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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是什么意思呢?
第一、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购房人不用担心房子被收回,产权是自动续期的,可以继续居住使用;
第二、续期是否收费、具体如何续期,目前还没有定数,需要等待后续配套实施细则的规定。
看到这,有的读者朋友可能拍手称快,“自动续期,变相永久产权啊”。
但同时也会隐隐担忧,将来房屋产权到期,自动续期是免费还是收费呢?如果收费,又会不会费用高昂、会不会额外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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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民法典》通过之前,相关法规、政策已经对自动续期有了规定。
《物权法》第149条就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16年,浙江温州出现了首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事件。有市民购买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原因正是在于土地使用年限仅20年,早已到期。
倘若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随后,温州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发现,温州全境总计有600多套房屋的土地使用证会在2017年到期。
这一消息不仅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甚至在全国引起轰动,各地人民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期限。
各路媒体纷纷对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进行追踪报道,最终促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相关意见,对解决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的“撞限房”问题,提供指导。
同年年底,国土资源部正式发布过渡性处理办法,俗称“两不一正常”,即不需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的圆满解决,也打开了房屋产权免费续期的先河。
2017年两会期间,针对网友们关注的“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国务院已经要求有关部门作了回应,就是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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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实现了读者朋友口中的永久产权,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呢?那可未必。
因为《民法典》没有明确免费续期,在没有明确的配套实施细则出台之前,未来采取收费续期,或者免费续期+征收房产税的方案也是极有可能的。
许多朋友都羡慕国外的永久产权,但是永久产权真的很好吗?这也要辩证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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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住房产权续期的确定明确规定让广大住户心里的石头落下了一半,但是自动续期带来的其他问题也值得购房者深思。
毕竟,要想让70年产权和自动续期具备现实意义,买得起房只是第一步,买好房、会养房且有优质物业维护小区环境,才更值得购房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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