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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了解,为加快补齐北京市农业农村发展短板,推动解决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举全市之力推进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研究城乡结合部减量发展新路径,全面推进“一绿”地区城市化,制定“二绿”地区发展规划。研究政策措施,推进窦店镇、马坊镇等新市镇建设,培育张家湾设计小镇、台湖演艺小镇、长沟基金小镇等一批特色小镇,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相互融合,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就业、居住、综合服务和社会管理中心。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两线三区”空间分区管控要求,分类推进整治完善类、城镇集建类、特色提升类、整体搬迁类四类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完成第四轮山区搬迁工程。建设一批新型农村社区。

《方案》强调,深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培育一批乡村全面振兴样板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落实“清脏、治乱、增绿、控污”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每年解决300个左右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村庄风貌管控,建立常态化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抗震节能农宅建设与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支持新建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方案》要求,出台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施集体建设用地“点状”布局与供地,保障农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完善节约用地激励机制,整理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体系,分类落实户有所居,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抓好大兴区、昌平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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