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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招嫖,江西一男子获刑!

有些不法分子

认为只要利用社交软件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就可以做到天衣无缝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至9月,被告人杨某在宁都县城通过手机微信中的“附近的人”添加好友,为卖淫女梁某某、王某某二人进行网络招嫖,介绍二人进行了多次卖淫活动。

期间,被告人杨某还驾驶电动车接送梁某某、王某某进行卖淫。杨某从每单嫖资中抽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作为酬劳,共计非法获利9000元。

被告人杨某于2022年9月27日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

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杨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对其退缴的违法所得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招嫖和嫖娼都是违法行为

在生活中务必

洁身自好,抵制诱惑

千万别被欲望冲昏头脑!

来源:综合宁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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