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6日 07:53
来源:
南京晨报 作者:茂强 陈闻
开发区官员犯案,为何还要追究开发区纪委书记的责任?哪些情况下干部就算自掏腰包请客吃饭也要被追责?省纪委副书记黄继鹏日前在参加全省工商系统“三联三防”推进会上表示,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处违反八项规定2090次,但是守住《干部廉政准则》,也就是“52个不准”,“基本上就是安全的”。
“前面我们说的监督的责任,就是检查、通报、提醒,现在有了更严格的要求,现在我们是要求要严格追责,这是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最近省委查处的几个案件,大家可以看到,在追究区委书记责任的同时,还追究了纪委书记的责任。在追究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同时,也追究了开发区纪委书记的责任。因为,你执纪问责做得不好,‘缺位’了就要被追究。这也是我们派驻机构当前需要着重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黄继鹏介绍,十八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查处违反八项规定2090次,其中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党纪处分的有380多人。他介绍了其中的一起案件:
“他是个人拿钱,没用公款,不是大吃大喝,而且就是300多元,六个人,跟企业老板在一起吃个饭。虽然你没用公款,钱也不多,但是在谈话调查中这个老板说,你为什么要邀请吃饭啊?他说因为我想请他帮我批地。这是一种请托事项。而《干部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不允许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所以即使是300元的一顿饭,但是你违反了廉政准则。因为你这环节把握不住了,那你后面的请托事项,就会有更深层次的交易。所以,像这样的事情,违反了,你不去追究,那还能有效果吗?”
黄继鹏表示,遵守了《干部廉政准则》,这样的干部基本上就是“安全的”:“廉政准则是我们各级干部安全履职的守则。我们说煤矿安全制度守则,是用血的代价写出来的,那么廉政准则则是用大量的案件写出来的,这个‘52个不准’是比较全面的。所以,如果都能够记住,按照这个来做,可以说,我们的干部基本上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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