类型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类型为拟拆迁合并的,就在拟并入的村庄预留好空间。
👉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一号文件所明确的,“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和项目用地。”这个5%建设用地指标是属于新增用地指标。
👉 对于城郊融合村庄(经开区),如果村庄大部分土地计划于中远期被征收(可能十多年后),那么现在做该村的规划还是应该按照实际发展的需求来编制,但不宜增加新增用地,如有新的发展需求应通过内部存量挖潜、增减挂钩来解决,村庄未来(十几年)的发展形态应该是保守、维持型的。
👉 要结合省里的规定来分析认定。有的地方明确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是按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即2019年变更调查数据或“三调”数据)的控制;有的地方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是按照国土部门第三轮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版)给村庄的允许建设区规模来控制,这时,上轮已经给定了允许建设区范围边界就继续执行。
👉 村庄规划体系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至于分级也没有必要。当前,国家将村庄规划定位为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详细规划,这个规划可以包括了多个专项规划,如耕地规划、水系规划、林草规划、居住区规划、产业规划等,但都是一张图的内容。村庄规划是否面面俱到,可能做不到,比如对于未来村庄建设的发展预测就很难准确把握,因此出现了留白的说法。村庄规划是详细规划不错,可以做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可,约束住建筑占用的边界即可。这个边界就是以耕地、生态、建设区“三条线”为基础,制定详细的用地规划和建设规划。
👉 首先来说,新规划工业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没有必要的。工业区可以视同集建区,都是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的。如果按照分批次建设,可以对现有村庄进行整治,腾退一部分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厂房建设,但是涉及到的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就要被划入保护区实行永久保护,在后期建设征用时就很难了。
👉 盐碱地属于未利用地,也可能属于生态用地,这要看当地的生态红线划定成果。如果是未利用地,可以提供土地整治开发为耕地,一方面增加了耕地面积,另一方面为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 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可以视同总体规划,也可以视同详细规划,主要看镇域面积和土地利用现状。从各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情况看,将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做成详细规划也是多数,可以直接指导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即开展撤并和合并村庄。如达不到详细规划的要求,还需要在全域整治时编制村庄规划。
空间规划基数转换的时候,报征是处理成基期现状建设用地吗?
👉 批复后才可处理成现状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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