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销售自己种的树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应按照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销售农产品只有以下两种情形可以免征印花税:
1、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本) 》
《 财税[2008]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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