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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4 每日一税】不一定:完成交易收到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20221224  每日一税】

不一定:完成交易收到发票就可税前扣除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17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 2022年度即将结束,有同学咨询,年度结束有哪些财税事项需要注意。近期拟写系列小文与大家探讨,今天我们讨论取得交易完成发票税前扣除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众所周知,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通俗地讲,企业发生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应取得发票等税前扣除凭证。

       结论01:企业发生支出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在汇算清缴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可以扣除。

     【案例01】M公司2022年11月采购113万元的原材料,交易完成,货款付讫,但供应商迟迟未开具发票。该批原材料于2022年底全部用于生产。问该支出由于未取得发票,能否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

       解析:M公司2022年11月采购的原材料,在2022年度全部用于生产,支出已经发生,未取得发票,进行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以暂时扣除。

       在2023年5月31日前,M公司取回供应商开具的该批材料发票,税前扣除合法合规。否则,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海税务在《交易完成但发票未到如何进行企税处理?税局官方解答!》一文中指出,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

    (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3)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2.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

     (1)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也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2)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否则,该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追补扣除。

      结论02:交易完成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能否税前扣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例02】M公司2022年11月采购113万元的原材料,交易完成,货款付讫,于2022年12月31日取得发票。该批原材料于2022年底全部用于生产。问该支出由于未在2022年11月取得发票,能否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

       解析:2022年11月采购的原材料,12月取得发票,重要的是该批材料已经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用于生产,支出已在2022年度发生,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大家都很熟悉,这里不再赘述。

      【案例03】M公司2022年11月采购113万元的原材料,交易完成,货款付讫,于2022年11月16日取得发票。但由于客户取消订单,该批原材料在2022年没有用于生产。经与客户反复沟通,有望于2023年10月重新签订合同。问该支出能否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

       解析:M公司2022年11月采购原材料交易完成,并且取得发票,但由于该批原材料在2022年没有用于生产,属于M公司的库存商品支出,不属于M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

       根据税前扣除应遵循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库存商品支出交易完成,取得了税前扣除凭证,但未发生税前扣除项目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不仅涉及税前扣除凭证问题,还涉及税前扣除期间等问题,比如取得的与生产经营的无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切不可以为取得了税前扣除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万事大吉。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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