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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经济万年史】122中国明代封建经济政策(上)

中国明代封建经济政策(上)

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领导农民起义,推翻了元朝顺帝的统治,建立了大明王朝,号称洪武。明代是个封建社会,为了恢复和发展经济,巩固封建统治,明代历届政权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下列封建经济政策和制度。

1.建立新经济制度

明朝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安定社会秩序,在改革元代旧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建立了适应明代统治阶级需要的经济制度。

新经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户籍制度。1368年,朱元璋下令编制户籍。于是,明代政府在元代编户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明朝的阶级关系变化的新情况,制定了新的户籍制度,并"以其业著籍" ,即根据职业特征划分户口类别,将人民分为军、民、匠三大类,每大类分为若干小类。军户分为校尉、力士、弓兵、铺兵等户;民户分为儒、医、阴阳等户;匠户分为裁缝、厨役、马户、船户等户。此外,还有盐户、矿冶户、僧侣与道士户等。同时,明代政府户部还令官员编制户籍、户贴,以便有司管理和稽查,也方便进行核实人口和人口普查。所以,建立新户籍制度有利于控制全国的劳动力,发展农业生产。

二是都图制度。明代的都图制度,指的是各级地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体制,史称" 都图者,即都鄙,县各置隅,乡为都,里为图".明都图分为四级:即县、州、府、都(乡)、图(里或堡)。都图是农村的基层组织。一般都在里之下设置甲,一里十甲,每里设里长一人,每甲设甲正一人,每甲管理10户。明代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是:调解民户间的婚姻、土地、争斗等事宜,按照大明律和乡约劝民为善,指导民户各守本业,努力耕种等。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对于管理地方行政事务,管理监督农业生产,执行明代律令,安定农村社会秩序,维护明代封建统治等方面都起了重大作用。

2.实行重农务本政策

重农务本政策是明代的重要经济政策。所谓重农务本,就是指重视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朱元璋为了恢复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把发展农业看作是治国立国的国策。明代重农务本政策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解放奴婢,制止民人为僧。

元朝时代的地主阶级强迫农民为奴婢,这种奴隶制残余束缚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朱元璋建立明王朝政权后,为了增加农业劳动力,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于1372(洪武五年)下令释放奴婢为民。这个措施使许多奴婢获得了当" 民人" 的权利,增加了明代农业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此同时,朱元璋政权还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政策。明初政府认为:" 一人为僧,则一夫不耕".出家为僧的人多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就相应地减少,结果,将影响农业生产,影响赋税收入。因此,朱元璋政权于1373(洪武年代)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政策。1393年,大明律规定," 民年二十以上者,不准为僧".明成祖朱棣(14031424年)继续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政策,并规定" 严禁民人私自削发为僧,违者严加处罚".实行限制民人出家为僧的政策,可以保护农业劳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减少僧道费用支出。

2)提倡开垦荒地,发展经济作物。

明初王朝重农务本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倡开垦荒地,发展经济作物。明初政府为了开垦荒地,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个措施是颁布垦荒法令。从13681395年,明政府颁布了5 个垦荒法令。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贫苦农民开垦的荒地,归农民所有,获得土地产权(1368年);第二,农民可尽力开荒,不以旧田为限,流民还乡复业者,有司分配荒地耕种(1373年);第三,官民有劳力,可报官开垦荒地(1391年);第四,新开垦土地、免赋税三年,个别地方,可永不课税(1395年)。

另一个措施是实行移民开荒,给垦荒农民扶持和免税待遇。这种政策,鼓励农民开发了大量土地,1392年,明代全国有耕地面积860 万顷。垦荒政策不仅导致了开垦大量土地,而且可以制止农民逃亡,调整封建土地关系,使农民与土地结合,调动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明初政府还实行发展经济作物的政策,主要是鼓励农民种植桑、麻、木棉、柿、枣、栗、桃等经济作物。明代发展经济作物的措施:

第一,规定种植经济作物定额,其中包括按亩和按户计算定额。1365年,朱元璋政权规定:" 凡农民有田5 10亩者,种桑、麻、木棉各半亩,10亩以上者倍之。" 1392年,明政府规定凤阳等地每户种桑200 株、枣200 株。

第二,规定纳税标准。1371年,明政府规定,种麻每亩纳税8 两,木棉每亩纳税4 两,超定额种植部分,实行奖励。

第三,帮助解决秧苗。明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作物,帮助有困难的地区解决秧苗、技术等问题。

第四,加强监督。明政府规定:地方官员定期检查经济作物种植情况,每年将本地区种植数量、造册上报,并以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官员业绩的依据。凡是不达到种植定额标准者,按律处分。如农民不种桑罚绢一匹,不种麻、棉罚麻布、棉布各一匹,后又增加刑罚。1397年,明律规定,不种桑麻者,以5 分地为限,一分笞20板,还强制交纳赋税。明代鼓励发展经济作物的政策,促进了经济作物生产的发展,1395年,湖广一年种桑、柿、枣、桃等作物8500万株,推动了城乡手工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向多种经济发展。

3)兴修水利。

这是明初政府重农务本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命脉。朱元璋出身农民家庭,懂得水利对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为了兴修水利,明政府采取了下列措施:

第一,建立营田司。1358年,朱元璋建立营田司,令康茂才为营田使,负责兴修水利和灌溉工程事务。

第二,训令地方官吏了解农民兴修水利情况。

第三,责成地方官组织民工、材料、修建塘堰和闸坝陂池,以便引水灌田。

明政府实行兴修水利政策以来,至1395年,计修建塘堰4000多处,疏通河道4000多条,修渠岸5000多处。1400年,全国灌溉面积约1.3 亿多亩。兴修水利政策促进了农业和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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