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小律:
近日,中基协发布了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首次提出“请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与注册地所属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地方证监局私募监管相关处室取得联系”。对此,基小律团队特向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给予温馨提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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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布了新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登记须知》”),首次提出:请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与注册地所属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地方证监局私募监管相关处室取得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参见系统登录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界面。
我们理解,《登记须知》虽然没有明确是指新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是包括所有存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但从近期与相关证监局咨询获悉,本次联系要求应包括所有已经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鉴于此,我们基于对《登记须知》及其他现有监管法规的理解,特向各私募基金管理人温馨提示与建议如下:
近期及今后新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建议在完成登记(协会网站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联系。
此前已经完成登记的存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建议在《登记须知》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取得联系。
对口证监局:基金管理人注册地所属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地方证监局,而非基金管理人实际办公地。
联系方式:基金管理人凭账号密码登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可查看所属证监局指定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联系注意事项:基金管理人可安排人员先行电话联系所属证监局,预约现场约谈时间。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证监局要求,安排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等高管人员携带相应的证明文件,参加现场约谈。此外,建议基金管理人及时关注所属证监局发布的联系工作通知或具体要求,不同地区证监局可能对联系事宜有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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