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各自私
人各自利、
常统常变
人各自私
人各自利:
作为社会个体的
人各有着自己的
要求和利益
而这种作为
社会个体的
自身要求和利益
人人平等
应该
得到社会的
承认和保护
黄宗羲一反
重义轻利的
教条
提出:
有生之初
人各自私
人各自利
天下
有公利,而莫或,兴之
有公害,而莫或,除之
有人者出
不以一己之利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
不以一己之害为害,而使天下释其害
人类存在的原点是
“自私”、“自利”的
存在
利己即是
人的天性
人的一切
行为方针与
价值取向
应以利己
作为前提
指出
从“公天下”的观念出发
无论在政治上、法律上
还是在经济上、政策上
为天下万民着想
便能“使人
各得自私
各得自利”
“人各得自私
人各得自利”
的平等观
和价值观
是一种
新经济萌芽
及市民运动
在观念上的
反映
蕴含着近代意识
常统常变:
“常”指常道
恒常不变的
规律、原则
“变”是变易、变动
指具体事物和现象
统者,贯也
“常统常变”
事物有常有变
在常与变这对
矛盾统一体中
常居于
统贯的
地位
因地而变者
因时而变者
有之其常
常统常变
灼然不惑
事物变动不居
但变中“有
不变者存”
只有认识到
“不变者”
(“常”)
才不至于造成
认识上的混乱
此说
强调了
矛盾的
主要方面
即“常”在事物
运动变化中的
地位和作用
但他并不
因此忽视
矛盾的
次要方面
即“变”
的地位
和作用
其常也
即其变也
不知差别
之常变
而执常
周公之礼仪,有不可以治
神农之本章,有依之足杀人者
常在变当中
离变也无常
主张由变识常
反对一味执常
而不知变的
形而上学论
后来他
又将“统常变”之
“常”称为“大常”
提升到了
绝对地位
以常统变
以宰此统常之大常
使他的
辩证法思想
受到了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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