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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每日一税】《2020年第48周(11.23-11.27)周末问答》


【20201128   每日一税】

2020年第48周(11.23-11.27)周末问答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19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应广大读者朋友的要求,每周末与各位老师一起讨论本周每日一税思考题。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2020年11月23日:A公司销售旧货,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销售旧货,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醒01: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 (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提醒02:小规模纳税人 (除其他个人外,下同)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提醒03: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提醒04: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醒05: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2020年11月24日:A公司从事建筑服务,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0月预收建筑工程预收款100万元,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或3%(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缴增值税。

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否则,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本案A公司2020年10月预收建筑工程预收款100万元,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的预征率按规定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

提醒01:如果A公司(按季申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2020年第四季度小于30万元,不需在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

提醒02: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税款时,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不是做无票收入申报

三、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0月,A公司对未足额计提折旧的房屋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如何计提折旧?

答: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其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有三种情况:

1.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2.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3.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四、2020年11月26日:纳税人逾期拒缴税收罚款的法律后果?

答:纳税人逾期拒缴税收罚款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加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的罚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

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2020年11月27日:A1公司向其母公司A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税前扣除凭证有哪些?

答:A1公司向其母公司A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A1公司应以A公司开具的发票为利息税前扣除凭证。

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法规依据: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祝@所有人 周末快乐!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在看”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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