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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级报账制的相关建议

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报账责任主体,落实衔接资金县级报账制有关要求”,县级行业部门承担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验收报账主体责任。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湖北省及时调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县级报账责任主体,在脱贫攻坚期内,扶贫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脱贫攻坚行业任务,任务重、事务多,省级不再强调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减轻县级扶贫部门具体事务,专注投入脱贫攻坚的统筹、协调、督办等综合事务,现如今步入乡村振兴阶段,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统筹、协调、督办事务减轻,有精力投入具体事务,需切实扛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监管责任,湖北省因此明确衔接资金县级报账制,现就县级报账制谈些建议:

一、强化项目验收监管责任。落实行业部门项目资金监管责任,不能放任乡镇验收,每个项目必须由县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乡镇和村群众代表共同验收,防止乡镇和村级套取项目。

二、简化流程加快资金拨付。项目竣工后,申请验收,确保竣工后15天内及时验收,验收后30天内完成决算,决算后15天内及时报账。资金拨付纳入扶贫和财政各自监测系统及时填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财政部门要简化规范项目资金报账流程,确保验收后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三、规范资产移交强化管护。在项目验收现场,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可以现场开展项目资产移交,由县、乡、村履行项目资产移交手续。村级立即完善项目后续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后续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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