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当事人被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承担主要责任,但法院却判决承担同等责任,原因竟是?

裁判要旨】:机动车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交通事故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不是民事责任。

案情回顾

驾驶电动车横过道路时,与直行的以时速60公里左右驾驶的小型轿车交叉路口,发生碰撞,造成靳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时,所经道路有明确的限速40KM/h的标志,经交警部门认定,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靳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承担同等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认定靳某与李某承担同等责任。

法院为何会认定二人承担同等责任呢?

原因在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事故发生原因的确认,属于证据的一种,是对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明,它并非民事责任,也非行政责任,更不是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审查各方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用力的大小,各方主观过错来认定责任的划分。与认定书一致时,对其证明的效力予以确认;如果一方的行为人虽有违法或违章行为,但其并不必然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就不能以此作为依据。

在本案中即是如此。直行的李某享有优先通过的权利,靳某在横穿道路时,本应更加注意,观察路况。但李某在指示牌明示限速的情况下,依然超速行驶,其亦有违章行为。况且,驾驶机动车本身就属于危险行为,法律赋予其更高的注意义务。多种因素叠加之下,发生损害,法院判定同等责任并无不当。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二条第(二)款中不难看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碰撞的,法律更倾向于保护非机动车、行人一方。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行人、非机动车有过错的,也只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即使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亦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除非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故意,指生活中常见的碰瓷行为。

(2017)1203民初978号

本院认为:……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事故造成因素的划分,也就是说,在这起事故中,原告靳X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被告李X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但造成事故的因素判断并不等于法律责任的判断。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只能证明原告未让被告驾车优先通过之过错,据此亦只能适当减轻被告作为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从法律角度分析,由于驾驶者驾驶汽车属于实施高度危险的行为,根据民事侵权理论,即使驾车者在无过错的情形下,亦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何况,在事发路段之前,道路上有限速40公里的限速标志,被告驾车明显超速;事发处又在交叉路口,被告李X作为驾驶人员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因此,在本案中,驾车者应当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现原告认为双方的民事责任相当的意见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时,对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划分有异议,应着重阅读认定书的最后一行,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申请复核。

即使依然被维持,在诉讼阶段,法院依然会慎重审查,作出公正判决。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老人伸伞示意公交车结果被碾压,这是谁的责任?
非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了它以后再也不怕了(收藏)
民事案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采信
乘车人遭遇事故车辆驾驶员应担责
一起蹊跷交通事故和十个法律问题|法官札记110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